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與券商資管的區別,股權質押信託是什麼意思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目前我國有91家公募基金,但證監會只批復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做特定資產管理業務(這些在證監會網站可查詢)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今後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必然趨勢。
股權質押信託:顧名思義,就是融資方把股權質押給信託計劃。信託計劃的底層資產就是股權的質押。
㈡ 新規為銀行股權質押帶來哪些利好
相較股份行和大銀行,中小銀行做股權質押並不具備價格優勢,定價看目前沒有統一水準,都是個票個議,質押率折中價約在55折,相較去年牛市已經是很低的水平了。新規後,雖然銀行還未出台具體指引,但股權質押很可能會面臨重新估值,只是不會全部重新估值,畢竟許多股票質押率已經很低了。
從wind數據看,大行、股份制銀行和多家城商、農商行均有業務開展。雖然股權質押的直接影響較小,但減持定增受阻對銀行的間接影響不容小覷。對銀行而言,定增配資業務,盡管表面上看重的是第一還款來源,而不是質押股票的第二還款來源,但實際上,給上市公司定增配資的業務,主要依託的就是減持退出。
對於銀行接下來的應對,某城商行支行行長表示:「對於銀行來講,就存量而言,主要是要和客戶協商,追加增信或者提前還息或多還息。增量業務,從我個人角度,基本是不會做了,還是要回歸到融資主體的現金流究竟能不能覆蓋融資,而不再是依靠減持退出。」
減持新規的推出,意味著銀行更加不會介入單票定增配資。銀行更願意選擇私募打包幾家公司的資產池進行配資,以分散風險,單獨給一家上市公司大股東配資的風險太大。
㈢ 信託項目中股權質押有什麼好處容易變現嗎
這要看股來權的性質了,如自果是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權的話,是最容易變現的;其餘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變現性就差了,但是也應該比較而言,如果是比較優質的公司,如知名企業的股權,或者金融機構的股權,就容易變現,但是如果是小企業的股權,就難以變現了。
信託中的股權質押,其實就是為了控制風險而採取的措施,不過多以增信措施為主,畢竟有實在的抵押才是真實靠譜的(上市公司股權除外)
㈣ 股票質押增信措施有哪些
股票質押式回購是目前股東股票融資的主要方式。資金融入方在進行股票質押式版回購交易的時候,如果想獲權得更高的質押率、更低的利率,可以採取一些有效的增信措施。常見的增信措施有以下幾種:
1、通過第三方擔保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提供與該筆股票質押融資相關的關聯人擔保、關聯企業擔保或專業擔保機構擔保。股東和擔保人需與出資方簽署《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保證擔保合同》。
2、提供資產證明
提供名下不動產、銀行存款等資產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等。
3、 簽署資產託管承諾
股東所託管在證券公司的股票,在市值超過質押標的證券市值的情況下,承諾在交易存續期間,託管在出資方(如證券公司)的股票不轉託管、不撤銷指定,不設置第三方權利。這種做法可以被視作增信措施以提高股票質押率和降低融資成本。
4、資金去向承諾
股東承諾融得資金留存在出資方(或指定的證券公司),或融得資金投資於與出資方有關聯的項目,並與出資方的相關部門達成合作意向。
增信措施有利於促成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為交易提供多重保障,降低交易風險,更好地維護交易雙方的權益。同時保障了股東已較低融資成本獲得更高融資規模的便利。
㈤ 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動產抵押的方式增信,以此來發行私募債嗎
可以。具體要看動產的性質和變現能力,此外,授信方或者承銷方對該動產的認可度也很重要。但不管怎麼樣,增信措施總比沒有好。如果就差臨門一腳,動產抵押增信是有幫助的。
㈥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遠期收購承諾增信是一種擔保嗎(之一)
關於增信,字面理解就是信用增級,再具體的講就是在企業向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融資或發行債券、票據時由於自身的信用等級不足,需要引入其他有實力企業為其擔保,從而增加其信用等級的過程。 這么說來,擔保是一種增信方式之一,那麼增信是否是一種擔保呢?我們來看看《擔保法》中的規定,《擔保法》第二條: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增信可以通過作為共同債務人,提供抵押、質押物,到期代為償還債務、到期履行應盡義務等各種方式體現,但本質是一種擔保的行為,因此增信其實可以理解為或其本質是擔保。 到此我們就可以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遠期收購承諾增信是否是擔保做一下總結了。我們來看《擔保法》中第六條的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遠期收購承諾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約定將債權收購的行為。這種行為雖然是通過收購債權實現的,但是實質是按照保證的約定,承擔了自己的責任,仍然應當視為是一種擔保行為。也就是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遠期收購承諾是一種擔保,通過擔保為企業增加了信用等級。 如果最終要區分擔保與增信的話可以這么理解,擔保能增強信用等級,增信通過擔保實現,兩者是一體的兩面,一個是因,一個是果,因此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㈦ 融資租賃能通過應收賬款質押增信么
現在越來越多以應收賬款質押作為非標融資的增信手段,在操作中應注意幾個問題:
1、應收賬款質押以在「中證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的辦理出質登記為標志,宣告應收賬款質押權設立。
2、設立應收賬款質押是否要通知次債務人的處理。
次債務人即該筆應收賬款的付款方,現在穩妥的操作方式是質押權人和質押人應書面通知次債務人該筆應收賬款的還款時間、還款金額和還款的特殊賬戶,並要求次債務人就上述通知內容向質押權人出具一份書面的確認書或承諾函。
如果應收賬款質押如果沒有通知次債務人,後果將很嚴重,則次債務人將依據物權法定原則和債的相對性原則,向質押人即應收賬款的債務人進行清償。然而,如果通知了次債務人,但沒有取得次債務人的書面確認或承諾函,結果依然比較麻煩,即依據債的相對性原則,通知無法對次債務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因此在實踐中,一定要在通知次債務人並獲得次債務人的書面確認或者承諾函的義務作為抵押合同的某個條款(最好是前提條件),通過質押合同的約定促成質押人負責通知次債務人並為質押權人獲得書面確認和承諾函。
3、應收賬款質押權和次債務人抵消權的沖突處理。
如果次債務人對質押人也存在債權,則會有質押權人向質押人主張質押權和次債務人向質押人主張抵消權的沖突。有觀點認為:1、次債務人行使抵消權是主動行使,不是被動受償,不能等同於普通債權的受償;2、應收賬款質押權雖為物權,但其依附於應收賬款的存在。根據《擔保法》第73條,質權因質物消滅而消滅。一旦次債務人主動行使抵銷權,應收賬款即不復存在,應收賬款質押權也歸於消滅;3、基於前文所述的債的相對性原則以及物權法定原則,次債務人行使抵銷權沒有任何法律障礙。
由此,我們看到應收賬款抵押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一旦次債權人行駛抵消權,則應收賬款就沒有了,據此存在的應收賬款抵押權就此滅失。此時,質押權人只能依據《物權法》第216條(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要求質押人增加相應的擔保。但這時質押人的財產情況往往很艱難了。
因此,質押權人應在實務操作中增加下面幾道風險防範措施:1、在簽署質押合同之前,對質押人和次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調查;2、在質押合同條款中訂立,要求質押人促成次債務人無任何債權的確認書及承諾函,或者如次債務人對質押人有債權但承諾不行使抵押權的書面確認書或承諾,若行使抵押權則承擔賠償責任或者違約責任的書面確認書或承諾函。(這里引入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是因為抵銷權系屬法定權,不可以簡單地放棄行使)。
4、應收賬款質押權的實現。
根據《物權法》第219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應收賬款質押權屬於權利質權的一種,其實現同樣適用於以上條款。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零六條質權人向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行使質權時,出質人、出質債權的債務人拒絕的,質權人可以起訴出質人和出質債權的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出質債權的債務人。因此,應收賬款質押權實現時,質押權人可以要求次債務人對其承擔清償責任
㈧ 股票質押有哪些玩法及增信措施
股票質押玩法:抄股票質押襲實現創業板借殼上市;股票質押實現杠桿融資;股票質押輔助完成定增、重組、借殼、資產收購等;股票質押滾動還款;股票質押實現鎖定期融資;股票質押補充流動資金、實業投資、收購資產、並購公司等;股票質押黑科技;
增信措施:通過第三方擔保;提供資產證明;簽署資產託管承諾;資金去向承諾;
㈨ 增信和擔保有什麼區別
一,增信和擔保的區別:
在貸款前,銀行一般會對企業進行評級,一般來版說在不同的評級水平,權執行不同的利率。這就是為什麼大公司貸款利率都下浮的原因。對於一般企業,如果想減少融資成本,也可以進行增信。(但在一般貸款里很少用,多用於企業發債啊,發票啊,短融,信託之類)具體就是引入優質企業或擔保公司為你擔保,增加信用等級,以達到降低利息的目的。這就是增信。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