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法對上市公司收購的信息披露有什麼規定
你好,對上市公司收購信息的披露,證券法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由於大量持股往往是收購的先兆,為保證廣大投資者能充分、及時地得到相關信息的披露,保證他們能在公平的條件下作出投資判斷,對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份額的變化這一重要信息,需要其對公眾予以公告。一些國家的證券法律對這種信息披露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如,德國規定收購者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5%、10%、25%、50%及75%時必須進行信息披露;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票時,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0日內必須向美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以及該公司備案,以後每增減2%均應補充備案。
我國證券法出台以前國務院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採取了比較嚴格的管理,即要求當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5%時,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以後每當增減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2%時也要進行公告。由於這樣規定使收購上市公司的成本太大,也不利於通過資產重組來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因此,證券法將原條例規定的每增減"2%"修改為"5%"。
㈡ 香港上市公司買賣物業是否需要進行披露
根據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則,如果買賣物業的價值超過一定的比例,以致該交易已經構成了須予披露的交易或以上時,或者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時,則必須進行披露,並且需要聘請獨立的物業評估師對該物業的市價進行評估。如果構成主要交易或重大收購或出售時,上市公司需要發出通函,並且物業評估師的評估報告要全文附載在通函內,供該上市公司的股東閱覽,並且交易需要股東大會批准。
具體可聯系我,我在香港做物業評估師,主要就是幫上市公司IPO或者買賣物業出招股書或通函時做物業評估報告的。
㈢ 港交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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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網站
你可以到www.hkex.com.hk查詢,也可以到以下網址:www.investopedia.com
www.hsi.com(恆生指數服務公司)
㈤ 港股上市公司一年要披露幾次財報
港股也和A股一樣,上市公司需要一年內發布四次定期公告,但只有年報需要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㈥ 香港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表
根據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三章規定:
中期財務報告:該財政年上半年結束後,3個月內提交中期財務報告
年報:該財政年結束後,4個月內提交年報
具體哪一天,可以直接查詢英為財情的財報日歷
全球上市公司財報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