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下上市公司每季度都會顯示十大股東,請問下這是全部的大股東了嗎會不會還有隱藏的大股東呀
不是全部大股東。
❷ 關聯股東迴避,其它股東多少可以通過
看是什麼樣的事項,如果是對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普通擔保,關聯股東回迴避,由出席會議過半數表決權通答過就行了。但如果是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向下修正,則關聯股東迴避,出席會議權2/3以上表決權通過才行。非公開發行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也是需要關聯股東迴避,出席會議權2/3以上表決權通過才行
❸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隱瞞關聯方之間的交易
在我國資本市場來,關聯交易作為源一種普遍現象在上市公司中廣泛存在。雖然就關聯交易本身而言具有充分利用集團內部資
源、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等積極作用。但其畢竟與市場競爭、公開競爭的方式不同,其價格可由關聯雙方協商確定,尤其在我國尚不十分成熟
的資本市場中,由於證券市場體制上的缺陷,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上的不足以及對關聯交易的監管還未形成完整體系等原因,關聯交易往往演變成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
操縱利潤、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非公平關聯交易。
❹ 急求救: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我想請教如何界定「及其關聯方」,有沒有什麼法規依
關法規梳理如下: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第三條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與舊准則相比,關聯方范圍擴大了。舊准則: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准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則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第四條 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第五條 僅與企業存在下列關系的各方,不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二)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三)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第六條 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應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披露關聯方、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
第三十四條
發行人應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披露關聯方、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七十一條
(三)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
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1.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動人;
5.在過去12個月內或者根據相關協議安排在未來12月內,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1.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3.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4.上述第1、2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過去12個月內或者根據相關協議安排在未來12個月內,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上市規則》
10.1.2
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
(一)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項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10.1.5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由關聯自然人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國證監會、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法人。
10.1.4
上市公司與前條第(二)項所列法人受同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關聯關系,但該法人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者半數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一)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第10.1.3條第(一)項所列法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四)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國證監會、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對其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視同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
(一)根據與上市公司或者其關聯人簽署的協議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協議或者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將具有第10.1.3條或者第10.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二)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第10.1.3條或者第10.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簡析:
從對關聯方的界定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與《上市規則》是一致的,而與《會計准則》略有區別,例如持股5%以上的股東、潛在關聯人與未來關聯人等方面。
由於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第11號要求按照《會計准則》進行披露,似乎可以理解為:編制發行申請文件、會計師審計時採用《企業會計准則》標准;上市公司進行日常信息披露和定期報告披露時採用《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標准。
❺ 現有的公司治理結構,如何避免大股東向其關聯企業進行利益輸送
拋磚引玉一下。
主要的手段是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披露。總的來講,監管機構會要求披露重大關聯交易,外審與審計委員會會關注重大關聯交易是否被披露,披露的關聯交易是否公允,真實,符合對小股東的信託責任。
1、關聯交易的真實性。真實的關聯交易是指有真實交易動機,且符合營業常規。虛假的關聯交易不僅背離公司利益,也常常隱藏著違規、違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虛構並不存在的交易來轉移收入和分攤費用,或者通過互拆借資金的方式調解利息費用。
2、關聯交易的存在已不是關注的重點,對關聯交易的及時、深入、完全、准確的披露已成為公眾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和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
3、必要的關聯交易多為公司存在及發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綜合服務協議、主營業務所賴以依託的購買或租賃協議等等;這類關聯交易也是公司持續性的關聯交易,此時也要兼顧關聯交易的公平性。
4、關聯交易多發生在新、舊控股股東與其關聯方之間。雖然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在權利質量上並無不同,只是數量上的差別,但比普通股東的權利更為優越。
關聯交易的核心問題不是杜絕它的發生,而是讓其在陽光下公允地,真實地,符合對小股東信託責任原則地發生。
在具體操作中,有具體案例中,美國上市企業的內部審計團隊代表董事會監控關聯交易,定期提交關聯交易給審計委員會。
❻ 急求一個公司,該公司要求實際控制人與第一大股東沒有股權關聯
萬科的王石
❼ 什麼是關聯股東
關聯股東是指間接擁有一個公司股權的股東,
比如某公司或個人專首先是擁有A公司的一定股份屬(需達到能影響該公司經營的程度,至於這個影響公司經營程度的股份比例來說,是不一定多少的,如果擁有50%以上的就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當然這個要根據公司的股東各自所佔的股份比例實際情況而定)。
然後 A公司投資B公司,這樣,雖然某公司貨個人沒有直接投資B公司,但是這個某公司或者個人相對B公司而言就叫關聯股東。
❽ 股票十大流動股東里個人多好,還是機構多好
1.十 大流通股東名單。上市公司年報披露要求刊登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東的名稱全稱、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 其它),如果前十名流通股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應予以說明。這將為投資者帶來全新的分析視角,增加市場透明度,有利 於投資者了解真正影響股價走勢的大流通股股東的市場動向。
2.市場已經從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獲得了很多,比如有幾家基金入駐,有哪家券商重倉,是否有QFII感興趣等等,但似乎還沒 有注意到通過十大流通股東我們還可以找到主力的株絲螞跡。如果十大股東中全部都是籌碼不太多的個人帳戶,一般情況下這 種股票被認為是散股,也就是無主力的個股。但如果滿足某種條件,那麼這些散股中仍然很有可能是有主力隱藏其中的。
3.假如我們孤立的分析當期十大股東,如果都是持股不足30萬股的個人帳戶,確實無法判定其中是否有主力。但如果我們進行動 態地分析就不一樣了。現在上市公司必須每一個季度都要公布十大流通股東,這樣一來我們的手頭上就有壹份每三個月變化一 次的十大流通股東名單。
4. 將連續幾個季度的十大流通股東名單進行對照,如果有三個或以上的帳戶持股數量頻繁變動,哪怕每次變動的數量小到1 股,我們就可以基本斷定,這家股票有主力。其理論依據在於只要是主力就不可能在一個季度的交易中一點也不動。一旦大盤 拉出陽線,即使是半死的主力也很難抵擋拉升的強烈沖動慾望。在這種小規模拉升過程中一般都會選擇籌碼較多的帳號,這樣 更便於操作,所以這些排在前十位的帳號就被動過,持股數量就會改變。
這種方法唯一的反對意見就是認為這些變動的帳號依然是散戶。一個散戶如果在一個帳號中持有二十幾萬股籌碼並且數量上有 變化的話就表明在三個月內進行過買賣,根據經驗這種概率非常小,即使出現也不會超過一個帳戶,而我們分析的條件是三個 或以上的帳戶。 通過十大股東的名單我們可以找出一些隱藏著的主力,但並不是所有的主力都是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找到的,所以這是一個在 數學上來說屬於充分但不是必要的條件。
❾ 如何獲取十大流通股東中機構的相關信息
上市企業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和相關資料,在股票軟體可以內查詢容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也即機構、基金和大戶持股)的方法是:
1.打開順股票軟體;
2.在鍵盤輸入要查詢的股票代碼,按【Enter】鍵;
3.在鍵盤按【F10】鍵;
4.進入股票資訊頁面,點擊【股東研究】;
5.在【股東研究】頁面的一般可以看見至少最近2個季度的前十大流通股的股東名單、持股數量、增減情況。
注意: 上市企業公布的最新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和相關資料時存在滯後性,在公布時可能已經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