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處理股東之間的關系
求大同存小異。說的容易做起難,前幾天我剛從合夥公司退出來。
『貳』 企業歸集體所有是不是每個人都是股東
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界定的概念。每個人(職工),可以是或不是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是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前款所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應當符合下列中任一項的規定:
(一)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二)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三)投資主體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集體企業,其中前(一)、(二)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應當佔主導地位。本項所稱主導地位,是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企業全部財產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降低。
『叄』 集體企業的股東是誰
集體中的全體人員
『肆』 股東的類型有哪些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可以分為哪些類型?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但是對於公司而言,股東有各種類型的。按照不同的標准,可以做出以下分類:(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在本文中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延伸閱讀:股東知情權的內容是什麼少數股東權益如何計算股東會決議生效工商變更不了怎麼辦
『伍』 請問集體所有制的股東是誰,增資怎麼辦理
直接找個事務所辦理,如果是在北京,本事務所願意效勞
『陸』 股東有那些人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但是對於公司而言,股東有各種類型的。按照不同的標准,可以做出以下分類: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
在本文中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 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柒』 當代企業的股東和經營者(管理層)的矛盾集中在什麼方面,有什麼可行的方法可以和諧兩者
主要表現在企業自由現金流上的沖突。股東和經營者在企業日常開支、籌資活回動、投資行為中以及答在收益分配活動中會有沖突,需要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改進激勵與約束機制、改變企業業績評價方法等措施來協調其財務沖突。
『捌』 集體企業可以作為股東嗎
在我國,企業按工商登記上面的經濟性質分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那麼作為股東的主體,集體企業和國有企業是都是可以作為股東的,只是這個股東是抽象意義的,不是大家所理解的是哪個人或者有限公司,現在我們國家對國有企業實行的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B對A出資,就是A 的股東,若占控股權,企業就是它的了。繼續往下,若B是中央企業,所有權就是國資委來監管,若B是地方國有企業,則是由地方政府部門的國資委來監管。當你不明白這種錯綜的產權關系時,就先看它的控股權,控股權在誰手裡就是誰的企業,這個企業的性質隨之就很好確定了。
『玖』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中的股東是否必須出資
一般股份合作企業都是以出資多少佔用股份的。特殊的,也有以技術等參股的。但以資產以外形式參股的,要經過董事會議研究同意。
『拾』 股東可以是哪些人或團體
股東資格(1)自然人股東資格不受其民事行為能力限制,但其主體資格證明反映該名股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該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可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註明其法定代理人或在登記時要求提交相關證明。自然人擔任股份公司發起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不得作為企業出資人;上述部門的內設職能機構,下設的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各類機構、各種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以及上述部門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也不得興辦經濟實體和參股舉辦公司。部隊(含武警、消防)、人武部非經批准不得出資辦企業。 (3)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商業銀行不得成為非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東。但商業銀行依司法判決或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股權的,不屬於主動投資行為,可先由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承接股權,並辦理變更登記,但應同時要求公司按照《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一年內將所承接的股權由商業銀行予以處分,並在企業章程中作出特別規定。 (4)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企業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自然人可以直接出資興辦各類經濟實體和參股舉辦公司。 A:企業工會或職工持股會已經辦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可以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其中,職工持股會只能作為本企業改制後的公司的股東,不得作為股東單獨對外投資舉辦公司; B:具有投資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員會可以作為公司股東; C: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有限公司股東; E:農村中由集體經濟組織履行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投資主體;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作為投資主體,但應由村民委員會作出決議。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