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會決議與股東會轉讓決議有什麼分別,股東會決議有新舊是嗎
你要辦的是什麼呢?
股東會決議是泛指的,所有都能用的標題。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事宜。下面有兩個決議僅供參考。每個地區要求的會有所不同,具體到辦理處問問,在修改。
一、公司設立申請時的: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2012年*月**日
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
會議性質:首屆(第幾屆)股東會會議
參加會議人員:股東***、***均已到會。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董事、經理、監事任職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公司召開首次股東會會議,本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之一******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有***、****。經股東會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選舉****擔任公司執行董事,任期叄年。
二、選舉****擔任公司監事,任期叄年。
三、聘任****為公司經理,任期叄年。
四、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簽字:
*年*月*日
二、股權變更的股東會決議
******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年**月**日
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
參加會議人員:
1、原全體股東:***、*****、*****。
2、新增股東:****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股權變更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東會由公司股東會召集會議,經與會股東協商,一致同意作出如下決議:
一、同意公司原股東*****將所持有公司***%股權出資額為***拾萬元人民幣,以***拾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新股東*****。同意公司原股東****將所持有公司****%股權出資額為****萬元人民幣,以****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股東****。
股權轉讓後,現有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1、股東***,認繳注冊資本****元,占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2、股東***,認繳注冊資本***萬元,占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3、股東***,認繳注冊資本***萬元,占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二、重新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免去****的監事職務,重新選舉****同志為公司監事;重新聘用*****為公司經理。
三、同意就上述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附同意通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或者附同意通過新的公司《章程》。
原股東(簽字): 新增股東(簽字):
***有限公司
***年**月**日
㈡ 上市董事會決議被股東大會否決之後,下次股東大會再次提起該議案之前是否需要其他程序
是股份公司吧?!
我認為:
要麼經五屆四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版再次審議;
要麼考慮由單獨或者合權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由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再次審議。
㈢ 股東大會能否否決董事會的決議
股東會可以通過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董事會的無效,但不能直接變更董事會的決議。
我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對於股東會能否撤銷/否決/推翻董事會決議沒有明確的規定,學界觀點各異,實踐做法不一。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與董事會是現代公司法所有權與治理權分離的產物,其職權分配是強制性規定,董事會需對股東會負責,董事(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更換。如果出現董事會決議與股東會決議沖突的情形時,我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沒有給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學術界也尚未形成統一觀點。一般認為股東會無權否決董事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決議,具體理由如下:
一、現行《公司法》的角度分析,股東會不能失推翻董事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決議。
現行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董事會與股東會主要職權進行了強制劃分,從而使公司的所有權與治理權相分離,董事會在公司職權范圍內作出的決議,股東會無權干涉,更無權推翻,否則將會動搖公司法的理論基礎。
二、在法定的情形出現時,《公司法》規定了股東的救濟途徑。
1、董事會決議無效、撤銷之訴
股東會對董事會作出的決議不能隨意變更、撤銷,這並不意味著股東會沒有任何的救濟手段,《公司法》第22條第1款、第2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根據該規定,董事會作出的決意內容如果屬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絕對無效;董事會會議程序違法可以申請法院撤銷。除此之外《公司法》沒有授予股東會在其他情形下的撤銷權。也就是說,所有董事會作出的決議都應當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認定無效或推翻。
2、股東會享有董事任免權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權。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董事會如果違背股東會的意思表示,股東會有權將此董事免職,還可以通過修正公司章程以達到杜絕董事會作出此決議產生的目的。
三、股東會隨意撤銷董事會的決議,不利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穩定。
公司的董事會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如被股東會撤銷,有可能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且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穩定。
綜合上述,公司的股東享有公司的所有權,而公司的董事會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且此經營管理權具有相當的獨立性,不受股東的干預。股東會可以通過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董事會的無效,但不能直接變更董事會的決議。
㈣ 大股東在股東大會所提的關聯議案被否決後何時可以再提該議案
大股東的關聯議案被股東大會否決後,大股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通過董事版會重提議案,再次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間隔時間沒有限制,但大股東應當有足夠理由向股東大會說明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平合理性,否則還有可能被第二次否決,這樣對大股東聲譽以及其在監管機構的映象都有很大影響!
㈤ 股權轉讓辦理時需要新、舊股東會決議各一份,新決議怎麼寫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於 年 月 日在公司會議室召回開股東會,於答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了全體股東,全體股東准時參加會議。無棄權情況。
會議由 主持,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決議如下:
一、同意增加新股東 ,同意 先生全部轉讓所持有股份。
二、同意將原股東 所持有公司 %的股份( 萬元人民幣)無償轉讓給 ,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
三、同意變更本公司章程第 章第 條。變更為 。
四、會議討論並通過了同意變更本公司章程第 章第 條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會議決定委託 辦理公司變更手續。
全體股東簽字:
*********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㈥ 變更股東 股東會決議新股東參加會議不
應該是參加吧,我知道工商局辦理變更的材料是,第一次股東會決議是原來的股東簽字(未變更的),第二次股東會決議是由原來的股東和新股東簽字的(要變更的舊股東不需要簽字)。希望能幫助到你!
㈦ 股東會開完通過的決議之後可不可以否決之前的提議
股東會否決不包括已經生效的提議和涉及第二人的合同,股東會否決董事會的決議並未越權。內
《容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㈧ 變更股東的股東會決議時新舊股東都簽名嗎還有「簽名蓋章」指的是簽名蓋章都得有還是只簽名或只蓋章
新老股東都需要簽名,簽名或蓋章指的意思是:法人股東蓋公章,自然人股東簽字。回答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