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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股東會

發布時間:2021-04-26 11:20:09

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有哪些形式

根據《公司法來》第四十自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形式。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
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② 2015第一次 h 股類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這個h股是什麼意思

港股

③ 一般的企業會議有哪幾種類型

民營企業的會議一般分為三類:第一類屬常規會議,第二類屬特種會議,第三類屬專業會議。簡述如下:
一、常規會議
這類型會議是按公司法和慣例召開的,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規范性。主要有:
(一)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凡是持有該企業股權(股份)的人均為股東。但不是所有大小股東都可參加股東會,因為那樣股東太多了,沒有這樣大的會場,也不好開會。一般限制股份額多少的股東參加會,股東會的召集人和主持者,由持股最多的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組織,它可以制定和通過公司組成的章程,批准經營方針和計劃,決定公司擴大、撤拼、改組,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任命公司重要人事,以及公司的資產、資金、技術、人員等重大問題的處理。
有些特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公司,股東眾多,居住分散,集中開會不便,可以按照股東數的比例推選出代表,召開股東代表大會。股東代表大會的職權同股東大會一樣,因為它體現全體股的意願。
(二)董事會。股東會選舉或推薦的董事、執行董事、董事長或董事局主席,組成董事會,為股東會閉會後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股東會的決定、決議和各項決策,並定期向股東會報告執行情況,聽取股東的意見與建議。
(三)監事會。股東會選舉或推薦的監事、監事會主任或主席,組成監事會,為股東會閉會後的監督機構,監督董事會、總經理或總裁的工作情況,是否有違背或不執行股東會決定、決議的行為,以及董事會成員、總裁或總經理、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貪污受賄、工作瀆職等問題,並負責報告股東會。
(四)總經理(或總裁)辦公會。企業或企業集團一般都有總經理或總裁辦公會議,參加成員有副總經理(或副總裁)、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有時根據會議內容需要,請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參加,亦可請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列席會議。會議內容主要會辦研究近期經營計劃、企業管理、人事任免、招商引資、新品開發,企業的重大活動,以及生產經營中的資金、技術、策略等帶有全局性的問題。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總裁)主持,時間由各個企業自行規定,有一月一次、半月一次的,也有每周一次的,不求統一。
(五)高層管理人員會議。這種會議有多種形式:一種為公司中層幹部會議,包括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部和室的主任等,統稱高管人員;一種為公司直屬的部(有的叫科或處)、室主任會議;一種為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生產企業等負責人的會議。這種會議一般由總經理或總裁主持召開,也可由總經理委託副總經理召開。時間不定,或由企業自己規定。會議內容:主要傳達貫徹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工作部署和重要決策,討論研究解決生產經營上的具體問題,以及其他需要高管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
(六)員工大會或員工代表大會。中小企業的員工少,比較集中,沒有分支機構,可以定期召開員工大會,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大型企業和集團公司下有若干分支機構,如跨地區跨行業的分公司、工廠、商場、連鎖店鋪等,員工人數很多,不可能集中召開員工大會,只有召開員工代表大會。員工大會或員工代表大會,都是員工參與企業管理的一種民主形式。其內容:向員工報告一段時期的企業經營狀況,告知企業今後的發展方向,傳達董事會的重要決定和決議,廣泛聽取員工對企業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對先進單位、先進員工和勞動模範進行表彰和獎勵,等等。大會由公司總經理主持,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任、監事都參加,一般一年召開一次。

④ 召開股東會通知內容有哪些

通知內容
(一)、境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集通知的內容:
①會議的時問、地點和會議期限;
②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③以明顯的文字說明;
④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⑤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⑥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二)、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集通知的內容:
①指定會議的地點、日期和時間;
②說明會議將討論的事項;
③向股東提供為使股東對將討論的事項作出明智決定所需要的資料及解釋;此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在公司提出合並、購回股份、股本重組或者其他改組時,應當提供擬議中的交易的具體條件和合同(如果有的話),並對其起因和後果作出認真的解釋;
④如任何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與將討論的事項有重要利害關系,應當披露其利害關系的性質和程度:如果將討論的事項對該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作為股東的影響有別於對其他同類別股東的影響,則應當說明其區別;
⑤載有任何擬在會議上提議通過的特別決議的全文;
⑥以明顯的文字說明,有權出席和表決的股東有權委任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東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而該股東代理人不必為股東;
⑦載明會議投票代理委託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⑤ 什麼是股東類型

股東類型分為:法人、自然人。
股權性質分為:國家股、國有法人股、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嚴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內涵有所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或在公司成立後依法繼受取得股權,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是指在公司設立時或設立後合法取得股份,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⑥ 兩地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怎麼開類別股東大會是怎麼回事

簡單地說,來A和H兩地都上市的一個自公司。如果有一項重要的內容要審議,不能光靠股東總數的比例來確定是否通過。而是需要A股股東和H股的股東,都各自召開各自類別的股東會,任何一個沒有通過,這個議案都無法通過。比如一個公司H股股份占總股本的10%,A股的佔90%,但有一個重要事項,就需要兩地同開。如果H股股東中,有6成沒通過,而A股的股東完全通過,這樣同意的佔94%,不同意的佔6%。但由於H股的類別股東沒單獨通過,整個議案就被否了。我一直覺得這個條款挺賣國的。像AIG就在香港拿了人保的一部分股份,結果導致人保整體上市一直被拖著。

⑦ 股東大會的類型包括哪些

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東大會有三種: 1、法定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2、年度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3、臨時大會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家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德國、日本等國家的法律則採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體列舉召集條件,而將決定權交由召集權人根據需要確定。德國《股份公司法》第121條第1款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在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時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規定:「臨時全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集。」而英國公司法在規定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時,則採取了結合式的辦法,即在規定抽象的召集條件之後,對法律認為重要的事項進行列舉。其規定為:股東臨時會可於必要時隨時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變更、公司的轉化、限制股份轉讓的新規則、董事競業的認可、董事私人交易責任的免除等。

⑧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會議種類不包括( )。

【答案】A
【答案解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分為三種:首次會議、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⑨ 什麼是類別股東大會謝謝!

通常的股東大會所決定的事項中若包括了與持種類股股東的利害相關的事項時,為了給種類股東提供意思表示的機會而把他們召集起來召開的股東大會就稱為類別股東大會。

⑩ 股東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股東可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拓展資料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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