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叫做股東的提案權
「所謂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議題或議案的權利。從性質上看,股東提案權與表決權密切相關,當屬共益權之一。」[1] 一般而言,股東提案權有兩類形態,一是提出關於股東大會議題的事項,(例如,選任董事之事宜,股份分派之事宜等);二是就這種目的事項,提出議案的要點即具體的決議案,(例如,將金某選為董事)。股東可以就自己提出的議題提出議案,也可以預測公司所可能提出的目的事項,並據此行使議案提出權。在日本,將前者稱為「議題提議權」,後者稱為「議案提議權」。[2] 要正確認識股東提案權,還要和其他幾個相類似的概念區別開來。股東提案權與股東大會召集權請求權不同。在我國,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是指根據公司法第104條第三項的規定:「(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具有這些持有量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的董事會召集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這就是股東的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這個權利的相對方是董事會。根據公司法105條之規定,臨時股東大會也得把審議事項事前通知(公告)公司所有股東,此時公司的股東即實現了公司的股東提案權,又實現了股東的召集請求權。雖然股東的提案權也是對於公司董事會行使,但這兩種權利的差異在於內容:提案權是對公司在股東會上通過的決議的內容提出提案,而股東大會召集權是要求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會。 股東提案權與股東召集權也是有差別的。當股東行使召集請求權後,董事會不按照股東的請求召集股東會,則股東就享有了股東召集權。韓國的商法第366條第2款規定,已經有少數股東請求,但董事會不履行召集程序時,請求召集的股東可以經法院的許可直接召集大會。我國的公司法並沒有賦予公司股東享有股東會臨時召集權,因為根據《公司法》第104條第(三)款的規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股東只能夠「請求」董事會,至於是否得到允許就完全看董事會的決定,如果遭董事會拒絕,公司法也沒有作出規定,也沒有股東會的臨時召集權的規定。因此股東的正當權利就在現有法下似乎只能通過股東會召集請求權來實現。 由於股東提案權是公司股東向公司的董事會提出請求把自己的議案作為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一旦遭到公司董事會拒絕而可以行使股東召集權,則此時雖然股東的議題可以在股東會上作為議案,但是由於它不再是由公司股東向董事會提出的,因此本文認為股東在行使召集權時,就不再行使提案權了。 從某個意義上講,股東的提案權行使成本要比股東的召集請求權和股東召集權的行使要低。「因而僅當股東的目的不能通過提案權實現時,該股東方訴諸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和召集權」。[3]很遺憾的是,我國公司法中,不僅對於股東召集權沒有規定,而且對於公司的股東的提案權也沒有規定。
B. 股東大會通知發出後,是否只有合計持股3%的股東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出題的大爺估計根本就不想那麼多,認為理所當然控股股東應該大於3%,有那時間去喝喝小酒,考慮那麼多
C. 董事會怎麼決定股東會的提案
股東會的議案部分要先經過董事會表決,通過才能向股東會提案。一部分由於股東會和董事會同一天召開,則同時提交董事會和股東會表決。
董事會的議案則是由董事提出,當然企業自己的領導層至少會有一名董事。
D. 議案與提案有什麼區別
議案與提案的區別之處:
首先,議案只能由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只能由政協委員提出。
其次,在法律效力方面,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最後,在提出時間方面,人大代表議案,一般只在大會期間提出,而政協委員提案,既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在休會期間提出。提交會議討論決定的建議。
提案的寫作主體是個人,作為政協委員和企事業單位的職工、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具有向同級權力機關提出自己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個人的意見和建議只能用提案而不能用議案,即使有多人附議也不能更名為議案。
議案必須列入大會的議程予以審議,而提案的作用是供有關部門今後決策時參考,有可能被採納,也有可能不被採納。因此「提案」與「議案」是兩種性質根本不同的文種。
議案是向國家議事機關(立法機關或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的議事原案。通常由具有提案權的機關或議員(代表)提出,但其內容必須是屬於議事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才能成為議案。
議案提出後,一般先交由某個專門機構進行審議,然後再提交議事委員會討論,最後通過會議表決以決定其是否成立。在英國有「公議案」和「私議案」之分。

議案」是國務院2012年4月發布的新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定的15種公文文種之一。《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提案」就是鼓勵公司全體員工在做好本身崗位的同時,積極發現問題、發揮獨創的構想,提出創新性改善意見方案的過程。
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
法律提案、法規提案、規范提案、標准提案、建設投資提案、規劃提案、探索性提案、理論提案、政策提案、經濟提案、專業專項提案、產業提案、行業提案、質量提案、安全提案、教育提案、文化提案、科學技術提案、勞動分配提案、未來發展趨勢提案、經濟圈建設提案、金融提案、保障提案等。
E. 開股東會時,提議和議案有什麼區別
股東會只對列抄入會議的議案進行襲投票表決;
對在會議上才提出的提議(相當於臨時議案),可能進行討論,也可能不予討論,但正常情況下,不會對提議進行表決。
對提議和議案的區別,具體看每個公司章程及股東會議事規則等相關制度的規定。因為相比議案,「提議」一詞用得不多。
F.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分別應該用提案還是議案
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選出來董事會來管理公司的重大事務。
你的說法是正確的,股東大會就是提出提議。董事會就是提出議案。
G. 股東大會議案必須經董事會通過嗎
結論:當然不需抄要
公司法上的公司屬於四權分立的企業組織,所有權、決策權、監督權和執行權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