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預警:擬放鬆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版揮市場內生穩權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於採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② 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回購股份的上限是按股份數量還是金額計算
一般是兩個都會設置上限,觸發任何一個上限就會停止回購。比如一般會說回購不超過50萬股,回購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③ 經濟法對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購股票是《公司法》的內容。
《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回收購本公司股份。答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香港的經濟體制是資本主義的,它的經濟運行一般不採用大陸的法律規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國的公司法。
④ 關於《公司法》中公司回購股權的相關規定
減少注冊資本可以有多種方式:
有限公司可以直接按照出資比例讓股東撤回出資。
也可以內轉化為資本公容積金。
或者,由於虧損按照原來實繳的出資比例減少股東的責任。
那麼,回購股份,轉為資本公積金為減少注冊資本的一種方式而已。
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也可以通過股東撤回出資的方式存在。
有限公司也可以將減少的出資轉化為資本公積金。
有限公司也可以按實繳出資比例減少股東的認繳出資額。
股份公司減資,通過回購股份,轉為資本公積金。
也可以通過回購股份後注銷股票的方式來彌補虧損。
你的比較:
2,收購股權不一定都得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因為,有限公司股東在遇到下列情形時,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潤的股東會決議上投反對票的股東。(2),公司合並、分立、轉移主要財產的。(3),公司營業期限到期,反對延期的股東。股份公司股東在遇到公司合並、分立、轉移主要財產的時候,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所以,股份公司減資的時候,無法讓股東撤回出資,只能通過回收股票,然後轉化為資本公積金或者注銷股票。你說的二者其實為一種行為。不應該將其區分開來。
⑤ 關於公司回購股票的幾個簡單問題
1.上市公司可以復用自有資金以制公司的法人地位身份回購股票。
2.公司回購股票可以提高自身資金利用率,增加資本收益,提高公司管理層話語權,維護股票市值穩定(主要從影響人們對該公司低買高賣、經營自信等方面的心理預期達到此目的)等方面產生有利影響。
3.至於「如果一家公司只持有少量的自家股份,而絕大部分股份是分散在大眾手中的,那這家公司的董事會應該聽誰的?」,董事會聽股東大會的,股東大會一般是指擁有股份比例高的大股東商議,也有重大事宜由全體股東投票決定的情況。
⑥ 解釋下經濟法的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份的4個法定條件
《公司抄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襲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不知道為什麼需要解釋,都是比較淺顯的條款
舉例來說,一是說 一個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後來股東大會決定減資到800萬,這時候公司可以以公司名義回購200萬的股份,然後注銷這部分股份來達到減少注冊資本目的。
二舉例來說B公司持有A公司30%股份,這時候A公司要收購B公司的全部股份來兼並它,而B又持有A公司股份,就相當於A公司花錢收購了自己的股份。
三舉例來說由公司自己回購本公司1%或其他比例的股份,然後分配給員工作為股權激勵的方式。
四舉例來說王某持有A公司股份,A公司股東大會決定分立,而王某投了反對票,這時候可以根據《公司法》規定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從而退出公司,這時候A公司掏錢買了王某持有的自己公司的股份,就是這個意思。
上面都是臨時舉的例子,以作參考。
⑦ 公司法對回購的規定
公司不得收購本抄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以前主要是減資、合並的情形可以回購,現在,回購的條件增加了,特別是股權獎勵回購,這為公司實行期股期權等股權獎勵機制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