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公告的下限。只有當持股比例高於5%時(包括增持後達到或超過5%,減持前超過5%),都要進行公告。低於5%時,買賣就不需要公告了。
㈡ 持股5%以上股東賣出股票要公告嗎
相關規定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需要公告,減持到5%以下,再做減持就不再需要公告了
㈢ 什麼樣的股東賣股票什要出公告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第7條內容:(七) 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㈣ 哪條規定大股東二級市場賣的股票賣不用公告
就要看控股股東及其大股東手上所持的股票是屬於哪一種性質了,如果他們持有的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那就是流通股,如果不可以,那就是非流通股。我前面講了,現在,經過股改之後,大部分企業的股票實現了全流通,也就是說,大部分企業的股票,不管是控股股東,大股東,還是只有一股的小股東,他們所持有股票均已經可以在市場中買賣了,已經是流通股了。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顧名思義,流通股就是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股份,非流通股就是一些特別的機構(可以包括控股股東)對他們所持的股份承諾不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股份,但是,當他們的承諾期到期之後,他們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中進行買賣了,也就是全流通。現在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已經實現了全流通,還有部分公司,特別是新上市的公司,由於還在承諾期內,因此,部分股份限制在市場中流通,就是非流通股份。
公司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有些才分為流通和非流通股。一個公司的股份加起來必須是百分之一百。公司不持有自己的股份,股東才持有股份。
㈤ 股東減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專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屬。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深交所新規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㈥ 監管新規5%以上股權的股東出售股票要公告3個月,是嗎
15天,提前15天公告
㈦ 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再賣出所持有的股票時有提前公示的要求嗎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在新公司法中被稱為股份轉讓,分為記名股票的轉讓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對於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設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主要表現在對發起人、董事、監事、經理持股轉讓權的限制、禁止內幕交易、對收購上市公司設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上市掛牌交易轉讓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另外,向你說的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在賣出所持有的股票時公示的要求總結如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確公司股份質押登記和轉讓過戶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質押登記須知》規定,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時,除必須備齊相關資料外,還要視被質押的股權性質,提供相關的函件或證明。如,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含5%)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出質時,需提交上市公司出具的公司董事會已獲知該事項的函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協議轉讓過戶須知》要求,發起人股股權轉讓,上市公司須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出具上市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商企業(含三資企業)受讓上市公司境內國有股,受讓方還須出具國家經貿委的核准文件及付款憑證;轉讓股數占總股本5%以下,須提供對《股權協議轉讓申請書》、《轉讓協議書》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公證的公證書;股權變動達5%以上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流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的總額的5%以上,須提供在指定報紙上進行信息披露的公告原件;
㈧ 流通股東減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版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權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㈨ 上市公司股東買賣多少股份要公告
公司內部股東現金買賣股份分錄:
借:實收資本(股本)~a股東
貸:實收資本(股本)~b股東
公司內部a股東要買b股東的股份,已經付款18萬,之後還要付62萬,超出30萬實際投資,這筆18萬的支出,與公司沒有半毛錢關系,根本不用公司來處理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