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麼不公布下現在的股東人數
一般情況下,
除了年報、半年報、季報公布人數外,
不會公布股東人數的,
交易所和上市公司要披露的信息很多的,
所以一般選擇重要的且必要的進行公布,
其他的不會管的
2. 為什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限定2到50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相應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 我們的有限責任公司總股東人數11個股東但在工商局登記注冊只有兩個人
您好,請問您確定在公司章程裡面有剩下九個人的股東姓名么?如果在公司章程中體現了話,那麼在工商信息中就有有所體現的。
只要是股票行情軟體在"F10"或"基本資料"中都有此功能.
主要看"股本結構"或"股東進出"欄目。
不過,其顯示的資料基本是依靠"年報","半年報"、"季報"或公司重大信息(如股改、重組、兼並等)時統計的,一般地說滯後性是明顯的。
因此在採用這些信息時要多加分析判斷.
5. IPO時,股東人數200人限制問題
問題一: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5%以上。」
關於這一條,是出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條來源於94年的老款公司法,公司法99年修訂了一次,04年第二次修正,05年第三次修正,現在用的是第三次修正的,從06年1月1日實行的新版本。所以這一條已經不再適用。
現在修改為:發行前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防止變相公開發行,也就是禁止你沒經過證監會同意,自己擅自發行)。
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0%以上。」 注意 4億元以上的 從15%變為10%。
第二個問題:你理解有一定偏差,pe,vc等把公司推出上市後,ipo後賺一筆前,這個賺錢,應該有2個價格,一個是他們多少錢買的,第二個是ipo發行價格。 而不是你所理解的ipo發行價格與鎖定期到期後的股價。
風險投資者在公司還未上市的時候,低價購買公司股份,甚至按照注冊資本的一元一股購買(很少)。因為這時候公司是否能上市,也是未知數,如果不能上市,則風投就是賠了,所以,他們購買的價格都很低,在ipo成功後,價格肯定遠遠高於這個價格,所以說他們大賺一筆。
專業搞上市的,為了你這個問題,還專門找到了94版的第一次公司法。
只為解疑答惑而已。
6. 過去成立的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超過50人了,按現行公司法規定該如何調整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的股東是50人以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5人以上。
你看著辦吧,一個公司怎麼會有這么多的股東,除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多了,事情就難辦了,該調整的是股東的人數。
7. 股東人數增加好還是下降好
股東人數下降好。
股東戶數的變動是一個股票籌碼運動的重要指標,這個指標的變化可以暗示投資者的操作變化,即持籌變動。股東戶數下降好於增加,原因有以下兩點:
1、一方面股東戶數的減少意味著有大量的籌碼正在被集中,主力進場跡象明顯;
2、另一方面股東戶數的減少往往意味著主力洗盤的完成,因而後期個股上漲可能性比較大。通常情況下,股東人數增加,股價往往會下挫,股東人數減少,股價走勢比較強,所以公司股東戶數短期內大幅減少,意味著有主力資金在吸收籌碼。

籌碼的集中都是有大資金運作的結果,所以籌碼分布的越散,那麼這就意味著市面上浮籌越多,主力拉升慾望少。通過對比股東人數增減變化,可以相對真實地察覺到籌碼究竟是流向莊家手中還是散戶手中。另外,要注意這個指標也是有著時效性的問題:
1、一方面這個指標往往是在個股季報、半年報和年報上公布,所以越早看到這個消息那麼就越靈敏。反之,越晚看到那麼可能就要接盤。
2、另一方面操作上要在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有明顯減少的時候及時介入,等到股價漲幅已大,股東人數減少到極限時,要果斷出清,以免被主力資金欺騙。畢竟很多個股都是在股東戶數明顯減少的時候主力建倉,在明顯增加的時候主力出貨。
綜上所述,股東戶數下降利好個股。
8.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設限的是公司的發起人。
2、《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8)超圖軟體現有股東人數擴展閱讀: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