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集團股份 > 沒有股東的公司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沒有股東的公司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發布時間:2021-04-22 19:16:50

Ⅰ 公司固定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公司的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公司,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這並不是公司股東個人的資產,所以更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說法

你問的應該是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那樣的話要看這個股權是你們在結婚前還結婚後取得的,婚後的話就是共同,婚前應該算個人的

Ⅱ 婚後才成立的公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話,婚後成立的公司收益屬於共同財產。婚前成立的公司婚後經營所得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沒有股東的公司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及處理:

隨著社會的進步,夫妻之間對財產關注越來越強烈,尤其是當涉及到財產分割以及財產繼承時,因為財產關繫到一個人的生存問題,當無法與他人共同生活時,最重要的就是財產該如何處理。

特別是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涉及財產的問題日益突出,當然,我國《婚姻法》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為我們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本人試從審判實踐角度出發對夫妻財產方面的一些問題進行一些研究,並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

夫妻共同財產定義、特徵及范圍: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3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

4、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凡是重大財產問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



Ⅲ 哪些公司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股權性質看,股權屬於財產權利,是股東對公司所享有的權能、具有價值,可以交易,定義在財產范圍內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所述,婚前財產、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取得且確定只歸屬於一方個人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做出約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那麼,這里公司的股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關鍵要看公司股權的取得時間、方式以及有無婚內財產定。 對公司的股權有婚前就取得的,也有婚後取得的,在結婚時也沒有做過婚內財產約定,所以,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後取得的股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Ⅳ 公司股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公司股份如果是婚前持有,應為個人財產,婚後持有為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第十八條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Ⅳ 公司的股份是股東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么

是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Ⅵ 老公的公司是共同財產嗎

婚後的公司又增加投資了嗎?如果沒有,那麼公司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公司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的小廠是他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該廠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
2、既然婚後才變為公司到工商局查一下公司工商登記,如是在婚後進行公司登記的,公司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謝的幫助,
那麼如果我現在老公公司里做會計,情況會怎樣?
你做會計與公司的股東結構無關.
如果改制時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了,就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增加的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公司屬於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及增資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老公的廠子在更改為「公司」後,如果沒有新增資產,則該公司屬於婚前財產貴你老公所有,但是婚後公司的收益及增資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i]本帖最後由lijingyu於2008-7-2010:44編輯[/i]]

Ⅶ 夫妻婚姻期間設立公司公司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么

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辦企業屬於上述法條第2項生產經營一類,取得的收益應屬於共同財產

Ⅷ 老公有公司股份70%,不是法人,我沒有股份也不是法人,不參與公司經營。這些股份是他婚後購買,如果離

你好!這就得看公司的性質了,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或是合夥企業。下面提供幾個法條予以參考。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五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閱讀全文

與沒有股東的公司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融資對象分 瀏覽:728
凱裕金銀貴金屬 瀏覽:394
展博投資管理 瀏覽:980
壹理財下載 瀏覽:144
貴金屬看盤技術 瀏覽:930
外匯ea三角套利 瀏覽:389
寶盈轉型動力基金今日凈值查詢 瀏覽:311
abl外匯軟體 瀏覽:817
天使投資移動互聯網 瀏覽:315
中翌貴金屬老是系統維護 瀏覽:225
歷史期貨松綁 瀏覽:23
信託借款平台 瀏覽:214
吉林紙業股票 瀏覽:324
貴金屬元素分析儀 瀏覽:30
融資打爆倉 瀏覽:645
分級基金A還能玩嗎 瀏覽:289
網路貸款平台大全 瀏覽:358
13月房地產到位資金 瀏覽:744
姚江濤中航信託 瀏覽:518
coding融資 瀏覽: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