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哪些時間敏感期不能減持股份,當通貨膨脹率較低時,債券利息可以向投資者支付足夠的金額來抵禦通貨膨脹並獲利。這使債券具有吸引力,其價值也在上升。咱們合作吧。先算算你那筆
Ⅱ 大股東減持,意味著什麼
股東減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較高的股東,包括大股東賣出手中股票,降低內持股比例就稱之為減持容,這種行為對股票價格的影響要遠遠大於中小散戶減倉。
大股東減持具有以下方面的意義:
第一: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股票,公司缺錢用用減持來補漏洞,還有一方面就是對公司的未來不看好的可能性。
第二:在牛市暴漲的情況下,重要股東減持,意味著公司股價已經被高估,出現了泡沫。
第三:就是大股東以及重要股東以及公司高管減持,是純粹的套現,按照人家的話來講,創業這么多年了,拿點錢出來花很正常,這句話好像我記得是某個傳媒公司的老總說的,這種類型的減持,只要公司是屬於朝陽產業,那麼即使有波動那也是短暫的,對於長期的走勢影響不大。
Ⅲ 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大股東不能增持,是這樣嗎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Ⅳ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告的問題
最近12個月內累計減持達1%需及時公告。
Ⅳ 國家直接規定公司大股東一定時間內不允許減持股票,是直接行政命令有法律依據嗎
沒有法律依據,這是證監會要求的,對公司來說證監會的要求就是法律。要是不執行以後就別指望再融資了
Ⅵ 減持新規對於正在減持的大股東有沒有限制
當然有,新規規定競價交易新舊規都是不能在90日內賣超過總股份的1%,具體有什麼版新的變化呢?雖然限定時權間內的減持比例沒有變更,但是新規從大股東變成了大股東+pre-IPO股東+認購非公開發行股東。另外,對於認購非公開發行股東的減持限制:其持有的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後的12個月內,不能減持超過50%。須注意的是,減持比例的規定,大股東與一致行動人是合並計算的。
Ⅶ 上市公司大股東是否可以一邊增持一邊減持
不可以,增持計劃內最後一筆增持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減持,以上規定僅適用於大股東增持不影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
Ⅷ 上市公司大股東能減持所有股票嗎
不可能
(1)大股東減持股票必須公告
(2)減持到一定時候不能控股,失去控股權,公司就不是「自己的」了。
Ⅸ 上市公司股東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公司股票,在法定期限內不能減持,法定期限是多久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的
上市公司股東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公司股票,在法定期限內不能減持,法定期限是6個月。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的股東法定期限是12個月或36個月才能賣出
Ⅹ 持股超5%的大股東減持為什麼不公告
根據《減持規定》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版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權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回購股份的,每日減持的數量不得超過減持計劃披露日前二十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減持數量不超過二十萬股的除外。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