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法律程序上,成立全資子公司母公司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會決議是否都需要。
1、若母公司是唯一股東,則無需開股東會,由母公司作出決議即可;
2、母公司的決議按照母公司的章程決定。
股東大會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1)上彼決策部署需要上公司股東會嗎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范圍不同。股東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㈡ 若少數股東在合作協議中明確表示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罷免董事長還需要開股東會嗎只開董事會會議就行
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所以罷免董事長原則上不需要開股東會,但是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也可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來決定。
㈢ 關於公司上召開股東會的問題
首先,隱名股東的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顯名股東不參會那是他的權利,即便他來了,版投反對票,一樣沒權用。所以要想增資,沒有可能繞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表決,能夠做的就是做通顯名B股東的思想工作,可以先私下協商,只要他同意,一切問題都好說了。
另外資金問題如果還有貸款空間,可以考慮銀行貸款。
㈣ 公司分配上的規定,哪些是必須要通過股東大會的要多少人同意
1是股東大會規定的,需要股東大會決定;
2重大事項,需要股東大會決定;
3是需要佔全部股份的半數以上同意.不是人數.
㈤ 股東大會參加人員必須是股東嗎
必須是股東。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
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所以,股東大會由股東參加,可以授權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

(5)上彼決策部署需要上公司股東會嗎擴展閱讀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㈥ 子公司的投資事項需要股東公司董事會決策嗎
答復:詳細分析來這個自問題?
作為企業以股權融入資本,必須按照公司企業法人及股東成員簽訂《股東法》條例及條約執行,必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股份制企業法人為代表,投資或者合夥人以納入股份制形式,以參與企業公司經營管理入股東大會成員的合法手續,該股東成員享有入股或分紅利的平等待遇,是受到法律保護許可權的制約,以各位股東行政權利都應該具有監督或調查的平等權利,如果以企業上市公司股權融資的形式,則按照公司企業以《證券法》條例及條約執行,但是以各位股東的投資入股或出資比例多少,以公司董事局及股東成員共同協商、討論重要事宜,並達成一致共識,必須按照各項議程和具體流程來執行操作。
謝謝!
㈦ 上市公司的全面預算需要經過股東大會審批嗎 那個法律哪個條文中有規定
公司法中第38條第5款:(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第100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㈧ 關聯交易是否需要股東會決策
重大決策需來要股東源會同意。
利用公司股東權利制衡機制規范關聯交易行為,可以更好地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這里的制衡機制主要包括獨立董事制度和關聯方迴避表決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在規范關聯交易中發揮著積極作用。中國證監會關於獨立董事的職權規定中也把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作為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前提條件。《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時,必須提供獨立董事事前認可該交易的書面文件。
「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上市規則》對關聯董事明確進行了界定。《上市規則》還規定,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的關聯交易,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評估和審計,並將該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㈨ 公司股東會議決議需要通過多少股權才能生效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