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財務負責人有哪些風險
在刑事上,對於公司非法經營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在民事上,對於公司的經營風險可能要連帶或過錯責任。主要風險就是應收賬款逾期超過兩年以上,可能無法收回,即使起訴,法院也不予以支持。次要風險就是在債權單位要求將款項支付給第三方時,可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書面委託書、或書面通知,明確寫明委託第三方單位代收;債務單位讓第三方單位代為支付時,應由債務單位和第三方單位寫出書面說明,共同確認「由第三方單位代債務單位代為支付款項」的事實。
二、防範企業財務風險
1、認真分析財務管理的宏觀環境及其變化情況,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財務管理的宏觀環境雖然存在於企業以外,企業無法對其施加影響,但並不是說企業面對環境變化就無所作為。為防範財務風險,企業應對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宏觀環境進行認真分析研究,把握其變化趨勢及規律,並制定應 變措施,適時調整財務管理政策和改變管理方法,從而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以此降低因環境變化給企業帶來的財務風險。
2、建立並不斷完善財務管理系統,以適應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環境。面對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環境,企業應設置高效的財務管理機構,配備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財務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使企業財務管理系統有效運行,以防範因財務管理系統不適應環境變化而產生的財務風險。
3、不斷提高風險意識。財務風險存在於財務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任何環節的工作失誤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財務風險,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將風險防範貫穿於財務管理工作的始終。
4、提高財務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防止因決策失誤而產生的財務風險。財務決策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繫到財務管理工作的成敗,經驗決策和主觀決策會使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為防範財務風險,企業必須採用科學的決策方法。在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影響決策的各種因素,盡量採用定量計算及分析方法並運用科學的決策 模型進行決策。對各種可行方案要認真進行分析評價,從中選擇最優的決策方案,切忌主觀臆斷。
5、理順企業內部財務關系,做到責、權、利相統一。為防範財務風險,企業必須理順內部的各種財務關系。首先,要明確各部門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應承擔的職責,並賦予其相應的權力,真正做到權責分明,各負其責。其次,在利益分配方面,應兼顧企業各方利益,以調動各方面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積極性,從 而真正做到責、權、利相統一,使企業內部各種財務關系清晰明了。
B. 在私企做財務總監,簽保密協議有風險嗎
只要自己不做違法的事就沒有風險,違法的事你披露出來雖然可能違反保密協議,但此時協議是無效的
C. 財務總監為了逃避責任而拒絕簽字,怎麼辦
錄音錄像、證人證言、書證物證或者其它證據,也能起到證明的作用。也能證明他有責任。
D. 財務總監的刑事風險有哪些
我國刑法對涉及與財務總監職業性相關的刑事責任的罪名有: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妨礙清算罪,逃稅罪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財務總監涉及的罪名還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等。
E. 營業執照辦理擔任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有什麼風險嗎
財務總監作為財務部門的一把手,同時身為公司高管,聚權勢於一身,背後的法律風險也是很多的。
一、財務總監在公司治理中的多重身份是其法律風險產生的根源
財務總監作為公司財務方面的總負責人,他既擁有所有者賦予的代表其對公司進行財務方面監督與控制的職能,也有協助公司管理者(總經理)參與經營管理職能,同時還兼有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職能。從公司治理的法律理論及實踐來看,財務總監本身具有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雙重身份。
首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財務總監屬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公司高管,財務總監需要根據公司設定的經營目標,統籌財務核算與財務資源,接受董事會和總經理的領導,實施財務戰略管理。也就是說,對某一具體財務上的問題,例如資金的調劑,稅務的安排,如果公司總經理或者董事會做出了一個與法律不符的決策,財務總監可能會有自己獨立的判斷並提出反對意見。但如果不能得到總經理及董事會的認可,這樣的一個違法的操作就將實際進行下去(除非財務總監主動辭職),從而引發自身的法律風險。
其次,財務總監具有外部治理角色。這主要是對資本市場履行充分、真實、及時披露的義務,遵守監管部門的法規和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地在加重財務總監的法律責任,財務總監必須保證內部控制運行具有完整的記錄,必須負責監測財務報告的加工過程,並在公開披露的各項財務數據上承擔幾乎與總經理同等的法律責任。稍有不慎,但會捲入法律風險。
二、財務總監的民事責任風險
作為公司特殊的高級管理人員,總監在公司內控環節中處於核心地位。財務總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制約,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財務總監還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監管條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約束。我國《公司法》對財務總監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作了清晰表述,第150條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53條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公司高管的忠實義務,我國公司法作了詳盡的列舉式描述,但對於勤勉義務則表述得相當概括,這個司法實踐帶來難題。根據司法實踐,財務總監是否履行勤勉義務應從以下方面來判斷:履行職務時是善意的,從一個普通人的審慎地位出發,合理地認為其行為是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並且盡到了與其知識、經驗相匹配的注意義務,這就是盡了勤勉義務;而不履行職責,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採取放任或者漠不關心的態度則違反了其勤勉義務。
就財務總監來說,當其未盡到勤勉義務時,將要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如果其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並損害了股東的利益,則還要對公司股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13條、第14條更進一步明確,如果作為公司高管的財務總監未盡勤勉義務,還應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財務總監的刑事責任風險
違反高管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財務總監不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民事風險,而且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涉及與財務總監職業性相關的刑事責任的罪名有: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妨礙清算罪,逃稅罪。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財務總監涉及的罪名還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等。
或許入獄的財務總監會感覺很委屈,因為幾乎所有的逃稅、抽逃注冊資本、挪用資金等均是老闆授意,自己只是一個執行者而已。這屬於認識上的誤區,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的主觀要件為故意或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免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比如說,出於逃稅的目的,總經理授意少列收入或者虛列支出,財務總監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形下,則會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故意或過失,從而構成共同犯罪。
四、財務總監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1、增強法律風險意識
財務總監應當意識到,作為公司高管,其不但要對公司及公司股東承擔責任,而且應對利益相關者(如債權人)承擔責任。財務總監有責任監督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財務信息的生產過程,有責任保證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可靠性。當違反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與勤勉義務時,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掌握專業技能
根據前文,財務總監承擔法律責任大多體現在資金調動、款項支付以及稅務處理等方面。為此,財務總監除了要具備相應的財務知識以外,相關的法律技術也要初步掌握,必要時尋求公司法律顧問的支持。
3、健全財務流程及制度
完整健全的財務制度可以抵禦許多職業風險,是財務總監的一道有效防火牆。財務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授權制度,一個良好的授權制度是財務總監拒絕總經理違法行為的殺手鐧。為此,財務總監應要求董事會給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出具明確的書面授權,即哪些事情是財務總監可以做的,哪些是財務總監可以拒絕的。一旦財務總監拒絕總經理的不合理的要求而受到解僱,這些資料可以成為其勝訴的關鍵性證據,從而可以極大地維護其合法權益。作為僅次於首席執行官的公司第二號人物,財務總監的安全受到首席執行官的影響很大,財務總監決不可以為了保全自己的職位或者希望得到什麼不該得到的利益而將法律與職業道德束之高閣。
F. 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離職後必須在年報上簽字嗎
你好朋友,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離職後,必須在年報上簽字的
G. 財務總監不簽字付款違反了會計法嗎
財務總監不簽字就付款可能違反公司管理制度。
H. 財務總監簽字權一般多大
財務總監簽字全一般又多大了。呵呵反正人家不簽是你是動不了人家的財務的你就劃不走人家的錢嗎?花不多錢,所以下午也就錢不夠,也就辦理不了。所有財務總監簽字確認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