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中不適用是什麼意思
不適用,表明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未發生題目所列事項。
⑵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是不是自動成為上市公司
子公司不是;分公司是。因為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分公司相當於駐外辦事處。
⑶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相關問題
首先深發展肯定來是自有子公司的。至於其披露方式要參看銀監會《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財政部《國有商業銀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辦法(試行)》、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其次回答後一個問題,子公司多寡肯定是會影響價格的。
沒有專門資料庫提供上市公司子公司數目。至少在我印象中是這樣的。(萬得、巨靈就不用再看了)
⑷ 財務報表中子公司的利潤問題
一份合規的審計報告,應該可以反映其子公司的盈利情況,核數師(審計師)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匯總闡述方面應該提到其投資各子公司的盈利情況。
⑸ 財務管理課要求我們做財務分析,但上市公司年報一般有母公司年報,合並年報,子公司年報,我該分析哪種
看你需要什麼樣的財務信息,如果綜合分析,應該是合並年報
⑹ 高分/ 上市公司對控制權在20%以下的子公司在合並報表中是怎麼處理。
這個在合並報表來和個別報表自里沒有差異,因為不具有控制權,除非是特殊情況,要不不會納入合並報表范圍。因為持股比例在20%以下,也不具有重大影響,所以採用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里核算。凈利潤凈資產都不體現。分紅記作投資收益。
⑺ 上市公司控股20%的子公司,子公司利潤是否計入上市公司若不計入,該子公司的投資收益是否對上市公司有影
這個屬於合並報表的問題。你可以看企業會計准則-合並報表,這就是依據。
不是股份乘以總利潤,這種演算法接近權益法的做法。利潤是全部計入合並報表,不是計入母公司。還會有多餘的少數股東損益
子公司特別是控股子公司頻頻進行資產交易已成為上市公司年末利潤包裝新景觀。有業內人士就此指出,在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運作相關信息披露較為寬松的條件下,部分上市公司子公司年末資產交易的公允性值得關注。
利潤操縱"另闢蹊徑"
無論是母公司還是子公司,正常的資產運作對企業經營來說都必不可少。可是,子公司出售資產趕在年底密集發生,就有操縱利潤之嫌。業內人士在分析此類現象的原因時指出,監管部門在財務制度上的一些調整使得上市公司原來突擊造利潤的兩種主要方法在去年相繼失靈,不少公司只能"另闢蹊徑"。
首先,根據有關規定,債務重組收益和關聯交易產生的非正常收益不能再計入利潤。然而,這些規定均對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及不多,子公司資產交易受到的監管相對較小,突擊造利較為容易計入公司利潤。
此外,由於上市公司子公司資產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為寬松,不像上市公司進行的交易那樣有嚴格的披露要求,也無須中介機構進行專項評估,因此容易成為滋生不規范行為或產生業績隱患的溫床。
監管出現"軟肋"
值得注意的是,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資產交易進行的是"暗箱操作",上市公司對子公司的資產交易甚至不進行公告披露。明明對上市公司當期利潤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投資者卻往往只能在上市公司年報、半年報中才能瞧出些許端倪。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對上市公司大股東、上市公司本身的交易監管日趨嚴格和信息披露日趨完善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相關信息披露已成為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體系的一塊"軟肋",對上市公司子公司交易信息披露的監管應當引起更廣泛的重視。
⑻ 如果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子公司也是上市公司(而且是全資子公司),他們財務報表怎麼算,利潤分配怎麼分啊
如果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子公司也是上市公司(而且是全資子公司)就各算各回的利潤。
如果答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交稅在母公司就使用合並報表,利潤是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潤的總和。
某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除去所有開支的利潤叫凈利潤。
上市公司的季報就是季報的凈利潤。
上市公司的年報就是年報的凈利潤。
子公司的報表內容包括在母公司報表中就是母公司的所有者利潤。

(8)上市公司年報子公司不配合擴展閱讀:
企業利潤分配的對象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凈利潤,這些利潤是企業的權益,企業有權自主分配。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障企業利潤分配的有序進行,維護企業和所有者、債權人以及職工的合法權益,促使企業增加積累,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國家有關利潤分配的法律和法規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企業在利潤分配中必須切實執行上述法律、法規。
利潤分配在企業內部屬於重大事項,企業的章程必須在不違背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對本企業利潤分配的原則、方法、決策程序等內容作出具體而又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利潤分配中也必須按規定辦事。
⑼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持有下屬子公司51%,母公司與子公司倆公司不是從事同樣業務,子公司可以再上市嗎
子公司可以上市,但需要滿足一系列的具體要求,如:
1、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自使回均未用於該子公司;答
2、上市公司與該子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並承諾將來也不從事同業競爭;
3、上市公司連續三年盈利;
4、上市公司及其下屬企業董、監、高及其關聯方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子公司股份不超過該子公司上市發行前股份的10%。
⑽ 母公司(上市公司)並表子公司,子公司年報需要在母公司年報之前完成全面審計嗎
納入母公司合並表報的子公司 需要在出具年報之前完成審計。
屬於違規。違法了上市公版司信息權披露相關要求。一般審計機構會對納入合並報表的子公司進行審計,如果未審計就納入合並報表,並且出具標准審計報告,後期如果發現子公司存在重大財務問題,母公司和機構需要承擔各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