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專是法律認定的,屬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貳』 廠內用員工的身份證做股東,員工到時辭職怎麼辦啊
1、首先這種假股東(本人實際沒有出資)的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規范,雖然公司成立時可能完成了法律程序(以個人名義出資),也通過了登記機關的審查,但對於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管理、公司規范經營管理等都留下後患!
2、如果這個員工反目不認帳,給公司帶來許多麻煩的法律問題;也可能會給其他股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現行法律在形式上是支持這個員工的;
3、如果這個員工辭職,表面上不影響公司股東結構,但公司股權結構上永遠存在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一般可勸那個股東轉讓股權,需要那個員工簽字時公司要適當付一些「安慰費」;
『叄』 股東提出離職,能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股東離職跟解除勞動合同不是一個概念。
作為解除股東身份,需要完成股權的轉讓。
如果是作為員工的離職,則只需要辦理好離職手續,拿到離職證明就可以了。
『肆』 董事會成員辭職需要哪些程序
根據相關法規的描述,董事辭職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為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辭職原則為:
1.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1)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辭職報告中說明辭職時間、辭職原因、辭去的職務、辭職後是否繼續在上市公司任職(如繼續任職,說明繼續任職的情況)等情況。辭職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違規或不規范運作的,提出辭職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深圳中小板規定);(2)董事因任期屆滿離職的,應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交離職報告,說明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移交所承擔的工作。
2.若董事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人數」、「職工代表監事辭職導致職工代表監事人數少於監事會成員」(深交所
主板
、中小板規定)、「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人數少於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中沒有會計專業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則董事的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或監事會時生效(未提及交由股東大會審批);
3.若董事辭職導致上述情形發生,則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或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空缺後方能生效。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之前,擬辭職董事或監事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出現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二個月內完成補選(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規定)。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履行董事職務(《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2日內披露有關情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董事非因任期屆滿離職的,除應遵循前款要求外,還應在離職報告中專項說明離職原因,並將離職報告報上市公司監事會備案。離職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或者不規范運作的,應具體說明相關事項,並及時向本所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5. 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辦妥所有移交手續,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的忠實義務,在任期結束後並不當然解除,在本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效。
注釋:公司章程應規定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後承擔忠實義務的具體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6.關於獨立董事的特別規定:(1)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的比例低於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後生效。(2)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分別向公司注冊地及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會提供書面說明。
『伍』 即是股東,也是公司職工,如果辭職對股份和每年分紅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如果辭職只不過是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結束勞動關系,與你是公司的股東沒有聯系,不會對股份與每年分紅有任何影響
『陸』 股東辭職後怎麼辦
股東辭職後依然還是股東,可以參與企業股東分紅,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力,只是不在本企業服務工作而已。
一、一般股東都在公司佔有一定的股份,每年按照股份的多少,享受分紅的多少。
二、如果股東在公司正常上班的,也是有工資和福利待遇的。
『柒』 公司股東辭職是否違法
股東是公司法人的出資人而已,並不必然是公司的工作人員。當然,既是公司股東又是公司工作人員的情況也很常見。只要是依法辭職,則沒有任何問題。
『捌』 股東辭職時所持股權怎麼辦
股東辭職的,只是辭去在公司的職務,其股東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權不受影響。
如果股東願意退出股份,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後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之外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玖』 股東離職後,公司是否能能取消離職人員的股份
收回已辭職的股東的股份,如果已辭職的股東同意轉讓,可按公司章程規定進行轉讓,不同意就沒辦法收回了。 法律依據《公司法》,將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憲法」,具有公開的對外效力,其功能主要約束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有限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性質,且人合色彩比較濃。股東之所以成為股東,基於同意公司章程的加入行為而產生的,股東身份保留取決於是否遵守公司的章程。既然違反了公司的章程規定的義務,就得接受章程的處罰。反之,如果將章程這項規定認為無效,出現股東辭退或將股東辭退的情況,按《公司法》規定:動員股東轉讓對公司的出資額,或者,必要時以較高的價格購買。如果股東喪失了合作的基礎,召開股東大會解散公司,但這樣,已建立的商譽,已投入的資金毀於一旦,誘發信任危機,造成管理資源、技術資源的浪費。所以,公司章程這樣規定是可以的
『拾』 既是股東,又是員工。想辭職不退股。
沒有注冊,表示不合法,沒有法人,沒有主體行為人,公司不存在。剩下的就是3人共同約定做一件事罷了。
既然不在法律規范之內,那麼何來保留股份與怎麼保障分紅的問題。涉及保障就涉及法律。主體不存在怎麼對簿公堂?法律追究後的問題怎麼處理?立案後的結果,是否對公務員有影響?
提問人的心態加上對兩朋友看法。還有必要合作嗎?
上述只是小錢,早散早好,或許彼此的芥蒂還不會很深。還能保留最後的一點情份。
沒有保障的問題,協商吧!開始就是個錯誤,誤人誤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