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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東進董事

發布時間:2021-04-19 15:17:23

A. 靠買股票能進入董事會或管理層嗎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而董事是由股東和非股東擔任的,所以沒有股票也是可以進董事會的(非股東董事至少要是公司職工)。
持有5%的股票發布公告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不意味著能進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B. 「十大流通股東」可以參加公司董事會嗎

只要是公司股東都有權參與公司的董事會,只不過需要事先通知公司董事會。
十大流通回股東和十大股東與答其他股東一樣都享有參與公司決策的投票權,分享公司的分紅等基本權利,只不過由於其掌握的股權較多,比一般的股東的權重要大一些

C. 如果莊家買了一家公司的絕大部分流通股,能因此進入董事會並參與公司決策嗎

可以,要看莊家的股數占公司全部股票數量的比例了,不過莊家基本是為了錢,輕易是不會露面的。

D. 我作為股東的代表,能否進入董事會求解

顧問意見:梁敏傑律師認為,根據《公司法》,
無論持股數量多少,公司股東均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在獲得股東的合法授權的前提下,您作為股東代表有權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股東權利。若股東能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進入董事會,則更有利於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對公司施加影響。如果您代表所持該上市公司股份占其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可以提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選舉董事的議案;如果您所代表的股份只達到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不超過10%的,可以在年度股東大會中提出選舉董事或增加董事候選人的議案。若議案通過,則可順利當選董事,進入董事會。但中小股東的代表要進入存在一定難度,實踐中可在公司董事會換屆之時充分利用積累投票制這一制度,將選票集中投向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候選人,提高勝算。

E. 股東一定要進董事會嗎

可以派董事,也可以派監事,也可以派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也可以什版么都不權派。

派與不派都是出資人的權利,而且要結合公司章程及股權比例來權衡。

【補充】

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這里講「選擇管理者」,而不是由股東直接做管理者(包括董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就是為反映實際情況(上市公司股東可能數以百萬計,不可能每個股東都做董事監事),且有提倡股東不親力親為而是選擇專業人士管理公司的意思。

從實際情況看,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設置獨立董事(不由任何一方股東委派)或聘請職業經理人做董事。而且,股份較少的股東一般不會謀求控制董事會或在董事會有多少發言權,而是謀求委派代表到監事會去監督董事和經理層,以防止大股東或職業經理人侵犯小股東權益。

以上是從實體上的分析。從程序角度講,成立公司,出資人在訂立章程之前,一般會有合作合同或者公司組建協議,在此類文件中,一般會明確公司的董事和監事如何產生,建議您看看有沒有此類文件,如有,恐怕只能按此照辦,經理層沒有改變的權利。

F. 上市公司持股人(股東)要佔多少才有機會進入董事會

百分三股市就不允許增持股票且通知董事會了吧。

G. 買多少股票可以進董事會

董事會是抄由董事組成的,而董事是由股東和非股東擔任的,所以沒有股票也是可以進董事會的(非股東董事至少要是公司職工)。
持有5%的股票發布公告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不意味著能進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內部細則中給予規定,有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內,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不定期是指從任期那天算起,滿3年改選,但可連選連任。

H. 股東能否直接指派董事

根據章程來規定,如果章自程規定董事的產生是股東委派,那麼股東委派並通知公司就可以。通常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進行決議,並辦理備案手續。
如果章程規定,董事的任免方式是選舉,或其他方式,則股東直接指派董事,對公司而言不發生效力的。

I.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進入董事會的條件

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您所說的這種情況其實就是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入股另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意思是原則上必須設董事會,除非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情況可以不設,但必須設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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