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擬上市公司依據什麼繳納社會保險,法律又是怎樣認定的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的規定,發行人在最近36個月內不得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三項的規定,發行人應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該規定,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當事人確定的法定義務。 此外,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要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也是企業經營者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各省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此文件簽署本地區的征繳及管理辦法。關於參保的人員范圍和繳費比例,應該按該條例及各地區的具體要求執行,不應做彈性處理。 以江蘇省作為地方法規的社保征繳規定為例,《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10條規定:「繳費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和費率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前款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對工資總額的規定是:「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11條規定可以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是:「(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以上規定對有關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和不列入工資總額部分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是具體計算工資總額的法定依據。 對於公司來說,依法繳納足額社會保險更是其法定義務和應盡的社會責任。 境內IPO與境外IPO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境外IPO更注重績效和成長性,而境內IPO則更注重合規和細節。 目前境內IPO審核區分合法合規性審核與財務信息審核,境內IPO審核對擬上市公司的歷史沿革、稅務、社會保險非常關注,而境外包括中國香港在內的IPO審核則對績效和成長性之外的東西比較寬松。 實際上,社保與環保、稅務一樣,都屬於社會責任、公眾責任的范疇,我國上交所、深交所也都發布有相應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指引,作為擬上市公司,除了履行依法足額繳納社保的法律義務外,也理應承擔起繳納社保,以便產生示範效應的社會責任。
② 擬上市公司一定會上市嗎要多久才上市流程是怎樣
不一定,比如原來的蘇州定邦網上都已經申購完了,最後因公司存在欺詐而流產。如果股市行情好那麼只要過會過後幾天就可以進行網下配售確定發行價,然後網上申購,但如果股市行情不好就算過了會有可能幾年都上不了市。流程是先必須找投行保薦,然後證監會發審委審核,審核過後進行路演,最後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申購。
③ IPO咨詢公司可以為擬上市公司提供什麼服務國內比較知名的IPO咨詢公司有哪些如何選擇
ipo咨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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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ipo咨詢公司做什麼,直接找券商啊!
你想吧,知名的IPO咨詢公司,都是券商!
你想吧,券商就是做上市輔導,保薦的。
居然,找IPO咨詢公司....哎...你還不如找我呢
④ 什麼叫擬發行上市公司
就是經過國家 財政部'經貿委批准設立准備上市的股份公司!但還未經證監會批准! 所以還沒有發行股票
⑤ 准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准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區別主要是:准上市公司還沒有具備上市公司的條件,只不過公司有上市的准備;擬上市公司是指基本具備了上市公司的條件,且上市已經有了實質性進展並經省發展改革委確認的公司。
網路給予「擬上市公司」的解釋如下:
擬上市公司(Pre-IPO)是指以上市為目標,上市有實質性進展並經省發展改革委確認的公司。
「擬上市公司」的確認條件:
1、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依法設立且運作規范;
3、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同意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
4、公司基本符合上市條件;
5、公司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的環保要求;
6、公司與合格的境內外上市保薦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
7、公司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發展戰略。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後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⑥ 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區別
一、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
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國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講,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國家投資,個人投資,銀行貸款,風險投資)。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披露公司的資產、交易、年報等相關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則不必。
最後,在獲利能力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能力。當然,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
二、擬上市公司是指以上市為目標,上市有實質性進展並經省發展改革委確認的公司。擬上市公司享受優惠政策,要向同級發改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序經市發改部門審查並出具書面確認意見後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擬上市公司確認條件:
一、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依法設立且運作規范;
三、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同意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
四、公司基本符合上市條件;
五、公司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的環保要求;
六、公司與合格的境內外上市保薦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
七、公司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發展戰略。
⑦ 怎麼查到擬上市的公司
通過公開信息渠道是查不到的,各大券商也只是知道一個大概的排隊企業的數字而內已。證監會有登記容,但不能隨便查。只有到要上發審會的前幾天,證監會才讓企業預披露招股書的申報稿,這時候才公開信息。
證監會官方網站會定期公布申請上市企業的名單 在首頁「機關部門最新更新」那欄里,可以看到發行部和創業板部分別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報企業情況」,每半個月更新一次。
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組包括企業組織形式的改變、法人治理結構的塑造、業務規劃的設計以及相應資產負債的分割組合等內容。一般認為,以資產負債的分割組合作為標准,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組可以採取整體、合並、分立等三種不同的方式。

(7)擬上市公司是什麼擴展閱讀
確認條件
一、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依法設立且運作規范;
三、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同意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
四、公司基本符合上市條件;
五、公司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的環保要求;
六、公司與合格的境內外上市保薦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
七、公司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發展戰略。
⑧ 什麼是擬上市
擬上市就是公司准備去上市的意思,還在准備階段,未上市的。
⑨ 擬上市公司要做什麼准備工作
准備改制
1、把不規范的東西都改正過來,特別是要進行管理層洗腦,不能做不規范的事
2、請中介機構,包括投行、會計師、律師等
3、成立內部的上市班子
4、准備好跑政府部門,跟當地證監局、金融辦、稅務、工商、環保、發改委搞好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