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眾多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監管。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證券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其他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6個月的時間限制。
B. 幾個股東共同出資成立公司,如何防止公司資金被大股東侵佔、挪用
你可以在股東協議上註明每月進行進出賬目的檢查
C. 什麼是大股東違規佔用資金為什麼不被允許
就是資金實力比較強的股東沒有經過其他股東的允許,私自挪用公款。假如說你允許他們這樣做,那麼你們的公司財務賬目混亂,資金外流無法繼續發展
可多了。我一時想到的列出來 不準短線操作(買進股票後半年內不準賣出) 買入賣出都要公告發布。
E. 重組新規中大股東資產注入有60個月限制嗎
資產重組前,關聯方股東減持股份,是為了降低重組風險的。 資產重組的不確定因素很多,且只有財務困難的企業才會進行資產重組的。
F. 公司股東怎樣相互制約公司賬戶資金
公司應該規定公司財務部門,公司每筆支出和收入,都應有幾個大股東的簽名才能辦理,最好是規定在公司支票上必須有幾個大股東蓋章認可方能有效。
G. 如何限制大股東的權利
以人數投票;不過這樣對大股東利益損傷太大,畢竟人家承擔風險是最大的;比較實際的方法是設獨立董事,不過現在獨立董事一般都被懸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