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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福的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2021-04-22 00:15:49

① 李德福的主要貢獻

李德福先生自1993年從商後,其所帶領的公司積極響應天津市人民政府號召,率先介入天津市危改工程;在天津市居住水平進入康居時代後,他緊跟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步伐,主張企業變革管理,其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對市場及行業的發展具有一定示範作用。在「開發一片物業,造福一方百姓,牢記自己是一名黨員」的樸素思想的指引下,先後開發了紅磡花園,紅磡標志大廈、紅磡向陽居、紅磡廣林園、紅磡廣泰園、紅磡國風園、紅磡梅江玉水園、紅磡梅江香水園、紅磡名仕達花園、紅磡領世郡等超過180萬平方米的物業,實現了項目綜合品質相對較高,但銷售價格相對較低,讓消費者滿意的夙願。同時公司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包括危改先進集體、百強私營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20強、天津市開發企業信譽度AAA級、多家銀行企業信用等級AA+級、承諾放心房企業等榮譽稱號。2004年,紅磡領世郡項目榮獲建設部頒發的「2004年中國十大名盤」獎項。
李德福先生多年致力於企業經營管理,具有很強的開拓創新精神、市場駕馭能力和組織領導能力。面對市場經濟的深入改革與發展,以及中國加入WTO所形成的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激烈競爭,始終堅持積極的用人策略、管理方法和誠信思想,建立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用人上不拘一格,以人為本,用人所長;在企業管理上,適時應變,不斷探索適合本企業獨特的管理模式,形成具有企業文化特色的高效的運營活力;在公共關系中,以誠立信,善於增強與社會各界之間的溝通,有效地提高企業的知名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並逐漸形成了企業的特有文化「以人為本、誠信服務」,這是永泰紅磡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腳點。十三年來,永泰紅磡集團在李德福董事長的領導下,不斷向前發展,為天津的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憑借李德福先生較為扎實的理論基礎,誠信寬厚的個人品格,踏實肯乾的工作作風,企業較好的發展業績,以及豐富的房地產金融和資本運營經驗,其於2004年9月當選為天津房地產商會會長,力求組織行業同仁在天津市委市政府、天津市工商聯的領導下,為天津市房地產行業的規范發展、行業自律、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招商引資以及搭建天津房地產產業資金平台等方面承擔起作為黨員和企業家實踐「三個代表」而應盡的社會責任 。

② 李德福是如何被ST中源 何平設計陷害的

早在 2002年,李德福被人設局、陷害、調查期間,永泰企業遭到嚴重的經濟重創。 為了穩定和發展企業,李德福將62%的股權無償地分配給了想留在公司繼續發展的中高級管理人員,何平等個別聰明且短視者認為,永泰企業已經無法振作起來,用他自己的話說,李德福給的股權與廢紙沒什麼兩樣,沒有必要再為永泰陪葬。於是他放棄股權,選擇享受公司內部退休和離職的補償政策,拿上幾十萬元跑路了,去了南開大學。 何平萬萬沒想到的是,三年以後留下來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同心同德,以領世郡項目為標志,使永泰公司又紅火起來;讓何平還沒想到的是,他的親弟弟賭博成性,竟然將其老爹老娘的家宅輸光,何平在南開大學的那點微薄收入,已無法滿足他家中的不斷求助,更無法彌補如此的虧空。這是他再次出來兼職的重要原因。先是李德福無償幫助送給何平三十萬元,解決了他家中的燃眉之急,隨後李德福、王勇又將他推薦到德源公司,作為德源公司的代表出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是讓所有人都無法理解的是,教育程度如此之高的何平,到上市公司不到兩年的時間,為了達到個人的目的,竟然肆無忌憚地私自定製,吃股民和國有資產的肉,喝股東和血研所的血,並且變本加厲地成立三四個自己入股並控制的企業,干出掏空上市公司、摧毀上市公司幹細胞產業的勾當。這不僅是良心和責任被狗吃了,而且這是在公然違規違法,殘害同仁和企業,侵害國家和股民的利益,真是有辱教授文人的清高和斯文!捫心自問,誰做了何平的好友和學生,誰都會感到悲哀和惋惜的, 恐怕李德福、王勇、陳傑、常曉靜等等無一例外吧。

③ 天津政協委員製造的大冤案——南開何平案

天津政協委員製造的大冤案——南開何平案

2011年的「兩會」隆重召開了,天津市的政協代表和人大代表,也肩負著人民的期望,先後走入了神聖的「兩會」會場。
然而,在這些代表中,有一位政協委員,光天化日之下,製造了一起曠日持久的大冤案,而他現在仍堂而皇之地坐進了2011年的天津市政協大會堂;有一位人大代表,本是這冤獄里的一員,卻因為有這人大代表的金字招牌而倖免於難,他仍可以前去人大會議上「代表人民」聽政議政。
而與這二位代表華麗亮相的同時,是南開大學何平教授等四人蒙冤被關押達四百多天之久!冤案製造者們在飢餐人肉、渴飲人血的「盛宴」之時,何平教授等四人卻無辜遭迫害,在鐵窗下苦度那悲慘人生的每分每秒。天理何在?公道何在?——這樣的呼號,想必天津市的「兩會」是聽不到的,因為「兩會」中居然還有大造冤案的政協委員在座,那蒙冤的人還能有什麼指望呢?
這個製造大冤案的人,就是上市公司ST中源的後台老闆、天津房地產大亨——李德福。
ST中源狀告子公司「協和幹細胞公司」何平等四名高管「職務侵佔」,狀告的核心問題是:高管違反公司規定拿了月績效獎金。此案經多家媒體報道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如果真是鐵證如山,無疑,早在何平等四人被抓後不久就會進入審判程序了。然而,由於這本來就是一起蓄意製造的冤案,天津有關司法部門真想舉起審判的大棒將何平等打殺時,他們彷徨了,因為沒有什麼證據支撐所謂的「職務侵佔」訴由。按常理,辦案的有關司法部門就該放手了吧?沒證據,憑什麼像「亂判葫蘆案」那樣強造冤獄啊?
問題就在這兒!因為此案顯然受到天津市政協李德福委員的「督辦」,換句話說,李委員以其地產大亨的強勢實力,做到了讓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和天津市檢察院、天津市南開區公檢法,圍著他的指揮棒旋轉。從一開始市經偵總隊迫不及待地抓人關押,到天津市檢察院急急忙忙將人批捕入獄,再到南開區公檢法一而再、再而三地「退補證據」違法辦案,可以看出那位政協委員李德福確實有通天的本事,能讓我們的司法部門中某些公職人員甘當某種勢力的打手,違法抓人、關人,直至在長達四百多天的時間里毫無道理地關押無罪公民。
國家有關法規明確規定:「凡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而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天津市檢察院不管這些,把一個企業內部的管理問題且完全可以採用民商解決的案子,當成一個欽差督辦的天字型大小刑事大案要案來辦,大動干戈,使無辜的人失去自由,無罪而坐班房。只是我們要對他們大喝一聲:你們如此賣力,不就是為那個李委員驅使所致嗎?李委員並非欽差大人,你們為什麼如此聽他驅使?你們能把幕後的違法勾當擺在陽光下來晾晾嗎?
國家又規定:「嚴禁濫用退回補充偵查、撤回起訴、改變管理方式變相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第一次補充偵查證據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如果第二次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這就是說,兩次補偵都是證據不足,那就必須停止訴訟程序,並及時將關押的人放出來。然而天津南開公檢法,居然花了一年時間,先後四次「退補證據」,違規將何平等人長期關押。他們的邏輯是:不審,不判,就是關押你,讓你有家不得歸,親人不得見,未公判你是罪犯卻又分明讓你承受罪犯的遭遇。你服不服?也許有關司法辦案人員在甘當李德福委員的走卒時,已經喪失了起碼的職業道德和為人良知,他們一邊助紂為虐,一邊還可能厲聲斷喝:我們違反「有罪依法追究,無罪堅決放人」的國家法規,你們草民又能奈我何?好像法治時代的天津,可以不講法制。這只能讓人感嘆:陽光下竟然會有這樣無恥的罪惡!
當然,也不能說李委員處處都暢通無阻。如何平一案共五人,現在何平等四人在獄中被關一年零兩個月,而另一位名叫方健的,本應是該案件中的第二號嫌疑人,他卻不僅未被捕,而且至今還在原發案協和幹細胞公司的常務副總裁的職位上,紋絲不動。李德福委員為什麼沒把方健送進監獄呢?因為方健是天津市人大代表,也就是前文所說的那一位還能繼續參加天津市「兩會」的人民代表。由於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召開了專題會討論此案,確認此職務侵佔案不成立,因而不批准公安經偵對方健實施逮捕。現在的問題是:天津市人大既然確認此職務侵佔案不成立,為什麼不對此案進行全面干預?以致該案中其他四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人大袖手旁觀。天津市人大,難道就是這樣無視社會的不公、司法的不公以及某些個人操縱司法的惡劣行徑不管嗎?這樣的人大,普通民眾如果有難,還信得過讓它來主持公道嗎?
冤案鑄成,可憐案中入獄四人離家破人亡,僅咫尺之遙。何平妻女的凄慘自不必說,他的八十多歲的老父老母,自親眼看到公安將兒子抓走之後,心急如焚,雙雙卧病住院,一病不起;其他幾名入獄者:葉新,著急的妻子得了高血壓、嚴重的精神憂鬱症,年僅十歲的雙胞胎孩子也雙雙患重病多次住院,妻哭兒啼;高鵬德,老母親因著急而肝火盛,住院作了肝病大手術,其幼子常常站在地鐵口上不肯離去,說是在滾滾人流中好像「看見了爸爸」的身影;柴新宇,雙親病倒,過去一直有兒子照顧的老父親如今已變得痴呆不認人了……四人入獄,而同時受打擊的卻還有各自雙親、兒女、妻子幾十口人。監獄的罪犯尚可以定期與自己的親人相見,而何平等人身為無罪的公民,被無罪關入監獄後,連罪犯都不如,他們的父母妻兒在這一年多時間里,別說見不到他們的面,連電話也不能通,那酸楚、痛苦的滋味,不是常人所能體會的。當我們深深地為這些人的悲慘境遇而嘆息的時候,毫無疑問,那位操縱這一冤獄的政協委員李德福卻正躲在一個陰冷的角落裡暗笑,他肯定在為自己的陰狠毒辣的得意之作而興奮不已。而他那頂「政協委員」的神聖帽子,也在他的笑聲中被玷污得糞土不如了。
2011年初,最受世人關注的法律事件是湖北十偃一位男子蒙冤被有關部門關入精神病院達十四年之久的新聞。可知如今不依法辦案的事情常令人發指。然而,十偃不過是個天高皇帝遠的地級市,那兒的有關部門的人法律意識淡漠,似乎可以理解。而天津市是什麼地方?中國四大直轄市之一,中國經濟騰飛的「第三級」!而就是在這樣一個天子腳下的「第三級」,竟然發生了無理關押無罪公民四百多天、接下來不知道還要把人關多久的冤案,這就不能不讓人瞠目結舌了。
十偃那個案子,是一位網民謊稱有民女願以身相許以救被關精神病院十四年的父親,才引得朝野震驚的。有時候我就想,哪一天蒙冤的何平等四人反過來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天津有關公檢法機關,訴其違法辦案、胡亂關人如此之久,並提起天價的國家行政賠償,來一個「史上最高的行政訴訟索賠案」,到時候不引起全國轟動才怪呢!一旦全民關注此案,一手遮天的政協李委員,還有那些天津公檢法里的幫凶者,都將面對公眾的拷問,那時候,一切問題也就可能水落石出了。——當然,這只是我的瞎想,在當下還存在無法無天情況的中國,有時候不能不採取非常規手法。正常渠道解決不了,讓人只好尋求非正常方式,這或許也是「逼上樑山」的意思吧。

④ ST中源前董事長何平為何不在南開大學做教授要屢次下海兼職

知情人說何平的親弟弟賭博成性,竟然將其老爹老娘的家宅輸光,何平在南開大學的收入,已無法滿足他家中的不斷求助,更無法彌補如此的虧空。這是他再次出來兼職的重要原因。先是李德福無償幫助送給何平三十萬元,解決了他家中的燃眉之急,隨後李德福、王勇又將他推薦到德源公司,作為德源公司的代表出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是讓所有人都無法理解的是,教育程度如此之高的何平,到上市公司不到兩年的時間,為了達到個人的目的,竟然肆無忌憚地私自定製,吃股民和國有資產的肉,喝股東和血研所的血,並且變本加厲地成立三四個自己入股並控制的企業,干出掏空上市公司、摧毀上市公司幹細胞產業的勾當。這不僅是良心和責任被狗吃了,而且這是在公然違規違法,殘害同仁和企業,侵害國家和股民的利益,真是有辱教授文人的清高和斯文!捫心自問,誰做了何平的好友和學生,誰都會感到悲哀和惋惜的, 恐怕李德福、王勇、陳傑、常曉靜等等無一例外吧。

⑤ ST中源 何平和李福的關系如何

2002年,李德福被人設局、陷害、調查期間,永泰企業遭到嚴重的經濟重創。 為了穩定和發展企業,李德福將62%的股權無償地分配給了想留在公司繼續發展的中高級管理人員,何平等個別聰明且短視者認為,永泰企業已經無法振作起來,用他自己的話說,李德福給的股權與廢紙沒什麼兩樣,沒有必要再為永泰陪葬。於是他放棄股權,選擇享受公司內部退休和離職的補償政策,拿上幾十萬元跑路了,去了南開大學。 何平萬萬沒想到的是,三年以後留下來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同心同德,以領世郡項目為標志,使永泰公司又紅火起來;讓何平還沒想到的是,他的親弟弟賭博成性,竟然將其老爹老娘的家宅輸光,何平在南開大學的那點微薄收入,已無法滿足他家中的不斷求助,更無法彌補如此的虧空。這是他再次出來兼職的重要原因。先是李德福無償幫助送給何平三十萬元,解決了他家中的燃眉之急,隨後李德福、王勇又將他推薦到德源公司,作為德源公司的代表出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是讓所有人都無法理解的是,教育程度如此之高的何平,到上市公司不到兩年的時間,為了達到個人的目的,竟然肆無忌憚地私自定製,吃股民和國有資產的肉,喝股東和血研所的血,並且變本加厲地成立三四個自己入股並控制的企業,干出掏空上市公司、摧毀上市公司幹細胞產業的勾當。這不僅是良心和責任被狗吃了,而且這是在公然違規違法,殘害同仁和企業,侵害國家和股民的利益,真是有辱教授文人的清高和斯文!捫心自問,誰做了何平的好友和學生,誰都會感到悲哀和惋惜的, 恐怕李德福、王勇、陳傑、常曉靜等等無一例外吧。

⑥ 李德福究竟有哪些見不得人的勾當

何平接任兩公司董事長後,按李德福旨意做事,所做的事都是李德福同意和知曉的,李德福常提醒、敦促何平的是推翻和改革協和公司前任董事長韓忠朝制定和決定的一切。2008年何平的工作卓有成效,*ST中源成功摘星,協和公司的賬上有了過億資金,李德福故伎重演,多次要求挪用賬上資金,何平堅決不同意,有良知的記者可以去查查《天津滕洲生命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注冊於天津市津南區,這個公司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建立時間為2009年4月23日,股東為兩個自然人——師鴻翔和張海峰,法定代表人為師鴻翔,師鴻翔認繳出資4750萬元,持股比例為95%。師鴻翔1982年出生,而能有如此「財力」,是因為他就是李德福胞姐的兒子,他為李德福代持該公司股份,而該公司主要業務為「對生命技術開發、幹細胞基礎工程、生物醫葯業、基礎設施建設、物流業、廣告業進行投資及投資管理服務」。和ST中源的主要產業何其相似?這個公司就是李德福做外圍操作的公司,完全是為將上市公司核心業務、資產轉移或與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進行套現而准備,此公司成立後,李德福多次要求何平將協和公司賬上的的億萬資金以投資的方式打入此公司,何平堅決不同意。而今,與李德福毫無關聯、與何平的所謂職務侵佔案毫無關聯的何平參股其他公司的股份,被李德福假借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的某些幹警之手,趁何平被羈押之際,全部無償轉移給了李德福的《天津滕洲生命科技投資有限公司》,這是公然搶劫!2008年底,何平按上市公司規定及時上報利潤,給股東分紅,李德福大怒,何平所為與李德福所想完全相悖。李德福用人疑人,痴迷相命術,公司管理層的升遷都由相命大師看面相後決定,他多次派所謂相命大師去協和公司給高管人員看面相,隨時通知協和公司的高管人員到永泰紅磡集團接受相命大師看面相,在協和公司管理人員的聘用問題上常提不合理要求,如:李德福曾提出,把市場銷售總經理換了,他地坯流氓樣,長相像黑社會老大;又,讓血研所方某老廢物趕快退休滾蛋,等等要求撤換管理人員均無正當理由;再有,2009年初,李德福搞公司統一管理,要求ST中源、協和公司的高管人員統一簽署《永泰紅磡集團高管人員公約》,此公約就是一份與永泰紅磡集團簽約的法律勞務合同,公約中嚴格規定簽約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永泰紅磡集團,只領取永泰紅磡集團薪金,在其它公司所領一切薪金全部上交永泰紅磡集團,何平拒絕簽署此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公約,堅決反對李德福這種非科學的統一管理方式,對此李德福大怒之極。以上諸多矛盾逐使倆人隔閡升級;順者昌、逆者亡是李德福的人生哲學,何平豈能不執行他的最高指示?「金口玉言」怎能不放在眼裡!( 轉自網路)

⑦ ST中源 何平誰能說下這人是什麼貨

ST中源 何平從1997年底到2002年底在永泰公司工作,2003年至2006年在南開大學教書,2007年6月以後到德源公司和ST中源兼職, 他在這三個單位歷時近八年。八年來何平的確是李德福十分信任的好友,不管他在李德福身邊工作還是到其他單位工作,李德福都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為何平爭取了最大利益,李德福和朋友們從來沒有虧待過他。 這一點何平及其家屬應該比誰都明白。比如:李德福不僅為何平解決了他在天津的住房問題,而且還為他父母解決了在南京的住房問題,並且為其女兒在北京也解決了二百多平米的住房問題,總計價值不會低於800萬,而在這800萬中,何平僅支付了十幾萬的稅費而已。 此外,除去何平在永泰公司工作五年多的工薪獎金不計,僅在德源和上市公司這兩年的時間里,就拿走近1600萬的報酬。對於一個打工者來說,何平的收入水平在天津已經是首屈一指的打工皇帝了。 但是對此何平並不滿足,他要利用在上市公司的職權另立門戶,用掏空上市公司的做法,嫁接上市公司的資源,捆綁不明真相的人成立自己的創業平台,用協和與上市公司的錢和資源干自己的事。他的如此做法,不僅背信棄義,喪盡了天良,還背信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坑害了一批愛小財的人。看看中國經濟時報的報導,人們已經知道何平等人的私慾膨脹到了什麼程度,協和幹細胞公司的錢、財、人、物和技術已大量流失,上市公司被徹底掏空了。

⑧ 李德福的簡介

藍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藍星清洗」)由中國藍星(集團)總公司獨家發起成立。於一九九六年在深圳證券所成功上市。「藍星清洗」現擁有北京、甘肅蘭州、山西太原、山東淄博四大基地,集科研、生產、銷售於一體。其中位於北京空港工業開發區的北京生產基地,擁有從美國、德國、義大利引進的先進生產設備和具有國際一流的全自動清洗劑生產線。「藍星清洗」(股票代碼000598)開創了中國現代清洗行業,並始終在行業中處於主導和領航地位。「藍星清洗」擁有世界上規模最大、技術門類最齊全、裝備最先進的清洗工程公司,研製開發了填補國內空白的全自動多功能清洗工程車和高空智能清洗機器人。擁有國內技術水平、裝備水平領先的水處理公司,在膜法水處理、膜清洗服務行業名列前茅。

⑨ ST中源原董事長何平等四高管涉嫌職務侵佔案庭審紀實

ST中源原董事長何平等四高管涉嫌職務侵佔案庭審紀實
(一)
2011年1月22日上午9點,ST中源原董事長何平等四高管涉嫌職務侵佔案在天津南開區人民法院中法廳開庭審理。
當日上午八點,中法廳門前已集聚了很多人,據悉有國內外二十多家媒體的記者,以及教授學者、來自各地的律師、南開大學法學院的學生等等。
八點半時,區法院工作人員打開門,進入中法廳必須經過中法廳的接待室,當天法警、法庭的工作人員很多,大家都被阻攔在接待室外。八點四十分法院工作人員宣布:當事人家屬只許一名進入庭審現場,其餘的人不得入內聽庭。當時各地的記者、專家教授、學生們極力跟區法院的工作人員交涉爭取入場,結果均不予入內。
中法廳設有電子門安檢,手機背包等一切隨身物品一律不許帶入庭內。入場後,中法廳約四十個坐位已幾乎被人坐滿,據悉他們是退休老師、人大監督員、協和幹細胞公司的工作人員。與家屬及四名被告律師不同的是,他們不僅可以帶手機入場並可隨意接打。
九點正式開庭:三名主審官及檢察院公訴人、被害人ST中源公司辯護律師、四名被告人辯護律師入場。
三名主審法官是:審判長:夏俊明,法官:高達強、張新茂。
何平等四名被告人辯護律師是:高子程、張曉莉、劉文濤、劉傑等
檢察院公訴人兩名:張傑等
ST中源公司辯護律師:許蘭亭、龐世耀。
九點開庭審理:四被告人入場,法官核對家庭住址、出生年月、學歷、工作單位、被起訴罪名。檢察院公訴方宣讀起訴書。後對何平、葉新、高鵬德、柴新宇依次進行審理。
庭審從上午九點至晚八點半多結束,案件審理長達十一個半小時。中間僅休息兩次,共約半個多小時。
四名被告律師均為各自委託人做無罪辯護。何平、葉新、柴新宇三人認定自己無罪。高鵬德因肝腎重病在身,他當庭認罪並希望法院盡快批准取保及時住院治療,高鵬德的辯護律師劉文濤依然為其做無罪辯護。
在庭審中,公訴方出示了六組證據:天津協和幹細胞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被告人筆錄、證人證言、舉報單位大量的說明材料、工商資料等。這些材料中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何平等人在主觀、客觀上具有侵佔罪的犯罪特徵。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們對公安、檢察院在辦案中對嫌疑人進行騙供誘供及逼迫轉讓股權等違法辦案行為進行列舉,並予以證據證明。
何平等四人在公安羈押期間的筆錄多處有粘貼、抄襲痕跡
何平的辯護律師高子程、高鵬德的辯護律師王文濤、葉新的辯護律師張曉莉都列舉了四名被告人口供筆錄中的疑點,根據筆錄顯示,公安辦案人員對四名被告問了同樣的問題,然而四名被告在不同的時間對公安人員回答的內容、標點甚至筆錄中出現的錯別字都完全一致,有明顯粘貼抄襲的痕跡。
如:
1、高鵬德2009年11月4日第六次訊問筆錄:
公安辦案人員問:既然你知道其中的道理,並且其餘的高管也是有一定公司運作常識的人,為什麼你當時沒有提出嚴格按照公司運作規章辦事,上報董事會呢?
高鵬德答:說實話,我也想多拿點錢,當時不上報董事會也是怕董事會不批准這個方案,畢竟這個方案可以給我們高管層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如果上報董事會,董事會不批准,我們就沒有辦法實施了。
劃線部分與案卷二第57頁、第68頁葉新的二次筆錄供述完全相同一字不差。
2、何平2009年11月5日第四次訊問筆錄:
公安辦案人員問:這次績效工資的實行有什麼實際的效果?
何平答:說實話,就是我們這些公司高管得到了更多的經濟利益,而對公司的發展又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該句標點符號及內容與葉新、高鵬德、柴新宇在不同時間的口供筆錄中完全相同,如一人所說,完全是粘貼)
關於公安辦案人員對相同問題粘貼抄襲相同回答的作假行為,劉文濤律師當庭提交寫有十頁紙的相關證據材料。
當事人葉新、柴新宇當庭都對檢察院提供的一些筆錄口供證據的真實性進行了否定,公訴機關當庭放了葉新的筆錄口供,葉新說,當時公安辦案讓他簽這份筆錄時,他就說中間那段我沒說,辦案人員說這是為了提高你的認識水平,只能對你有好處,快簽吧,這種情況下簽的字。柴新宇對筆錄口供也說到,有些口供筆錄公安辦案人員在他沒看清內容的情況下讓他簽的字。
何平、葉新、柴新宇三人都對法官表示以當庭供述為准。

二、庭審中何平對公安辦案人員違法辦案行為進行了陳述
1、公安辦案人員誘逼何平按其口述寫了自願退轉濱海協和股權、給李德福老闆認錯、供認自己發獎金是為謀私利的信件。何平說到:「公安辦案人員劉睿跟他說,給李德福老闆認個錯,你與老闆關系好,把股份轉了,績效獎金交了,照我(劉睿)說的寫,就沒事了,否則解決不了問題。」庭上高子程律師證實,在會見何平時,何平已經向他說明了上述事實。何平在法庭中又說,公安辦案人員給他做口供筆錄時曾有誘供行為。何平當庭否認了那些筆錄的真實性,他表示以庭審供述為准。
2、公安辦案人員將何平帶出被關押的康寧監獄,在行駛的車中辦案人員劉睿等,脅迫要求何平給南京微宇的法人楊亞飛打電話,給濱海協和公司的股東打電話,要求他們轉讓濱海協和公司股權。

待續……
ST中源原董事長何平等四高管涉嫌職務侵佔案庭審紀實
(二)
在長達十一個多小時的庭審中,何平、葉新、高鵬德、柴新宇的辨護律師對公訴方提交的證據真實性進行了質證,並列舉了辦案過程中偵查人員的違法行為和檢察院機關的失職行為。
一、常務副總裁方健為什麼置身事外,沒有被追訴?
檢察院起訴書中這樣寫道:被告人何平、葉新、高鵬德、柴新宇違反協和公司章程、董事會規則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於2008年1月至4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被告人何平的授意下,採用召開總裁辦公會的方式,通過了由葉新起草的《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庭審對何平等四人分別進行審理,四個被告人一致供述是在總裁辦公會上由常務副總裁方健首先提出發績效獎金的這一事實,由何平認可,再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總監葉新草擬文件,而並非是在何平的授意下。高子程律師、張曉莉律師、劉文濤律師、劉傑律師先後就方健的問題向法官提問,是方健提出來發放績效獎金後,高管層才討論,他是公司元老,從2000年至今,是來這家公司最早的人,何平等人2007年才入主公司,方健是了解過去的規章制度的,所以何平等人認為方健提出發放績效獎金是合理合法的,現在何平等四人被指控,而最先提出發放績效獎金的方健恰恰沒有被指控,這是為什麼?對於這個事實公訴方沒做出回應。劉文濤律師向法院提出公訴機關存在執法不公、程序錯誤的問題,並說《刑訴法》有相關明確規定,證人方健必須出庭作證並接受雙方訊問。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出示一份書面證據,是協和公司常務副總裁方健和四被告共同簽字的《關於月績效工資發放標准請示》,這是案發前的簽字。公訴人在出示該證據的時候說,這份證據證明了四名被告人通過這種方式達到了侵佔公司財產的目的。高子程律師當庭指出:公訴方歪曲事實,將五人簽署的文件公然篡改成何平等四個人簽署的文件,證據中白紙黑字寫著方健,公訴人有意迴避與方健的關系。公訴人員不作回應。
二、公訴方一再打斷被告方律師質證,到底在掩蓋什麼?
庭審中,公訴人員在出示筆錄口供時又出現了重大錯誤:公訴人員宣讀一份何平認罪的筆錄口供,他問何平:「字是你簽的吧?手印是你按的吧?」何平說是,這時公訴人立即對法官說:「請法庭記錄在案,何平對自己的認罪供認不諱。」高子程律師立即舉手對審判長說:「公訴人在公然篡改何平對於訊問的回答,何平承認字是他簽的,手印是他按的,不代表他就承認筆錄中的認罪內容是真實的。」
在庭審程序中,公訴人員是無權打斷辯護律師的質證問話的,要打斷應該經過審判長許可,但公訴方在庭審過程中,隨便打斷律師的質證問題,公訴人實際上是在掩蓋自己的錯誤。
何平當庭供述,本案公安偵查人員在偵查期間,逼迫他將自己出資擁有的股權無償轉讓給舉報人,逼迫他打電話要求濱海協和公司、南京微宇公司其他股東將股權無償轉讓給舉報人,並說出市公安經偵總隊負責何平等人案件的袁隊長就是2002年辦李德福非法挪用上市公司8500萬元案件的主要辦案人。何平說,袁與公司關系密切,非同尋常。高子程律師當庭嚴詞指出公安辦案機關逼迫何平轉讓股權給舉報人的違法辦案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公然對抗「兩高一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介入經濟糾紛的禁止性規定,也暴露了偵查人員與舉報人的不正當關系。
高子程律師向法庭指出,公訴機關負有審查起訴的職責,案子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審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行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疏漏;而對於偵查人員公然介入被告人何平與舉報人之間的股權轉讓事宜的違法行為,方健、陳勇等公司人員未被公安機關偵查等重大程序的疏漏,此包庇縱容偵查人員的違法行為已屬失職。高子程又說,首先,偵查機關移交給公訴機關的證據,充分暴露了偵查人員弄虛作假以及逼迫被告人轉讓自己股權給舉報人的違法行為。其次,公訴機關不但沒追究,還把偵查人員通過非法方式取得的證據作為指控何平等人的犯罪依據,我不想說是共同犯罪至少是包庇縱容行為。在庭審過程中,只要高子程律師及其他律師涉及到偵查人員弄虛作假、騙供誘供、粘貼口供筆錄證據、逼迫被告人轉讓自己的股權等問題的時候,均被公訴人員打斷。高子程當庭質問:這有必要遮掩嗎?公訴人員一直打斷我的提問是否在替偵查人員遮掩什麼?
三、公訴機關出據的證人證言均不具有真實性
公訴方出具了幾組證人證言,其中有協和公司高管人員陳勇、韓俊領、方健、李德福的表妹韓月娥、王勇、劉漢芝等。高子程律師當庭指出,他們都是與舉報人有利害關系的,比如說方健、陳勇、韓俊領、王勇、劉漢芝等同是協和公司高管,也都領取了績效獎金,卻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高子程律師說,陳勇和韓俊領是何平等人的同屆高管,陳勇參加了績效獎金發放的決策,也領了獎金,陳勇2000年就到公司,是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總裁助理,按照道理公司的所有章程,他比後來者都要了解,假如說他真的認為這是犯罪,為什麼在當時沒有提出來,反而在發放文件上簽署了同意意見並領了獎金,現在又跳出來作證呢?陳勇、韓俊領這二人為什麼沒有被追
究?而提供了對四被告非常不利的證言,所以我認為這個證言是不真實的,他們不被追究是不是因為他們配合了偵查人員提供了不利的證言,因此換來了不被追究呢?這時公訴人又一次打斷高子程的質證發言。
高子程律師又說,上述幾名證人不僅是舉報方公司的員工,也是與四名被告一樣的公司高管,其中韓月娥更是舉報方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德福的表妹,方健則是首先提出發績效獎金,導致《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出台的始作俑者,以上幾人都是與本案舉報人有利害關系的,他們的證言根本不能作為證據,然而公訴方卻直接把這幾個人的證言作為立案根據在庭上宣讀,高子程希望法庭不予採信,此時公訴方堅持證據有效。
葉新的辯護律師張曉莉就劉漢芝的證言當庭這樣說:劉漢之是接任何平的協和公司總裁,是血研所股東方派出的高管人員,2009年8月何平已離任,同年9月,劉漢芝簽署了同意發放月績效獎金的發放單並領取了獎金,劉漢芝是協和公司的董事、元老級高管人員,對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很了解的,這證明了劉漢芝總裁認可績效獎金發放是合理性發放。
就這個問題舉報方代理人龐世耀律師未經法官同意立即發言說,劉漢芝剛剛接任總裁,在不了解情況下在發放單上簽的字。被告人葉新當即舉手發言說,這不是事實,財務部做的發放表是工資和績效獎金分開的兩張表,劉漢芝總裁是在清楚和了解情況下簽署的。張曉莉律師繼續發言說,劉漢芝簽署同意發放績效獎金和領取獎金的行為與四名被告性質是一樣的,如果四名被告罪名成立,劉漢芝也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劉文濤律師強調指出,如果四名被告罪名成立,協和公司高管人員方健、陳勇、韓俊領等同樣都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待續……
ST中源原董事長何平等四高管涉嫌職務侵佔案庭審紀實
(三)

2011年1月22日的庭審中,四名被告人辯護律師高子程等嚴辭提出公訴方大量採信舉報方的說明材料,作為指控證據使用有失公正,律師們一致認為:這樣的證據如同民事案件中,拿著訴狀讓法院下判決,如果那樣,民事案件就別開庭了。此案件中舉報方的說明材料被公訴方作為指控證據,其兩者之間的關系無異於「因為舉報方說被告等有罪,所以公訴方判定被告等有罪」,如此看來,偵查,審查,起訴就成了多餘,直接按照原告寫的指控說明材料下判決就行了。

• 高鵬德當庭認罪,其中有何玄機?
被告人高鵬德,協和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法務部經理。高鵬德在公訴人宣布起訴書、法庭徵求意見時就表示:我認罪,我認罪服法,因我身體患有肝腎方面的重病,我要求法院能同意我取保候審盡快住院治療。
高子程律師當即問高鵬德:你當時領取績效獎金的時候認為自己是犯罪嗎?
高鵬德答:當時我認為是無罪的。
高子程律師說:當時你認為你無罪那至少說明當時你沒有犯罪的故意。因為衡量你的行為有罪無罪不在於案發之後,而在於你行為發生的時候的心態和行為特徵。
高子程律師又問:既然當時認為無罪你現在為什麼認罪?是因為有病需要治療嗎?
高鵬德說:時間長了,不同的時間有不同的認識,我那個時候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我現在就這個態度。
高子程律師又問:你剛才向法庭說你患有重病,希望盡快治療,你現在認罪的態度是不是因為你想盡早治病?
這時,公訴人馬上打斷高子程律師的提問,不允許繼續追尋。
高鵬德身為職業律師,沒有為自己聲辯一句,就搶先認罪。而在庭審中,他表示,獲得62萬元績效獎金是「合法收入」,前後明顯矛盾。在最後陳述中,他說,時間改變一切,改變對事物的看法,現實比信仰更蒼白。被拘14個多月、400多個日日夜夜,最渴望親情,親情比什麼都重要―――渴望親情,情願認罪,太令人不可思議!
高鵬德覺得,62萬元給他帶來太多的麻煩,願意通過律師和家屬退還,至此,他始終未認明62萬元是「非法收入」。
假如定罪,高鵬德是冤枉的一個,他不是公司的高管,只享受高管的薪資待遇,他只參加了一次討論發放績效獎金的總裁辦公會,而且是列席,也未簽字,就被偵查機關列為嫌疑人。可是提出發放績效獎金建議,兩次出席總裁辦公會,簽了字,拿了績效獎金的方健一直安然無恙,兩相比較,高鵬德真冤!
高鵬德認罪,太假了,其背後的真實原因是什麼?

• 公訴方作出的究竟是國家公訴還是舉報方的公訴?
1、公訴方出示的書面證據均不能證明何平等人構成職務侵佔罪
在公訴方提供的書面證據材料中,有《協和章程》、《董事會規則》、《薪酬管理制度》等。公訴方對這些書證進行了斷章取義的解釋,對其中部分條款做出了片面的解釋。
舉報方代理人龐世耀越權代替公訴人說:將2004年度的董事會獎勵方案解釋為公司以後所有年度的獎勵方案,這是不對的,根據公司2004年制定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董事會)》第八條規定,計提獎勵基金確定營業收入超額部分的基數,應為董事會下達或通過的營業收入任務指標,實際上,從2005年到2009年,董事會並未向經營層下達營業收入任務指標,而由於公司業績是逐年增加的,推算獎勵基金數額不能以2004年基準來計算。
葉新的辯護律師張曉莉反駁道:2005年到2009年協和公司董事會沒有制定和下達新的營業任務指標,2004年董事會決議依然有效,理所當然執行2004年董事會決定指標,誰能說一個企業的業績一定是逐年增長,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當年媒體對上海血庫血污染事件的大幅報道影響了整個臍血存儲行業,協和公司臍血存儲業績大幅度下滑,利潤虧損,協和公司領導層及時調整思路,上了新的存儲項目,才使公司扭虧為盈,業績穩步增長。
公訴方說:2008年發放績效獎金沒有召開董事會。
高子程律師說:2004年明明已經有決議了,2004年《董事會決議》的第四項規則已明確了發放標准,作為總裁執行決議即可,執行決議還需要再開董事會嗎?
法官說:發獎金那也得報董事會核准。
高子程律師說:所謂核准只是個備案,不是說批准。如果說何平發放獎金沒有報董事會核准就是刑事犯罪,這也太可笑了。
高子程律師又說:《公司法》已經明確規定,公司的董事、總裁以及高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如果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了,公司有權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高管追回損失,換言之此類行為屬於民事糾紛。顯然此案根本就不屬於刑事犯罪,或者說排除了犯罪的可能性。
除上述書面證據外,公訴方出示了多份舉報方寫的說明材料作為指控證據,舉報方自己寫的材料完全把2004年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拋在一邊,更把2004年1月1日公司開始施行的董事會通過的《績效考核辦法》拋在一邊,斷章取義地談何平等人違規發放獎金、侵佔公司的財產。
何平的辯護律師高子程說:公訴機關不能把舉報公司自己准備的材料當做立案根據,因為司法機關是國家的權力機關,不是舉報人的工具。
舉報方代理人龐世耀律師說:辯方錯了,舉報人不是協和公司,是協和公司的大股東ST中源。
高子程立即回答說:無論是ST中源還是協和公司,實際控制人都是李德福一個人。
四名被告人律師多次向法庭提出,舉報方的說明材料不能作為指控證據,請法庭不予採信。

2、舉報方代理人公然行使公訴人職能。
舉報方代理人永泰紅磡集團法務總監龐世耀,不經審判長同意,卻行使公訴人職能。另一位代理人北京的許蘭亭律師認真傾聽,開庭12個小時,自始至終一言不發。
舉報方代理人龐世耀律師當庭說:2008年協和公司凈利潤才430萬元,行政管理人員績效獎金就發了600多萬元。
何平立即舉手,徵得審判長同意,發言道:我很氣憤,2008年的凈利潤如果是430萬元,請問,協和公司的股東分得的幾千萬元的紅利是從何而來?龐律師不做回答。
柴新宇的辯護律師劉傑接著發言說:控方說辭完全有悖於協和公司2008年度7293萬元利潤的事實根據,協和公司是上市公司ST中源的下屬子公司,不僅年度要審計,每個季度都要上報財務審計報告,而審計報告是由ST中源派出的專業審計公司審計後做出的,具有法律嚴肅性,如果說2008年年度利潤出現兩個不同的數據,試問誰在作假?如果2008年協和公司的凈利潤是舉報方所說的430萬元,那麼ST中源公司2008年向上市公司謊報了當年的凈利潤,這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那麼ST中源要以巨額資金賠償所有股民。
被告人葉新就此問題舉手發言說:我們每年度、每季度向審計公司公開所有的財務賬目及財務制度接受審計,沒有絲毫的隱瞞,從來就沒想隱瞞。龐世耀律師無話可說。
龐世耀律師又接二連三地問何平:你們發了節約獎了嗎?你們發風險工資嗎?你們發季度獎了嗎?
何平的辯護律師高子程立即向法庭提出抗議說:請法庭提醒舉報方代理人不要越權行使公訴人職能,而且所提問題與本案無關。審判長當即制止龐世耀律師,警告他不要提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只需對公訴方提出的問題進行補充。
舉報單位代理人龐世耀律師無視審判長對他的提示警告,繼續說道:何平等人任職期間,成立濱海協和公司,給協和公司的離職人員發放補償金,目的挖空公司,這和侵佔公司是一脈相承的,何平等人的犯罪事實還有很多。
高子程律師當即回擊道:舉報方代理人的說法實際上是暴露了一個事實,舉報公司真正惱火的並不是87萬元獎金,是何平在任期間依法注冊的濱海協和公司,何平想離開協和公司,公司的其他骨幹也要跟著何平離開這個公司,而這些行為都是合法的,事實上,舉報方動用公權羈押何平等人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強占何平等人持有的濱海公司股權,所以編造事實,捏造罪名來誣告陷害何平。

3、ST中源公司五屆二十次董事會決議已經賦予何平制定績效考核制度的權利。
庭審中,張曉莉律師說:2007年7月20日,ST中源公司五屆二十次董事會決議中通過了《關於上市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此整改計劃中的第四項明確寫道:「公司尚未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應先行建立經營層考核暫行辦法並落實」,「責任人董事長何平」。何平作為ST中源及下屬協和公司兩公司的董事長、法人,在子公司協和公司與高管人員制定《行政管理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是落實中國證監會整改精神,完成董事會下達的整改任務,事實上ST中源董事會已經賦予何平制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的權利。
高子程律師庭審中提到:「根據計算,何平在兩年內給公司創造了1.8億的利潤。」對於這一事實在場沒有一人反對,包括公訴方和代理人也沒有反對。 高子程律師繼續說:「而根據這個計算,根據2004年董事會決議,結合利潤,何平可以拿到1000多萬獎金,而他只拿了87萬,這怎麼能說是侵佔呢?」
高子程律師說:公訴方提供的《協和章程》、《董事會規則》、《薪酬管理制度》、《2004年董事會決議》等書面證據,都不能證明何平等四高管犯罪,反而證實了何平等高管發放績效獎金是合理合法的。
庭審中,高子程向法庭提出了五項申請:
1、要求審計何平在職期間的總利潤,因為這跟獎金發放密切相關;
2、審計根據2004年董事會決議,何平可以獲得多少獎金;
3、根據2004年1月1日董事會通過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來計算,何平可以獲得多少獎金;
4、要求方健出庭作證,根據《刑訴法》規定,證人要出庭接收雙方訊問;
5、要求法院調取證據,第一,檢察院提交到法院的《董事會規則》的第一頁就提到的「董事會許可權細則」;第二、要求調取空缺筆錄,即何平被逮捕以後有四次筆錄沒有提供,葉新的二份筆錄沒有提供,柴新宇的四份認罪筆錄(公訴人說柴新宇有六次認罪,劉傑律師當庭否認,並要求提供空缺的四份認罪記錄)。
對此公訴方沒有作出正面答復,審判長說回去研究,會關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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