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長期股權投資中資本公積的處理怎麼理解啊
長期股權投資(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處置時應將與處置股權相對應的原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
1、採用成本法核算
取得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
貸:銀行存款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已計提的減值)
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應收股利(尚未領取的)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2、
採用權益法核算:
取得時:
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差額)
持有期間:
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被投資單位發生凈虧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
被投資單位以後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或成本
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相反分錄)
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以計提的減值)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或借記)
——其他權益變動(或借記)
應收股利(尚未領取)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中的資本公積處理只在權益法核算中有所體現和解釋。
② 股份支付為什麼要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股本溢價
原因是股份支付實質是增發股票,當然會產生股本溢價。
③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調整資本公積
老會計為您解答: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採用:權益結合法,在此方法下其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與付出對價的差額,這種方法下認為企業合並都是發生在集團內部的,不應該產生新的資產,新的負債和新的商譽(之前確認的商譽可以有),所以,這種企業合並也就不會產生損益。不產生損益這個差額肯定是要計入所有者權益,不能計入注冊資本,因為顯然不涉及增減資金,不能計入留存收益,因為不涉及損益那肯定不可能涉及留存收益。因此只能記入資本公積。
之所以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而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原因是,「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是個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按照現行准則,大部分的其他綜合收益(除了職工薪酬准則中設定受益權計劃外)都會在以後期間轉入損益(如我們熟知的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方法變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因此不能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那隻能是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了。
④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資本公積與留存收益
1、同一控制下合並,是按合並日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入賬的,初始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入「資本公積」。
2、如果是沖減資本公積,當資本公積不足沖減時,分別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3、合並資產負債表時,抵銷分錄已將被合並方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被合並方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也即截止到合並日的所有留存收益)全部抵銷。
4、對於被合並方合並前實現的留存收益,應歸屬於合並方,要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為集團整體的留存收益。必然要增加「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可將其看做是兩個或多個參與合並企業權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於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來看。
該類企業合並一定程度上並不會造成構成企業集團整體的經濟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終控制方在合並前後實際控制的經濟資源並沒有發生變化。有關交易事項不能作為出售或購買來處理
對於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並,在合並當期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進行調整,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並後的報告主體在以前期間一直存在。
⑤ 什麼情況下合並報表中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與母公司一定相等嗎
除以下情況。
在中國會計准則下,以非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購買日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絕大多數情況)為例,樓主所說情況產生的主要原因為,准則要求根據在購買日設置的備查簿中登記的該子公司有關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對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使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反映為在購買日公允價值基礎上確定的可辨認資產、負債等在本期資產負債表日應有的金額。
例如,假設固定資產在編制報表日的公允價值較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有所增加,則相應調整分錄應為:
借:固定資產 (價值增加的差額)
貸:資本公積 (價值增加的差額)
如此,資本公積的金額自然就會發生改變。而且,這僅僅只是固定資產的這一項內容價值發生改變的例子。事實上,由於准則要求對所有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因此會產生較多類似的調整分錄,再加上後面的其他合並抵消分錄,從而就會導致最終的合並報表的資本公積與母公司報表的資本公積差別很大了。
⑥ 子公司報表中反應的資本公積是否一定要在集團合並報表中也反映出來
子公司報表中反應的資本公積不是一定要在集團合並報表中也反映出來,可能合並抵銷了。
⑦ 集團將自有土地使用權給下屬100%控股子公司增加資本公積,應該如何做會計處理
1、需要過戶
2、集團財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3、子公司財務處理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⑧ 增長期股權投資和資本公積嗎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採用:權益結合法,在此方法下其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與付出對價的差額,這種方法下認為企業合並都是發生在集團內部的,不應該產生新的資產,新的負債和新的商譽(之前確認的商譽可以有),所以,這種企業合並也就不會產生損益。不產生損益這個差額肯定是要計入所有者權益,不能計入注冊資本,因為顯然不涉及增減資金,不能計入留存收益,因為不涉及損益那肯定不可能涉及留存收益。因此只能記入資本公積。
之所以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而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原因是,「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是個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按照現行准則,大部分的其他綜合收益(除了職工薪酬准則中設定受益權計劃外)都會在以後期間轉入損益(如我們熟知的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方法變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因此不能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那隻能是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了。
⑨ 同一控制下,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會產生資本公積
同一控制下,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通過購買行為使得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了重置,因此產生了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形成的來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兩類:
一類是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等。其中,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稱之為股本溢價;接受現金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因接受外幣投資所採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准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其中包括債權人豁免的債務。
一類是不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包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和股權投資准備等。其中,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資本公積,從而導致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或投資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是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形成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原因有溢價發行股票、投資者超額繳入資本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如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按應享有份額而增加或減少的資本公積。
此外,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股權激勵的,如果在等待期內取消了授予的權益工具,企業應在進行權益工具加速行權處理時,將剩餘等待期內應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並同時確認資本公積。
⑩ 集團公司為增加凈資產大量增資有什麼風險
一、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兩種,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股東大會自行決定。盈餘公積的作用主要包括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以及增加公司資本。但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時,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1、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利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即該公司以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如果股東是個人股東,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並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免徵企業所得稅
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即該公司以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當被投資企業的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法人股東按照投資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冊資本免繳企業所得稅。
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1、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指出,應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應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情況,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法規僅規定企業「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自然人股東而言,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實質是先分配後投資,個人股東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2、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免徵企業所得稅
如果股東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實質也是先分配後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法人股東從被投資的居民企業稅後利潤分得的股息和紅利免繳企業所得稅。因此,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法人股東按照投資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冊資本免繳企業所得稅。
三、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涉稅處理
1、「股票溢價」轉增股本免徵個人所得稅,「資本溢價」轉增資本要征個人所得稅
股本溢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時,實際收到的款項超過股票面值總額的數額。股票溢價,是指股票市場價格高於面值或者每股凈資產的數額。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針對每股凈資產而言,股票溢價包括股本溢價。而資本溢價,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投資人的投入資本超過其注冊資本的數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的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專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國家稅務
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 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並且國稅發〔1997〕198號還特別強調:「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再次明確規定,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對有限公司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稅。
2、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基於此規定,公司以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投資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或免稅收入處理,因此,對投資雙方而言不存在企業所得稅繳納及扣繳問題。即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在稅務上不確認收入也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更不能增加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計稅成本。
3、不能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若轉增需繳企業所得稅
按照現行的會計准則,個別類型的資產在持有期間產生的增值暫時計入了資本公積,從屬性上屬於「未實現收益」,增值部分待資產處置即收益真正實現時方能確認損益,在資產處置前,不能轉增資本。若企業將其進行了轉增資本,事實上是將相應的資產處置收益提前予以了確認,並用之轉增了資本,自然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一種情形,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得轉增資本,若企業用於轉增資本,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計入資本公積,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可見該項資本公積是不能轉增資本的,只能在處置時轉入投資收益,計入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種情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得轉增資本,若企業用於轉增資本,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會計問題征詢函〉的復函》(會計部函[2008]50號)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資本公積)。在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前,上述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部分,暫不得用於轉增股份;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收益,暫不得用於利潤分配。」規定,該項資本公積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資本公積)。在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前,這部分差額暫不得用於轉增資本。
第三種情形,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得轉增資本,若企業用於轉增資本,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該項資本公積應於處置該投資性房地產時轉入當期損益,故不得用於轉增資本。
第四種情形,金融資產重分類時的差額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得轉增資本,若企業用於轉增資本,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在金融資產被處置前不得轉增資本。
小結
企業利用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應視具體情況按稅收法規的要求進行稅務處理,若處理不當,就會給企業和股東帶來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