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根據證監會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在公開披露前,不得上報所屬集團公司或者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從立法本原上看,該說法是不錯的,因為如果提前報送給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難免不造成內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後果。只是具體表述不太准確。
關於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規則》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有以下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依照本所相關規定披露。」
㈡ 企業財務信息可以選擇不公示嗎
企業的資產狀況信息是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向社會公示。在填報年報的時候,必須如實填寫相關財務數據,但是可以選擇「不公示」。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九條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㈢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開財務信息的原因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開財務信息的原因: 對股東有個明確的且合情合理合法的交代。
㈣ 企業的財務信息要不要公示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各不公示的區別,就是工商局外部人員是否可以查到。
企業的資產狀況信息是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向社會公示。在填報年報的時候,必須如實填寫相關財務數據,但是可以選擇「不公示」。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九條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路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㈤ 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的公開時間以及地點.
按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應將其中期財務報表(上半年的)和年度財務報表公開發表。這樣,一般投資者可從有關報刊上獲得上市公司的中期和年度財務報表。
其他的沒有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財務報表,可以自行向公司索取
㈥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否公開
只能向全體股東公開.
㈦ 公司財務電子數據管理規定
公司財務電子書去管理規章,貴州這個肯定的這個才應該工作,財務數據應該三方面對照好了出納對賬,
㈧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這是對的
㈨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要向社會公開么
不需要。
即使上市公司也是部分公開,即主要財務數據公開,而不是所有會計報表數據全部公開。有些財務數據不能公開,因為涉及商業秘密。有些數據採用了百分比的方式公布,而不是絕對數(具體金額);有些數據採用了合並公布,而不是單項公布。
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除了董事會以外,其他人都不能任意、隨時調用。股東只有在股東會上有權利審議公司財務報表。公司審計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也由董事會決定。
㈩ 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一年公布幾次。一年兩次和半年一次有什麼區別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