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軟體、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如何計算定期減免稅優惠期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九、軟體、集成電路企業應從企業的獲利年度起計算定期減免稅優惠期。如獲利年度不符合優惠條件的,應自首次符合軟體、集成電路企業條件的年度起,在其優惠期的剩餘年限內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優惠。」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規定:「三、軟體企業的獲利年度,是指軟體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第一個應納稅所得額大於零的納稅年度,包括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納稅年度。
軟體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或其他原因而間斷。
......
六、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Ⅱ 四部委明確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這么做的意義是什麼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我們也認識到我們科技的短板,集成電路企因為發展比較落後,國家開始對行業進行扶持,四部委明確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這么做的意義是什麼?很多人非常關心,我思考了很久,說說我的看法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集成電路已經威脅到國家的安全。
國與國之間已經意識到科技的安全性,如果我們過分依賴歐美集成電路,這會導致我們在安全方面產生問題,我們只有擁有自己的集成電路,自己把科技掌握在自己手裡,我們的科技才會更安全,國家也不會受到挑戰,這對所有人都是利好。
集成電路作為科技的核心組成部件,我們雖然暫時落後歐美,但請相信中國人的智慧,我相信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集成電路早晚會超越歐美實現國產替代,科技強國的夢想我們一定會早日實現。
Ⅲ 四部委明確的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對於享受集成電路生產項目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優惠期從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納稅年度開始,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要單獨核算和計算,期間費用應合理分配,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製造企業或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符合原始政策條件並在2019年之前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則可以繼續享受原始政策,直到原始政策從2020年起到期,根據本公告的規定可以享受有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規定計算,優惠期可以根據本公告的規定計算,剩餘期限可以享受到該期限屆滿為止,根據原始政策條件,未在2019年之前進入優惠期的公司或項目將不再執行2020年以後的原始政策。
Ⅳ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嗎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自1月1日起執行,規定了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可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前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前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Ⅳ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哪些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
為進一步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三、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上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四、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其主體企業應符合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五、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六、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七、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范圍和條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第二條執行;財稅〔2016〕49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中「具有勞動合同關系」調整為「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第(三)項中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比例由「不低於5%」調整為「不低於2%」,同時企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八、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有關管理問題,按照財稅〔2016〕49號文件和稅務總局關於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的相關規定執行。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Ⅵ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以享受什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一、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Ⅶ 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享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軟體生產來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源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
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 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
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軟體企業
的有關政策。軟體企業需要認定和年審,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產品需要認定。
Ⅷ 集成電路企業稅優惠政策已經明確了嗎
據報道,為進一步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通知,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進行明確,相關優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