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稀釋別人的股份
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一、進行增資;二、通過股權轉讓。
一、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比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註冊資本。
二、通過轉讓股權(股份)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並不相同。

(1)怎麼減少大股東的股份擴展閱讀:
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發生了股權稀釋的現象,因此後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初就已經有詳細的方案可預防出現這種現象,如何在融資中避免股權稀釋呢,我們以卡聯科技與LP簽訂的「反稀釋條款」來說明,具體內容:
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權益價值不被稀釋。
如公司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低於公司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將向PE進行現金補償。
⑵ 我是有限公司大股東,想稀釋其中某一個股東的股份,應該怎麼辦
一、通過增資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並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其實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因此進行股權稀釋比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註冊資本。
二、通過轉讓股權(股份)的方式進行股權稀釋:
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並不相同。

(2)怎麼減少大股東的股份擴展閱讀
1、短期股權稀釋
所謂股權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並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並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稀釋的。
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並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
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並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並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稀釋現象。
2、長期股權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並溢價大於企業購並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並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並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並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稀釋
⑶ 如何避免大股東增資稀釋小股東股權比例
1、第一道防線:重大事項表決權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就意味著只要持有1/3以上表決權,就能從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資行為,從而從根本上避免可能發生的對小股東權益的任意踐踏。當然,在公司成立時如約定重大事項表決須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決權通過的話,則對持股比例低的小股東更加有利。
2、第二道防線:優先認購權(按比例優先認購和超比例優先認購)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當增資行為無法避免或小股東本身也同意增資時,依法按照原出資比例進行增資是股東的基本權利,按比例增資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東股權被稀釋的情況發生,使增資後的公司股本結構與增資前保持一致。
3、第三道防線:評估以重新確定出資比例
當增資行為無法避免,而小股東又無力或無意繼續出資時,最後一道防線即是在新的股本金進入之前必須對公司全部資產狀況和所有者權益進行評估和審計以確定公司的凈資產。因為,公司在增資時可能處於盈利狀態,可能擁有大量的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因而,凈資產可已能遠遠高於公司原始資本。相反,如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沒有任何經營積累,凈資產可能早已低於其資本,甚至可能已經資不抵債。基於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資方式應是首先對公司的現有資產進行全面地評估,以確定股東權益的真實價值或者公司的凈資產,並在此基礎上,確定原股東的股權比例和新股東的出資金額與股權比例。盈利狀態下高於資本的股東權益應由原股東享有,而不應自然地歸屬增資後的所有新老股東,同時,虧損狀態下新股東相同比例股權的出資也不應該當然地按照原有股東的出資額確定。否則,就必然會導致新股東對原有股東權益的不當佔有,或者老股東不合理地獲得新股東出資利益。因此,評估以重新確定股權比例是小股東在前面兩道防線均告失守的情況下的最後的抵抗陣地。
⑷ 一個公司兩個股東,大股東股權60%,小股東股權40%,大股東如何淘汰小股東代價最低代價是什麼
小股東股權佔比40%是有股東會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的。
可考慮引進新股東稀釋原股東表決權,使其表決權低於34%。
原大股東保持佔比50%以上。
原大股東代持新股東股權,也可簽訂一致行動協議或表決權委託。
當然二個股東協商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最便捷,只是這樣做小股東可能不答應。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可能還會有其他辦法。
⑸ 我想退出股份,大股東說退不了,我該怎麼辦
股份可以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只能轉讓股份,不能退股。原股東可以優先認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怎麼減少大股東的股份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⑹ 公司增發新股,如何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司增發新股,公司總股數增加,但是股東的股數不變,所以股東的占回股比例就下降了,答所以會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開增發也叫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⑺ 股份公司如何減少股本
首先,法律不允許減少股本.有個罪名叫抽逃股本/資本
但是有一個變通的方法,大股東收購小股東股份,然後大股東通過高買低賣,吞並股份公司的股本,達到減少股本的目的.投資高手都是這么玩的.具體看我的博客聯系.包括各種IPO,M&A,ADR,CDR業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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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股份制改制怎樣減少大股東的持股
改制問題較為復雜,建議您帶相關材料當面咨詢律師,以便律師初步判斷企業經營改制的合法性,確定職工權益是否被侵害,再做相應調查並進一步判斷。如果構成侵吞國有資產,應該向司法部門檢舉。如果侵害職工權益或小股東權益,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