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資企業增資及增加一個股東的股東會決議書怎麼寫誰能提供一個範本類似的範本給我
股東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臨內時股東會會議容於**年**月**日,在*****召開。本次會議由***提議召開,應到會股東***人,實際到會股東***人。
一、股東會會議一致通過並決議如下:
公司股東由***人增加到***人,新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萬元,實收資本:****元,占公司投資比例:***%。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公司
年 月 日
㈡ 銀行驗資(增加實收資本)的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注冊資本10萬 已繳納實收資本3萬 本期繳納7萬 是兩個股東 比
股 東 會 決 議
時間: 年 月 日
地點:**有限公司會議室
參會股東:
召集人:
記錄人:
**有限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召開的股東會會議,本次會議應到股東2人,實到2人,參加會議的股東在人數和資格上符合法律的規定。
該會議通過了增加公司實收資本的決議,同意公司實收資本由3萬元人民幣增加至10萬元,其中包括萬元貨幣。本次增加實收資本7萬元,其中**增加出資 萬元(貨幣);**增加出資 萬元(貨幣)
股東蓋章、簽名(自然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㈢ 增加實收資本的決議怎麼寫
我覺得不是增加實收資本的決議,是增資的決議,股東會決議: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經股東會決議,對公司注冊資本增資(具體人名、增資額、占股比例等,一一列出,),
㈣ 增加實收資本
注冊資本在新的管理辦法下改為認繳制度,並沒有說不繳,按章程規定到期認繳的資本應該到位是必然的。如果你公司暫時不想實際增資,可考慮通過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然後將股東會決議和修改的章程案提交到工商部門。
㈤ 企業增加實收資本需要什麼手續
企業增加實收資本需要去工商局辦理增資手續。需要會計師事務出具增資報告。
按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擅自改變注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可見,企業增加實收資本,包括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必須辦理必要的手續。
首先,應對歷年資料進行初步審查,確認是否具備增加實收資本的條件。
其次,將增資方案交由股東大會討論,經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增加資本並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冊資本、
第三,需要向社會增發股票,還須報請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第四,資本公幟轉為實收資本所引起的實收資本增加超過原注冊資本20%時,則應先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獲得批准後才能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到會計師事務辦理增資業務,需准備以下資料:
1、前期驗資報告
2、近期會計報表
3、近期審計報告
4、章程(變更前後)
5、董事會決議
6、被審單位出具前期出資已到位、出資者未抽回出資的聲明書
7、前期出資的實物、無形資產的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8、前期出資的賬務處理(明細賬和憑證)(銀行日記賬、實收資本明細帳)復印件
9、收款收據(標明增資款)
10、銀行進賬單(標明增資款)
11、銀行對賬單
12、投資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13、變更登記申請書
14、本期出資賬務處理(同8)
15、銀行詢證函(標明增資款)

(5)增加實收資本股東會決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將企業法人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四條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憑證,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毀壞。企業法人遺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必須登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領。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開業登記費按注冊資金總額的1‰繳納;注冊資金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繳納;注冊資金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登記費最低額為50元。變更登記費的繳納數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
㈥ 變更實收資本,股東會決議和新章程要怎麼寫最好按補充條件寫上範本。
分期出資公司章程
字體大小:大 - 中 - 小 jinanping 發表於 10-03-29 10:04 閱讀(1892) 評論(0) 分類:一般納稅人申請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由 方共同出資設立濟南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濟南 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 所: 濟南市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實收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姓名) 、證照號碼如下 :
股東(名稱)姓名 證照號碼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 股東名稱 股東出資方式 出資額(人民幣) 比例 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 稱
首期注入
第二期注入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七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股東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務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公司第八條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 萬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六個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對本章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事項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作為公司的檔案材料予以保存。
如果股東對決議事項議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執行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在改選出的執行董事就任前,原執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執行董事職務。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執行董事書面委託其他人召集和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應當對行使本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職權的事項作出的決定承擔責任。執行董事的決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執行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議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的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式行使職權,簽署有關文件。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存檔一份,股東各持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廣州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於 年______月 日在 召開 _____________________(籌建)的全體股東會議,參加股東共___人,代表公司股東100%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100%通過,一致同意設立有限公司,具體內容如下:
一、 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經營場所:
三、 法定代表人:
四、 經營范圍: 。
五、 注冊資本:伍拾萬元。(分期出資)
其中:_______出資_______萬元、________出資__ _萬元。
1、分_____期出資情況。首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出資_____萬元,其中: ________出資_____萬元、______出資_____萬元;第二期:______萬元,其中:_______出資_____萬元、______出資_______萬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付清。
2、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各股東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並按出資所佔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股東簽名(蓋章):
廣州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籌建)
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自己根據情況適當修改一下
㈦ 實收資本變更 要股東會決議嗎
如果是注冊資本變更的話是必須要股東會決議的,但如果是實收資本的話,一般是分批認繳,這個不需要再有股東會決議也可以,當然你有股東會決議也不會有問題。
㈧ 求!增加資本公積的股東會決議~~~~
股東放棄債權 股東會決議轉入資本公積 股東有放棄債權的書面文件
㈨ 完成注資額股東會決議怎麼寫,比如我注冊資本100萬,原來實收資本是20萬,現在想把剩餘的80萬補進去
xx公司股東會決議
時 間:xxxx年xx月xx日 通知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地 點: xxxxxxx 通知方式:xxxx
召集人: xxxx 會議性質:定期 臨時
與會股東:共有股東X人,其中與會股東XX,代表公司XX%股東表決權。自然人股東名單:XXXX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代表100%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作出如下決議:
1、同意公司股東XX第X次出資XX萬元,同意公司股東XX第XX次出資XX萬元,同意將公司實收資本由20萬元增加到100萬元。
2、同意修訂公司原章程,並通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報XX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全體股東簽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