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重組方案 大股東絕對控股的話(占股份3分之二的話) 那開股東大會是不是直接通過了
不一定的,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有些公司章程規定要70%同意,有些是三分之版二同意才能通過。(偶權然見過某公司為了能通過,投票前特意修改章程的)。還有一個情況是重組雙方都有大股東利益或者關聯交易的,程序上大股東要迴避投票。
當然,小股東聯合起來反對方案通過的案例在A股很難發生,概率就跟螞蟻伸腿絆倒大象一樣。當中的因由就靠你自己去想了。
希望能幫到你吧
② 最近有什麼股票有重組的傳聞
下面的這些股票僅供參考....重組畢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重組後股票也不一定就能一飛沖天了..所以還是需要謹慎對待重組類型的股票的...
希望我提供的這些資料能對你有所幫助....
長江電力
公司公布重大重組議案:本次擬收購的資產包括:1、三峽工程發電資產中9#至26#共18台單機容量70萬kw、合計1260萬kw的發電機組及對應的大壩、發電廠房、共用發電設施(含裝機容量為2X5萬kw的電源電站)等主體發電資產,以及與發電業務直接相關的生產性設施,包括壩區通訊調度大樓、西壩辦公大樓及三峽壩區供水、供電、倉儲和水文站等生產配套設施。2、六家輔助生產專業化公司(總資產額7.35億元)。標的資產評估值1075億元,對價支付方式包括承接500億元債務、向大股東非公開發行15.52億股(每股12.89元)、支付200億元現金。
本次收購對長江電力盈利的影響:1、單機發電量有所下降,原來8台機組是三峽機組中分配電量最高的,平均單機年發電量33-34億kwh,而三峽所有機組平均後約31-32億kwh,不過,蓄水高度的增加會提高這一指標;2、增加辦公大樓及六家輔助公司等非盈利或盈利低資產,將增加公司折舊,使毛利率有所下降;3、債務承接將增加公司財務費用。
未來長江電力還將不斷收購三峽總公司水電資產。地下電站6台70萬千瓦機組將於2011-2012年投產、金沙江梯級電站正在建設中,未來這些資產也將通過收購方式注入長江電力。作為三峽總公司的融資平台,在金沙江梯級電站2015-2020年竣工之前,不斷巨額的資本支出使投資者在這段時間內的回報較低(股息率在含稅1.5%左右),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投資回報將越來越高,因此,長江電力是非常好的長期投資品種。
假設2009年6月30日完成收購,我們預測長江電力2009-2010年每股收益為0.55元、0.67元,對應市盈率為26.6倍和21.9倍,我們認為在合理估值范圍之內,這一收購方案還是充分考慮到流通股東的利益,對當前的價格有較強的支撐
零售行業里的新世界600628
公司08 年實現營業收入26.5 億元,同比增長38.1%;營業利潤2.3 億元,同比增長8.4%;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63 億元,同比增長6.4%;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母公司凈利潤1.62 億元,同比增長7.3%;全面攤薄後每股收益0.31 元。另外,公司提出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1 元(含稅)的分配預案。
08 年財報數據分析:08 年凈利潤增幅較低,源於綜合毛利率大幅下降;費用率下降提升業績,後續費用壓縮空間不會太大;所得稅率下調抵消子公司所得稅減免到期的影響。
經營現狀及展望:打折促進百貨收入較快增長;酒店收入同比略有下降、2010 年有望大幅增長;物業管理凈利潤貢獻度較高、盈利較為穩定;醫葯凈利潤貢獻度不高、收益較為穩定;世嘉游藝09 年依然虧損,但對公司影響較小;杜莎夫人蠟像館對公司經營數據影響較小。
09 年第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7.4 億元,同比增長0.88%;營業利潤億元6366 萬元,同比下降7%;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4607 萬元,同比下降7%;全面攤薄後每股收益0.09 元。評論:公司綜合毛利率和兩費用率(銷售費用率和管理費用率)雙降,進一步證實了09 年內生增長有限,業績的提升主要依靠費用的壓縮。另得益於貸款利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率亦大幅下降,對09 年凈利潤提升有較大貢獻。
投資亮點:百貨和酒店業務均大幅受益於世博會;資產注入可期。風險:世博會客流量低於預期、行業推遲復甦(原預計09 年底復甦)。
2010 年——在上海本地商業股中,公司從世博會中的獲益最大;資產注入可能性較大,EPS 應略有增厚。2009 年——費用控制將使業績同比有所增長;葯業和物業管理收益較為確定。在不考慮資產注入的前提下,預計09、10 年歸屬於母公司的凈利潤增速為9.7%、35%,EPS 為0.34、0.46 元,建議09 年按照32 倍PE(目前行業平均PE27 倍,給予20%估值溢價),目標價10.9 元,調至「謹慎增持」評級。
ST科龍
事件:公司近日公告: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擬向公司第一大股東海信空調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購買其旗下白色家電資產。2008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曾否決了類似重組方案,本次海信旗下相關公司修改方案後重新啟動白電資產重組。 投資要點: 此次交易涉及白電資產包括以下六份:①海信山東100%股權②海信浙江51%股權③海信北京55%股權④海信日立49%股權⑤青島海信模具有限公司78.70%股權⑥海信營銷公司白電營銷資產。六份資產08年底賬面總價值7.76億元,08年合並盈利2238萬元。本次交易採用成本法進行預估,初步預估價按最新賬面價值溢價61%作基礎,最終交易價格將以評估價為基礎參照,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雙方確定作價不超過12.5億元。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A股)的發行價擬採用公司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2009年4月9日)前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即3.42元/股,最終發行價格尚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批准。發行數量不超過36,550 萬股A股股份,每股面值為1元人民幣。海信空調承諾,所持上市公司新增股份36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 2008年,海信科龍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80.5億元,較2007年同期下降3.2%;其中,冰箱業務收入占總營業額52%,收入較2007年同期下降3%;空調業務收入占總營業額37.6%,收入較2007年同期下降5.9%; 其餘佔10.4%的總營業額則來自冷櫃等其它業務。全年虧損2.26億元,EPS -0.23元,年末每股凈資產仍然為負數,為負一元。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尚需滿足多項交易條件方可實施,交易生效條件至少包括:由雙方簽署正式協議,經海信科龍董事會、股東大會、A股和H股類別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商務部批准後方可生效。 本次交易如能順利實施,將有助於改善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提高海信科龍的整體盈利能力,消除與大股東相關公司的同業競爭和過多的關聯交易,也有助海信系白電資產整合,為未來業務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投資評級。鑒於上市公司目前處於負資產和虧損狀態,此次資產注入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即使交易順利完成,公司凈資產雖然轉變為正數(約0.74元),但是上市公司短期內仍然會處於虧損狀態,這里我們對公司暫時不給予評級,會密切跟蹤資產注入進展和業務發展。
包鋼股份
2008年年報顯示,公司全年實現營業收入441.2億元,同比增長64.81%;營業利潤11.1億元,同比下降44.3%;歸屬母公司凈利潤9.2億元,同比下降47.3%;EPS 0.14元;分配方案為每10股派現金紅利0.5元(含稅)。
評論:
1)公司營業利潤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08年下半年鋼鐵價格大幅下跌,而公司原料成本相對較高,四季度經營虧損;另一方面由於鋼鐵產品及原料的大幅降價,公司年底計提存貨減值准備7.6億元,是公司稅前利潤的0.72倍,預計09年將不再大幅計提存貨減值損失;
2)由於需求萎縮,國內產能相對過剩,預計國內鋼鐵企業09年盈利大幅回升的可能性較小;公司在重軌、無縫鋼管等產品方面擁有絕對優勢,預計這兩塊業務將是公司09年盈利的主要來源;其他產品或將面臨一定的壓力,我們持謹慎態度。
3)鋼鐵業振興規劃中明確規定要推進寶鋼對包鋼的整合重組,我們認為重組後寶鋼將從技術、管理等方面對包鋼進行援助,公司整理盈利能力將提升。
上實醫葯
我們4月23日參加了上實醫葯召開的股東大會,並與管理層進行了交流。我們認為,上海國資整合的速度加快,而在產業重組的前提條件下上實醫葯作為上海國資醫葯工業的整合平台預期較為明確。
投資要點:
上實醫葯旗下主要醫葯資產包括常葯股份、廣東天普、深圳康泰、上聯葯業、醫械股份等,其中主要產品天普洛安、凱力康、vecon乙肝疫苗、卡托普利、反應停片、復方利血停片等均有較快速的增長,08年總體凈利潤增長接近50%,資產質量優良,我們認為公司將維持超過行業平均水平的增長。
而09年一季度,公司已將貢獻公司利潤40%的聯華超市股權轉讓,獲得稅前收益5.36億元,這一行動表明公司已聚焦於醫葯工業。
在上海國資重組的大背景下,我們認為上實集團與上葯集團的醫葯資產整合將加快。而此次國資重組的整合方式將不僅僅是財務重組,而是產業重組。1、目前上實集團旗下除上實醫葯之外尚有正大青春寶、廈門中葯廠、杭州好護士、杭州胡慶余堂、杭州胡慶余堂國葯號等醫葯資產,在股改時承諾注入,公司及股東對資產注入的承諾並未改變,而將於整個重組相結合。2、上葯集團旗下則有處方葯、抗生素、OTC、中葯、原料葯等五塊醫葯工業資產以及上海醫葯的醫葯流通業務,09年一季度收入利潤的增長均在10%以上,而其財務問題也得到了較好的緩解。而按照產業整合的思路,上實醫葯作為上海市醫葯資產的工業平台可能性較大,我們預計初步方案將在6月底之前出台,將持續跟蹤此次資產重組的進展。
飛機和零部件:重組大幕才啟 未來期許多多
摘要 隨著2008 年底「新中航」的成立,中國飛機製造業的重組大幕已經開啟,未來將會給市場帶來無窮驚喜。同時考慮到中國飛機製造業主要集中在中航工業集團旗下,因此分析中航工業集團所屬相關飛機及零部件製造業務就可對中國飛機製造業有全面的把握。
未來中航工業集團將最終形成防務、運輸機、發動機、直升機、機載設備與系統、通用飛機、航空研究、飛行試驗、貿易物流、資產管理等十大產業板塊。
在產品方面,中航工業集團要著力打造三大品牌:民機 - 新舟(MA)系列品牌和鳳翔(ARJ)系列品牌;軍機 - 殲十、飛豹等品牌;導彈- 霹靂系列品牌。
在產業板塊方面,中航工業集團的直升機總部將落戶天津,通用飛機總部將落戶珠海,商用航空發動機總部將落戶上海。整體看,中航工業集團將沿中國海岸線進行戰略布局,依靠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所構成的總體信息資源,提升企業整體競爭力。
未來飛機及零部件製造業將主要受原材料價格等成本因素、匯率和全球經濟減速因素、與大股東的關系、市場因素等四大因素影響
鑒於航空業,特別是民用航空業作為「朝陽產業」,其未來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因此飛機製造業值得投資者關注。但是作為一個成熟的產業,其市場估值標准已經確立,按照國際上飛機製造企業20-30 倍的PE 水平,再結合中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給予中國飛機製造企業30-40 倍的PE 還是可能的。然而目前有些上市公司的PE 已經有所偏高,換言之其股價已經體現價值所在,或者說已經透支了對未來的預期,因此需要注意防範可能蘊含的風險。未來對於飛機製造業關注的焦點依然在於大股東可能的資產注入和持續的資產整合。
綜合分析後,建議重點關注西飛國際(000768)、哈飛股份(600038)、洪都航空(600316)、成發科技(600391)、力源液壓(600765)、航空動力(600893)和中航光電(002179)。
③ 日常關聯交易是否屬於資產重組
日常關聯交易不屬於資產重組,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當前,從研究範式來劃分,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這三種方法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研究範式、應用范圍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而在股票市場基本分析的諸多方法中,資產重組是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最重要的研究內容和領域之一。
目前在國內所使用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早已被約定俗成為一個邊界模糊、表述一切與上市公司重大非經營性或非正常性變化的總稱。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實踐中,"資產"的涵義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並為企業帶來收益的資源,其中不僅包括企業的經濟資源,也包括人力資源和組織資源。資產概念的泛化,也就導致了資產重組概念的泛化。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資產重組應該遵循以下的原則:
1)資產重組要以產權聯接為基礎。因為以產權聯接為基礎的資產重組是牢固的,它避免以契約形式來進行資產重組時過多的談判成本和道德風險;同時,真正的產權轉移可以為新企業的產權明晰創造條件,使新企業擁有完整的產權。
2)資產重組要以市場的要求為出發點。國有資產重組過程中切忌政府的過多干預,而必須是資本所有者和企業經營者根據市場提供的信號,按照資本追逐效益的原則來進行操作。
3)國有資產重組要有明確的產業政策。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在產業政策中,通過資產存量的調整來改變國家的產業結構狀況是一項重要的政策措施。因此國家就必須要制定相應的政策來保證資產重組活動的結果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的需要。
4)資產重組要保持企業競爭性和壟斷性的統一。資產重組必然會導致大企業、大集團的產生,這樣會產生規模效益,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但是這樣可能會造成壟斷,而市場經濟的活力就是有競爭機制帶來的。所以在資產重組的過程中,要形成一定有規模的大企業,同時要避免產生壟斷性的企業集團。
5)資產重組不要尋求一勞永逸的方案。因為現在的市場環境變化是非常快的,今天看起來合理的產業結構,過不了多久就會變的不合理了。同時,從資產重組的主體來看也不可能永久不變,現在是被收購的目標企業,過一段時間可能成為收購方,去收購別的企業。
④ 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是什麼意思
1-該交易為關聯交易,不是重大資產重組。
2-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重大資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3-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條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三)提供財務資助;
(四)提供擔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八)債權、債務重組;
(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十一)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十二)銷售產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十四)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十五)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
(十六)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十七)本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包括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提供大於其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的財務資助、擔保以及放棄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同比例增資或優先受讓權等。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則和標准: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三)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購買、出售資產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但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責令上市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核查並披露專業意見。
⑤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和借殼上市是什麼意思
1-該交易為關聯交易,不是重大資產重組。 2-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重大資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3-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條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三)提供財務資助; (四)提供擔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八)債權、債務重組; (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十一)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十二)銷售產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十四)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十五)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 (十六)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十七)本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包括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提供大於其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的財務資助、擔保以及放棄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同比例增資或優先受讓權等。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則和標准: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三)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購買、出售資產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但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責令上市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核查並披露專業意見。 本回答由企業管理分類達人 彭朝軒推薦
⑥ 關於定向發行股票資產重組的問題我是新手,懇請各位高手指教!
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的實質在於對企業邊界進行調整。從理論上說,
企業存在著一個最優規模問題。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並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從會計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與其他主體在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諸項目之間的調整,從而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為。
資產重組根據重組對象的不同大致可分為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和企業股權的重組。資產和債務的重組又往往與企業股權的重組相關聯。企業股權的重組往往孕育著新股東下一步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
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包括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對企業負債的重組主要指債務重組,根據債務重組的對手方不同,又可分為與銀行之間和與債權人之間進行的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根據是否涉及股權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為戰略性資產重組和戰術性資產重組。上述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的重組,我們稱之?quot;戰術性資產重組",而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此類對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影響通常是巨大的,我們稱之為"戰略性資產重組"。戰略性資產重組根據股權的變動情況又可分為股權存量變更、股權增加、股權減少(回購)三類。
股權存量變更在實務中又存在股權無償劃撥、股權有償協議轉讓、股權抵押拍賣、國有股配售、二級市場舉牌、間接股權收購等多種形式,股權增加又可區分為非貨幣性資產配股、吸收合並和定向增發法人股三種方式,而股權回購根據回購支付方式不同,則可分為以現金回購和以資產回購兩種形式。
「上市公司如何實現資產重組?」
——
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和對企業負債的重組。
「資產重組具體要做哪些工作?」
——
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重組;
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
「我聽說實現資產重組會帶來以下幾個好處 1提高資本利潤率 2避免同業競爭 3減少關聯交易 4把不宜進人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為什麼會有這些好處?(就是這些好處與資產重組之間的因果關系是什麼?)」
——
1提高資本利潤率:因為剝離了不良資產;
2避免同業競爭:因為進入了新的業務領域;
3減少關聯交易 :某些資產重組削弱、或改變了原大股東的股權;
4把不宜進人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這和1其實是一會事,即剝離不良資產,不過1同時還傾向於引入新的優良資產。
「什麼樣的公司應該進行資產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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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並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定向增發股票
定向增發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
存量發行
中國股市一直以增量發行的方式為主,境外市場一般推行「存量發行」。前者是已發行股票的公司經一定時期後為擴充股本而發新股;後者指股份公司不增發新股,僅將原有的老股東的股份再賣給市場投資人。 增量發行又分有償無償兩種類型,有償主要包括配股和向社會增發;無償即為送股
⑦ 對於股票來說都有哪些重組內容,每種重組內容對股票價格又有怎樣的影響呢
分類:
對上市公司來說,資產重組根據重組對象的不同大致可分為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和企業股權的重組。其中是否涉及股權,可分為戰略性資產重組和戰術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實現資產重組方式:
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和對企業負債的重組。
資產重組會大致帶來以下幾個好處:
1、提高資本利潤率:因為剝離了不良資產;
2、避免同業競爭:因為進入了新的業務領域;
3、減少關聯交易 :某些資產重組削弱、或改變了原大股東的股權;
4、最主要的就是重組後股票的股價第一天不設漲跌幅限制,一般都是N個漲停。這是最實際的好處了。
近期上海市整合國有資產,資產重組的氣氛逐漸濃厚,LZ不妨多關注一下,一般不要相信小道消息,看好一家有重組概念的股,長期持有便可,沒有重組的收益也肯定有長期公允價值變化帶來的收益了。
⑧ 公司重組成功後原始股需要等時間解套嗎
公司重組具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狹義的公司重組是僅限於公司並購,包括公司合並、公司收購與公司分立(分割);廣義的公司重組泛指公司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股東之間依據私法自治原則,為實現公司資源的合理流動與優化配置而實施的各種商事行為。
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組合,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資產重組一般要達到以下四個目的。 (一)提高資本利潤率,以利於取得較高的股票發行價格,使上市公司獲得盡可能大的市值,這也是資產重組最主要的目的。 (二)避免同業競爭。要求避免的同業競爭是指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之間,因從事同類生產經營業務而產生的競爭。所說的"關聯人士",香港聯交所的上市規則規定相當繁瑣,按照我國的有關規定,可以簡要理解為兩種情況: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屬於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個子公司,也屬於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士,如果該等關聯人士從事與上市公司同類的生產經營,則會產生利益上的沖突,會被管理部門認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這種情況,必須通過資產重組進行處理,以求避免與關聯人士的同業競爭。 (三)減少關聯交易。按照香港聯交所和其他一些國家的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的交易為關聯交易。法律上並不禁止關聯交易,但規定超過一定數量的關聯交易必須披露,但是如果關聯交易比較繁瑣、復雜,披露起來就很困難,並會被認為是"不宜上市的關聯交易"。所以,通過資產重組,盡可能地減少關聯交易,把"不宜上市的關聯交易"轉為"不影響上市的關聯交易"。 (四)把不宜進人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這是在我國目前情況下,資產重組要達到的一個特殊目的。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業辦政府"佔用的資產和幼兒園、學校、醫院、食堂、職工宿舍等"企業辦社會"佔用的資產。當然,這部分是否要從上市公司中分離出來要作具體分析 對投資者也是有利的。
⑨ 股票里資產重組概念是什麼意思
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的實質在於對企業邊界進行調整。從理論上說,
企業存在著一個最優規模問題。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並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從會計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與其他主體在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諸項目之間的調整,從而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為。
資產重組根據重組對象的不同大致可分為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和企業股權的重組。資產和債務的重組又往往與企業股權的重組相關聯。企業股權的重組往往孕育著新股東下一步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
對企業資產的重組包括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對企業負債的重組主要指債務重組,根據債務重組的對手方不同,又可分為與銀行之間和與債權人之間進行的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根據是否涉及股權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為戰略性資產重組和戰術性資產重組。上述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的重組,我們稱之?quot;戰術性資產重組",而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此類對企業未來發展方向的影響通常是巨大的,我們稱之為"戰略性資產重組"。戰略性資產重組根據股權的變動情況又可分為股權存量變更、股權增加、股權減少(回購)三類。
股權存量變更在實務中又存在股權無償劃撥、股權有償協議轉讓、股權抵押拍賣、國有股配售、二級市場舉牌、間接股權收購等多種形式,股權增加又可區分為非貨幣性資產配股、吸收合並和定向增發法人股三種方式,而股權回購根據回購支付方式不同,則可分為以現金回購和以資產回購兩種形式。
「上市公司如何實現資產重組?」
——
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和對企業負債的重組。
「資產重組具體要做哪些工作?」
——
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重組;
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
「我聽說實現資產重組會帶來以下幾個好處 1提高資本利潤率 2避免同業競爭 3減少關聯交易 4把不宜進人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為什麼會有這些好處?(就是這些好處與資產重組之間的因果關系是什麼?)」
——
1提高資本利潤率:因為剝離了不良資產;
2避免同業競爭:因為進入了新的業務領域;
3減少關聯交易 :某些資產重組削弱、或改變了原大股東的股權;
4把不宜進人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這和1其實是一會事,即剝離不良資產,不過1同時還傾向於引入新的優良資產。
「什麼樣的公司應該進行資產重組?」
——
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並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此外你可以研究一下具體的資產重組案例,舉個比較近的例子吧:600159,看一下它的基本資料,那是一次脫胎換骨型的資產重組。
⑩ 關聯交易的規定
關聯交易規定:
1、基本態度禁止不正當關聯交易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應全 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個亮點,是首次對公司關聯交易進行規制。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體現了法律對關聯交 易的基本態度,即對不公正關聯交易給予禁止。
新公司法對關聯交易做如此規定,是在充分衡量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後,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公正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社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
二、關聯關聯關系的界定
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等對關聯交易都有所涉及,卻都沒有明確對關聯關系進行界定。比如會計法並不強調對交易的調整而是側重於記載和披露,關聯交易作為經濟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行為,其基礎的法律界定並不適合由會計法來進行。
雖然證券法也有較多規定,但因其只適用於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礎性。要調整關聯交易,首先要判定經濟主體之間的關聯關系,其次要重點調整市場主體多種形式的交易行為,因此相對而言,公司法更適合對關聯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
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對決定關聯交易的關聯關系以及規制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規定。
三、具體制度的支撐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則得以有效的遵守,具體技術性條文的支撐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規定具備可操作性的基本條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此種具體的可操作的條文為防止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提供有效的規制工具。
四、法律責任的規定
明確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是一項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為責任制度既能行為這起到威懾作用,以減少不正當關聯交易的發生。同時對違反者予以處罰也有了明確的依據,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濟。
新公司法第21條第2款規定“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明確了與公司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違反法律義務應承擔的後果,是對該條第一款關於禁止不公正關聯交易規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針對關聯交易和關聯關系的規定外,新公司法有關股東訴訟、股東代表訴訟、累計投票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公司對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擔保的規定等,也都有助於調整公司不正當關聯交易行為。

(10)股票關聯交易與重組原股東擴展閱讀:
最高法院最新頒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釋五」在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此司法解釋實質內容僅有5條。
其開宗明義的第一二條規定: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請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被告僅以該交易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為由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沒有提起訴訟的,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關聯交易合同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公司沒有起訴合同相對方的,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簡言之,關聯交易面臨的審查更嚴了。除了既有的公司內部審查機制外,中小股東可以更為直接地去法院挑戰關聯交易的雙方即公司和關聯交易人。攻防之勢有所變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聯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財經-今天我們如何理解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