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務院國資控股和地方國資控股的實質區別是什麼 國資改概念偏向於國資控股比例較高的嗎
國家國資委和地方國資委控股都是國有企業,實質區別,只是收益一個歸中央財內政,一個歸地財容政。就國有企業改革而言,沒有什麼區別。國資委持股比例越大,改革的可能越大。國資委持股比例越小,改革的可能越小。當然,持股比例小的也有可能改,要看國資委的態度,國家做不好,當然也會退出。過去的國有企業,都是獨資的,股權是以後逐步轉讓出去的。
2. 國資委關於一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權全部退出轉讓的工作方案有什麼
國有股權轉讓既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又要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之規定,對於轉讓方而言,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初步審批
轉讓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情況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在獲得同意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後,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產核資
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審計評估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轉讓合同,並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並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五、申請掛牌
選擇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並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證、被轉讓企業股東會決議、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股權的批復、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六、簽訂協議
轉讓成交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七、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八、產權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九、變更手續
交易完成,標的企業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3. 借殼上市,非上市公司得到上市公司的控股權之後是如何把非上市公司的業務注入到上市公司中的呢
是通過購買資產。例如A公司收購上市公司B,獲得這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內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60個月容內,B上市公司購買A的資產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資產總額的100%以上,或者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營業收入的100%以上,或者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凈利潤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凈利潤的100%以上的,或者購買的資產凈額達到B控制權發生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告資產凈額的100%以上,或者為購買資產發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的董事會決議前一個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均構成借殼上市。
上市公司通過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資產,讓上市公司的殼實際上注入的是非上市公司業務,所以就叫借殼上市。
希望採納!
4. 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如果變更股權有國有企業參股公司類型會發生變
你的題目不是很明確
但我可以告訴你
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是指民營與民營或民營與國有參股合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參股)是指民營與國有控股或民營與國有獨資股合資設立且國有股為非控股非相對控股
變更結果不可能為(國有聯營)應為自公司法設立以來已經不允許企業以股份合作及聯營的形式存在
已經存在的發生股東變更的應當按現行法律規范改制重新設立
與國有企業合夥是被允許的可以選擇普通合夥或有限合夥
5. 為什麼出現多家央企控股股東改制更名
周一(12月18日),上證綜指弱勢整理,收盤勉強翻紅,漲0.05%報3267.92點;深成指跌0.35%報10960.12點;創業板指跌0.19%報1780.64點。兩市成交3408億元,創階段次低。盤面上,中小創普遍低迷,江南嘉捷、華大基因、中科曙光、武漢凡谷等多隻明星股跌停。新零售概念股遭殺跌,新華都、中百集團、人人樂等逼近跌停,三江購物、天虹股份跌逾7%。晶元概念股極度低迷,士蘭微、景嘉微、國科微、江豐電子等多股逼近跌停。

國內期市當天收盤大面積飄紅,黑色系領漲,焦煤封漲停,鐵礦石、焦炭一度逼近漲停,分別收漲於7.09%、6.59%,成材漲幅相對有限;有色金屬、化工品普遍走升,滬鎳漲超4%,玻璃漲超2%;農產品窄幅震盪,普遍小幅飄紅,澱粉漲超2%。
國企是比較穩定的。
6. 控股股東變成國資委是利好還是利空
三會一層是重抄要的治理機制,控股股東退出董事會一般來說不太有利於及時了解公司經營管理信息並妥善作出決策部署,至於利好還是利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關鍵看公司的相關安排以及該控股股東有沒有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和管理權或其他妥善治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論,以該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7. 國有獨資公司改制為國有控股公司的程序
企業股份制改造與成功運作指導全書簡介:
國有控股公司概述、國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結構、國有控股公司的監控體系、國有控股公司組建背景、國有控股公司發展模式
第一篇企業股份制改造與現代企業制度
第一章產權關系和現代企業制度
第二章現代企業制度下公司治理結構
第三章股份制企業的形式及其建立
第四章企業股份制改組的內容
第五章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程序與要求
第二篇企業股份制改造的運作方式
第一章企業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與運作方式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及運作方式
第三章企業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及運作方式
第四章中介機構的選擇及其作用
第三篇企業股份制改造中的企業兼並與收購
第一章股份制企業兼並與收購戰略分析
第二章股份制企業兼並與收購程序
第三章股份制企業兼並與收購價格
第四章股份制企業兼並與收購方式
第五章股份制企業兼並與收購中的問題解決
第四篇企業股份制改造的資產重組與資產評估
第一章股份制公司資產重組步驟
第二章股份制公司資產重組的類型
第三章股份制公司資產重組的業務操作
第四章股份制公司資產重組的產權界定
第五章企業股份制改造的資產評估
第五篇企業股份制改造的債務安排
第一章企業股份制改造的債務重整
第二章企業股份制改造的債務承擔原則
第三章企業股份制改造的債務承擔主體
第四章第三人對企業債務承擔主體
第六篇企業股份制改造管理機構組建與獨立董事制度引人
第一章股東和股東大會組建
第二章董事與董事會組建
第三章監事會及其職權
第四章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
第七篇企業股份制改造的員工安置與員工持股制度建立
第一章改制企業員工補償與安置
第二章改制企業員工持股制度的戰略選擇
第三章改制企業員工持股方案策劃
第四章改制企業員工持股操作流程
第五章改制企業員工持股效率分析
第八篇股票發行與上市
第一章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與技術處理
第二章企業股票主板上市條件及程序
第三章企業股票創業板上市定位及發行規則
第九篇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運作
第一章國企改革與股份制
第二章國企股份制改造規范運作
第三章國企股份制改造中的企業兼並與資產重組
第四章國企股份制改造的組織類型與公司上市
第五章國企股份制改造實務操作
第六章國企經營激勵機制的建立與動態股權制改革
第十篇民營企業股份制改造運作
第一章民營企業改制原則與方式
第二章民營企業改制債務處理
第三章民營企業改制與政府職能轉變
第十一篇股份合作制公司組建
第一章股份合作制公司概述
第二章股份合作制公司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與產權建立
第三章股份合作制公司股權設計與收益分配
第四章股份合作制公司機構設置
第五章股份合作制公司報批程序
第十二篇國有控股公司組建
第一章國有控股公司概述
第二章國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結構
第三章國有控股公司的監控體系
第四章國有控股公司組建背景
第五章國有控股公司發展模式
第十三篇企業股份制改造申報文件
第一章企業股份制改造方案及申報
第二章股份制企業改造申報文件
第十四篇成功企業股份制改造經典案例
第一章軟體類企業股份制改造案例
第二章農業類企業股份制改造案例
第三章醫葯類企業股份制改造案例
第四章電子信息類企業股份制改造案例
第五章化工新材料類企業股份制改造案例
第十五篇企業股份制改造政策法規
8. 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能否通過股權轉讓變為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股權轉讓即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又要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之
國有股權轉讓即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又要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之規定,對於轉讓方而言,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初步審批
轉讓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情況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在獲得同意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後,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產核資
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審計評估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轉讓合同,並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並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五、申請掛牌
選擇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並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證、被轉讓企業股東會決議、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股權的批復、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六、簽訂協議
轉讓成交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七、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八、產權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九、變更手續
交易完成,標的企業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9. 國有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能不能通過股權轉讓變為國有獨自公司
國有股權轉讓即涉及到國有資產監管的特別規定,又要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有股權向管理層轉讓等規定和相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規則之規定,對於轉讓方而言,國有股權交易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初步審批
轉讓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的數額、交易方式、交易結果等基本情況制定《轉讓方案》,申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在獲得同意國有股權轉讓的批復後,進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產核資
由轉讓方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轉讓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進行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審計評估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准或者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四、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轉讓合同,並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並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五、申請掛牌
選擇有資格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交易,並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證、被轉讓企業股東會決議、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股權的批復、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書面材料。
六、簽訂協議
轉讓成交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七、審批備案
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文字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八、產權登記
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以及相應的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九、變更手續
交易完成,標的企業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