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向銀行借款。有擔保公司,有擔保物,對銀行簽了股東個人連帶責任,咨詢一下,股東有多大責任。
如果確實象你說的那樣,銀行和擔保公司都沒有實際損失,最終用那1000W資產填了那個坑。
那麼,銀行是會這么做的,優先拍賣抵押房產,處理變現抵債後,如果還有缺口,然後向保證人追償,如果抵押資產拍賣變現處理後,還清了銀行與擔保公司的債務,則不用向保證人追償了,股東也就不用承擔保證責任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如果有用請點回答下面「選擇滿意回答」支持一下,謝謝
⑵ 股東對外擔保
如果股東以公司的名義,股份等對外擔保,需遵守公司章程,對違法公司章程的擔保行為,擔保無效
如果以個人名義擔保,則不需要
股份公司擔保決議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而無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就行表決。
顯然公司章程可以另有規定,章程規定不經股東大會表決的也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一般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起訴;監事會有本法一百五十條規定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會會……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到書面請求後拒絕起訴或者自收到請求後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起訴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到無法彌補的損失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起訴。
以上是股東享有的訴權,股東要撤銷公司一項決議,只有在該決議嚴重違反法定或章程規定的程序時才有可能。如果在該項擔保的會議召開或表決過程中存在嚴重程序瑕疵,股東當然可以享有訴權,但如果只是程序問題則不能申請法院撤銷,只能走以上所述的訴訟途徑。
另外,盡管該項決議可能被撤銷並進而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但都只能是公司內部的事,並不影響對外已作出的擔保的效力,除非被擔保人或擔保權人存在明顯惡意。
⑶ 公司資金缺口太大,怎樣向股東說明情況
開股東大會,把目前經營情況和資金困難向股東說出來,共同商議,共渡難關
⑷ 請問借款人股東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法律意義
就是借款人不能還款的時候,可以要求擔保人換錢,這叫保證擔保。保證擔保沒有抵押擔保更保險,當然保證人有經濟實力的除外。保證人承擔了責任後,可以依據承擔責任的事實,向借款人追償。另外,借款人顯然是公司,股東是個人,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關系。公司債務由公司股東保證擔保,公司不還款,股東也不還款的情況下,起訴公司和股東,然後任意執行公司或股東個人財產。
⑸ 股東用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構成犯罪嗎
你好
一、不構成犯罪,為他人擔保,只要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定通過,不超過章程規定的擔保限制即可,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如果沒有經守法定程序為他人擔保,符合以下條件,此涉嫌挪用資金罪!!如果是國企,則可能涉嫌其他罪!!但單純的提供擔保,沒有造成其他損失,不構成犯罪!!
《刑法》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⑹ 關於公司股東對外擔保的問題
1、股東,以公司名義(履行了公司對外擔保所有手續,包括法人簽章)實施了對外擔保,由於從法律意義上說對外擔保形式是合法了,被擔保方擁有合法依據,所以這種擔保是有效的;除非這個擔保存在惡意串通的法律證據,公司可依據向法院訴訟合同無效!
2、這個股東未經公司章程規定(對外擔保是公司重大事項應由股東會來決定的)的程序,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擔保,公司可追究這個股東的責任,如果這種擔保發生了嚴重的經濟後果,公司可向法院訴訟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3、需要說明的是,公司在內部管理上是有過錯的,印章管理、財務管理、法定代表人和監事、其他股東在內部監督管理上都有一定的過錯,沒有嚴格履行公司章程的規定;
4、一般來說這種擔保是難以被撤銷了,由於這種擔保合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法院一般也不支持撤銷,因為是公司內部管理混亂引起的程序問題,不能影響社會責任的履行
⑺ 公司股東為他人提供擔保決議書
股 東 協 議 書
股東: 身份證號: 股東: 身份證號: 股東: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製定本協議書。
公司名稱為:天津派客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公司所在地為:天津市河西區前進道與荔灣路交口化工俱樂部4層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佰萬元。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必須按協議出資,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六)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
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不得任意抽回其投資資金;
(四)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六) 保守公司秘密。
(七)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
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
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六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利潤分配:會計每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公司應在會計每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所有股東協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並、分立、被收購兼並、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數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
體股東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全體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爭議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九章 其他事項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協議簽訂之日 起生效。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 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 備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 均應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應,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⑻ 股東按規定提起訴訟時,為何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股東按規定提起訴訟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司決議的無效或被注銷】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⑼ 參股公司需要融資,股東必須要為其提供擔保嗎
因為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為保證債權人的回款權益,所以一般情況下,銀行之類的正規資方都是要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個人連帶責任擔保保證的。
⑽ 公司能不能給自己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如果可以,需要什麼條件
可以,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但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事項的表決,且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才行。
詳細的法條如下:
《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10)股東提供資金缺口擔保擴展閱讀:
一、擔保的無效原因
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2.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3.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二、擔保的無效原因後果
1. 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的擔保合同無效:
1.1擔保人無過錯時,擔保人免責;
1.2擔保人有過錯時,承擔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2.1債權人無過錯時,債務人與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2.2債權人、擔保人均有過錯時,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