⑴ 共兩個股東,小股東不同意增資而大股東要求增資怎麼辦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股東會,對增資事項進行表決,符合章程規定的表決權比例通過即可,一般大股東的表決權為2/3以上的,增資事項可以表決通過。
⑵ 大股東不貸款,卻要增資。
按照通常的章程,增資擴股需要股東會特別表決才能通過董事會的議案。
所以,股東會三分之一以上投票權股份不同意這個方案,就不能修改章程,增加資本金。
不知道你們的章程是如何制定的,與通常的章程一致嗎?
供參考。
⑶ 做了4年,股東兩人一70%,一30%,現大股東要求增資,該怎麼辦
看你對這工作還有熱忱嗎?
沒有的話可以不要跟著增資
請他高價收回你的股權
重點是不要傷了和氣
⑷ 公司大股東的大股東增資這個方案可行嗎
C公司可以投資你們公司,只要你們的股東同意就可以,但是,不能叫增資,因為他之前不是你們公司的股東。
通過a公司比較麻煩,因為要先對A增資,再由A增資,會改變A的股權結構,還得協調與A的小股東的關系。
⑸ 公司的小股東,如果大股東要增資,小股東的股份就會被稀釋成很少嗎
恩,這是肯定的,公司股本總數一定,大股東、小股東佔比一定,如果大股東增資,相當於公司總股本增多,而此時小股東不增資也就是股本數不變,在總股本增多,小股東股份勢必要被稀釋的。
⑹ 不同意增資,大股東是否能強行增資
增資需要通過股抄東會或股襲東大會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叫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叫股東大會。這是公司法賦予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權利。

⑺ 如何避免大股東增資稀釋小股東股權比例
1、第一道防線:重大事項表決權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就意味著只要持有1/3以上表決權,就能從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資行為,從而從根本上避免可能發生的對小股東權益的任意踐踏。當然,在公司成立時如約定重大事項表決須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決權通過的話,則對持股比例低的小股東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線:優先認購權(按比例優先認購和超比例優先認購)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當增資行為無法避免或小股東本身也同意增資時,依法按照原出資比例進行增資是股東的基本權利,按比例增資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東股權被稀釋的情況發生,使增資後的公司股本結構與增資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線:評估以重新確定出資比例
當增資行為無法避免,而小股東又無力或無意繼續出資時,最後一道防線即是在新的股本金進入之前必須對公司全部資產狀況和所有者權益進行評估和審計以確定公司的凈資產。因為,公司在增資時可能處於盈利狀態,可能擁有大量的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因而,凈資產可已能遠遠高於公司原始資本。相反,如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沒有任何經營積累,凈資產可能早已低於其資本,甚至可能已經資不抵債。基於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資方式應是首先對公司的現有資產進行全面地評估,以確定股東權益的真實價值或者公司的凈資產,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原股東的股權比例和新股東的出資金額與股權比例。盈利狀態下高於資本的股東權益應由原股東享有,而不應自然地歸屬增資後的所有新老股東,同時,虧損狀態下新股東相同比例股權的出資也不應該當然地按照原有股東的出資額確定。否則,就必然會導致新股東對原有股東權益的不當佔有,或者老股東不合理地獲得新股東出資利益。因此,評估以重新確定股權比例是小股東在前面兩道防線均告失守的情況下的最後的抵抗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