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麼看上市公司年報,通過什麼指標確定盈利還是虧損,看什麼確定未來成長性
(1)怎麼看上市抄公司年報,通過什麼指標確定盈利還是虧損?
答覆板主:公司盈虧,可以查詢公司『利潤表』。一般內容包括有:營業總收入、
營業總成本、營業外收支、所得稅支出...等。一項一項都記載清楚。甚至每一股的
稅後盈餘都有計算出來。
(2)看什麼確定未來成長性?
答覆板主:對於公司未來的成長性,我們無法確定,只能『預估』。個人也有預估
如下,僅供參考。
【a】內需產業將有可能成長:原因就是薪資提高,導致國內現金流量增加,必然對內
需產業有正面影響。
【b】金融版塊將有可能成長:由於薪資的提高,導致銀行內部存款增加,放款也必定
增加。而銀行類股的扛桿特別的大,獲利可能會更好。再則;人民幣在相對世界貨幣的
升值下,外資熱錢必然源源不絕的流入。而流入管道也必定是銀行。因此;銀行類股在
雙重利好預估下,個人預估會有不錯的獲利。去年已經看到成效。今年更上一層樓。
【c】景氣循環谷底可能成長:有如鋼鐵業,近年來正處於景氣循環谷底。在可見的半
年後,預估有谷底翻升的可能性。
以上是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2. 收入的確認的准則情況
1.1收入的確認基礎———權責發生制
現代企業形成以後,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受託責任便成為所有者與經營者共同關注的問題,從而逐漸成為財務會計的目標,權責發生制就衍生於這樣的經濟環境之中。
從復式簿記的觀點來看,確認一項收入的同時會確認一項資產的增加或一項負債的減少;確認一項費用的同時也會確認一項資產的減少或一項負債的增加。權責發生制實際上涉及所有會計要素的確認。但收入是會計要素中最復雜的一個要素,收入的確認,特別是何時確認,可能是財務會計最復雜的問題之一。收入的確認是收取收入的權利已經發生,與之相關的費用確認則是支付費用的責任已經確定,所以,權責發生制主要是針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來說的。
1.2收入確認的原則———實質重於形式
在《企業會計准則—收入》(以下簡稱《收入准則》)中,規定了商品銷售、提供勞務、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三大類交易或事項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問題,同時考慮到了建造合同、非貨幣交易、租賃、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期貨、投資、債務重組等交易和事項的特殊性,對它們的確認原則在各自的具體准則中又單獨作了規定。從各項確認的內容看,相比以前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即收入確認的條件不是所有權憑證或實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等實質性條件。
1.3收入如何確認
在《收入准則》中,對收入的定義是「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它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從這個定義可以分解為收入的三個重要的特徵,第一,它是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第二,這種利益流入是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他人使用本企業的資產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經濟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項。這樣,會計人員就能夠從這三個特徵來確認收入。
收入的確認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每一項與收入有關的交易、事項發生,就要識別收入與之相對應的項目是否應在會計上正式記錄,應在何時予以記錄並計入報表,記錄或計入報表的項目是否符合四項基本標准(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並且還應考慮: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於成本,所應記錄和計入報表的收入項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則等。 2.1營業收入的陷阱
由於收入是導致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一種經濟事項,它是形成企業利潤的來源,利潤對於企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採用了「權責發生制」,故而以何種方式、什麼時候、什麼條件才確定為權利發生進而確定利潤,就大有講究。一些公司財務報表在營業收入確認中有以下陷阱:
2.1.1變更銷售收入確認方式。一些公司它們並非銷售單一產品,而是銷售整個系統,需要實施、安裝與服務,銷售過程持續時間長,因而收入並非一次實現。特別是對於跨年度實現的銷售,需要在年度間分配利潤。一般企業根據銷售的不同階段劃分收入實現比率,而該類比率的變化,無疑會影響到當期贏利。
2.1.2虛構收入。這是最嚴重的財務造假行為,有幾種做法:一是白條出庫,作銷售入賬;二是對開發票,確認收入;三是虛開發票,確認收入。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場價銷售給第三方,確認該子公司銷售收入,再由另一子公司從第三方手中購回,這種做法避免了集團內部交易必須抵消的約束,確保了在合並報表中確認收入和利潤,達到了操作收入的目的。
2.1.3提前確認收入。這種情況有:一是將一些不確定性的收入確定為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適當運用;三是收入和費用不配比;四是提前開具發票,以美化業績。使用提前確認收入手法的,主要是那些當期收入較低而費用較高的企業,尤其是在房地產和高新技術行業。
2.1.4推遲確認收入。延後確認收入,是將應由本期確認的收入遞延到未來期間確認。與提前確認收入一樣,延後確認收入也是企業盈餘管理的一種手法。這種手法一般在企業當前收益較為充裕,而未來收益預計可能減少的情況下運用。
2.2確認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在會計准則中,對於確認的基本標准與主要原則僅就商品銷售而言,只能概括為:
①符合收入的定義;有預期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並能可靠計量。
②收入已實現或可實現(取得收取現金的權利)並已賺得(完成收入賺得的全過程)。
③與銷售商品有關的所有權與風險,在實際上已經轉移;或實質勝於形式。
顯然,一項交易或事項發生後,若僅同商品銷售收入有關,則應否和何時確認為收入,就需要會計人員運用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即職業判斷,從交易的類型、收入的種類、銷售時有無附加條件而使所銷售的商品在似乎錢貨兩清的表面現象後,與商品有關的所有權及其風險在實質上並未完全轉移等方面進行分析與判斷,才能決定;收入應否確認、在何時確認,從而應做出怎樣的記錄,如何正確計入財務報表。因此,可以說,應否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和何時確認這項收入似乎是人所皆知的會計常識,其實,它乃是一個很復雜、很難回答的問題。
2.3會計准則在各國間的利益博弈
從收入確認的大環境———整個會計准則乃至會計標准體系看,我國會計准則與其他國家會計准則及國際會計准則之間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這些差異的產生,有些是由於各個國家不同的社會經濟特徵所決定的,有些是由於各國不同的文化法律傳統所決定的,也有些是由於各國或國際會計准則本身存在的一些技術性缺陷所造成。而隨著境外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必然也會面臨會計准則的選擇問題。如果境外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仍然按照境外的標准來編制會計報表,這顯然為中國的法律所不容;如果境外的公司按照國內的會計准則調整或來編制會計報表,對於那些自詡其會計准則優於中國會計准則的國家來說,可能是無法接受的。從以上兩方面看,這種差異對於我國准則中有關收入確認的程序和方法都是一個挑戰。 3.1不斷完善收入確認的基本程序
《會計准則———收入》指南中,對收入的確認規定得比較原則、注重交易的經濟實質。要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才能確認收入:
①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②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③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合理流入企業;④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這樣就要求企業針對不同交易的特點,分析交易的實質,正確判斷每項交易中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是否已轉移,是否保留所有權相關的繼續管理權,是否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收入和相關成本能否可靠計量等重要條件,只有這些條件同時滿足,才能確認收入,否則即使已經發出商品,或者即使已經收到價款,也不能確認收入。
怎樣規避從確認、計量方面來粉飾贏利的「數字游戲」一直以來都是審計的難題,針對收入的確認而言:第一是對交易的存在找到證據,防止假銷售;第二是把已賺得的過程具體化;第三表明收入的計量有可靠性;第四則要求可實現是具有收現能力的。此外,審計人員還應特別注意與收入確認有關的舞弊風險,並在計劃階段運用有效的分析程序,找出涉及收入及相關賬戶的非正常和非預期的關系。
3.2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
會計的確認和計量雖然重要,但由於他們所代表的會計決策是一種深層次、鮮為人知的隱蔽的會計活動,經常不被人們所注意,確認尤其如此。而面對日益復雜及多樣化的交易和事項,確認和計量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會計處理時應當按規定予以思考並通過經驗和自己的業務水平來加以判斷所作的決策,我們可以把它們稱為會計決策。
目前會計人員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長期以來習慣於依賴現成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處理,缺乏獨立的判斷能力。在制定和執行會計准則的同時,加強專業知識的培訓,改革和健全考核、評價和監督體系,提高我國會計人員的素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國會計准則體系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一蹴而就。同時會計人員也應積極轉變自身觀念,必須牢記自己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責任,認真學習和掌握會計准則的新內容,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自覺抵禦和防範風險。
3.3謀求我國會計准則國際化的最大收益
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在加入WTO後將進一步改善和完善自己的會計准則,並在社會經濟環境等方面為會計准則的國際化創造條件。面對已形成的國際會計准則制定格局,必須承認現實,善於從不均衡中尋求均衡,在充分考慮本國國情的前提下,採取切實有效的對策,做好以下幾項工作:①提高我國會計准則制定的質量,加快與國際會計准則(主要是英美會計准則)的對接,盡可能制定出一個既有利於維護我國利益,又有助於促進會計國際化,得到國際社會公認的概念框架。②改變傳統的會計准則制定思路,改變過去那種「只要法律法規上沒規定可以做的事都不去做」的傳統觀念,避免中國企業與外國企業在境內運用不同的法律法規而處於不利的地位。③有意識地培養國際會計人才和國際會計學者,積極爭取或創造條件參與國際會計事務。並據此推進會計教育,強化會計研究。④盡快構建會計准則國際化的環境適應機制,盡管在會計標準的國際化進程中,有可能會出現得不償失的情況,但是,會計標準的國際化是大勢所趨,潮流所向。只要把握分寸、利弊和節奏,就可以平穩、有效地實施我國的會計標準的國際化。
收入的確認是財務會計的一大難題,收入能否確認和何時確認主要取決於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新會計准則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收入確認難的問題,但如何更好地貫徹新准則的精神,是擺在會計人員面前的新問題,還須通過不斷完善收入確認的程序和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來加以解決。

3. 西方會計准則產生的程序是怎樣的
獨立學者、知名會計專家楊孟著在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幾年來,我國不斷修訂會計准則源於兩個原因。第一,是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推動。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日益發展,客觀上要求各國間會計准則的互認和等效,而等效的前提就是各國首先實現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趨同。因此,世界各國通過不斷修訂會計准則以保持與國際會計准則持續趨同的要求愈來愈迫切。近年來,我國通過不斷修訂會計准則來保持與國際會計准則持續趨同的動力也正源於此。第二,是國內會計環境的變化。這里的會計環境指的是上升到會計理論的邏輯起點來談的「會計環境」概念。因此,它的涵義是極其寬泛的,幾乎囊括了會計實踐活動的全部內容。簡單地來講,會計環境發生了變化,就必然帶來會計實務的新變化,從而客觀上需要相應的會計處理程序規范,由此產生了對修訂會計准則或制定新會計准則的需求。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可能有人會好奇,為什麼我國不直接採用國際會計准則,而是走立足國情、與國際准則持續全面趨同之路呢?
對此,楊孟著指出,隨著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進程的日益加深,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絕不可能忽視會計准則的國際協調與趨同。我國屬於新興市場國家,具有特定的經濟環境、法律基礎和文化特色,因此,我國沒有直接採用國際會計准則,而是走立足國情、持續全面趨同之路。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是完全正確的。即使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美國、日本等國,也不是完全或直接地採用國際會計准則作為本國的會計標准。至於具體採取何種方式、按照什麼步驟來實現趨同目標,不同國家之間存在很大的分歧。趨同不等於等同,我國當然不會直接採用國際會計准則。
他提出,進一步來看,國際會計准則的趨同關繫到國家的利益和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從形式和實質上看,國際會計准則是以成熟的市場經濟主體為導向的,我國尚不完全具備實施國際會計准則的環境條件。同時,有效地實施會計准則,也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體系的配套改革。更為重要的是,在積極適應、持續趨同的同時,我國應主動爭取國計會計准則制定的話語權,以維護國家利益,努力以我國的會計慣例去影響國際會計准則的制定。從實務操作角度看,國際會計准則和應用指南的規定過於原則性,某些規定過度超前於我國目前的現實環境。在某種意義上說,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是在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與國際會計准則持續協調與趨同的結果。而我國現行的財務報告體系是在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框架下,由會計信息使用者或利益相關者等多方參與者利益博弈的均衡結果。因而,在未來我國會計准則的持續國際趨同過程中,採取了「審慎趨同」的原則,以防止出現盲目激進的「全盤趨同」和消極被動的「選擇趨同」等極端傾向。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授薪合夥人潘存君在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僅就收入准則的修訂背景來看,是為了解決實務問題,實現與國際准則的持續趨同。實際上,在過去的會計准則應用中,不僅存在14號(《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與15號(《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准則的適用界限問題,還因為服務門類與企業業務的創新越來越廣泛,特別是互聯網對經濟模式的改變,使得從前主要按照傳統工商製造業模式制定的收入准則,已遠遠無法適應越來越多的企業經濟業務實務的需要。同時,原有準則的規定重點在「確認」,而對「計量」的規定不夠全面,比如對總額法與凈額法的規定,在實務中就常常需要援引國際准則的相關規定。因此,我國對會計准則進行修訂是一項十分緊迫和必要的任務。
潘存君指出,從企業會計制度時代開始,我國的會計准則制度就一直處在制定———打補丁———修訂———制定的循環之中。自2006年頒布《企業會計准則》至今,已有10年,這期間出現的許多新業務、新問題,都是以問題解釋或財會函、專項通知等形式來對准則打補丁。但實際上,有些補丁已不再是對會計准則的解釋,而是更改。就2014年對會計准則的大規模修訂來看,很多條款都是對以前的補丁進行了系統化整理,如2號准則;而新發布的公允價值計量、合營安排等准則,也是為適應經濟形勢和業務變化所制定。客觀而言,我國會計准則的不斷修訂,從積極的方面來說,是與時俱進,適應新形勢、新業務,與國際接軌、趨同的需要;但從消極的方面來說,也存在朝令夕改和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嫌疑。
挑戰:准則修訂對從業人員專業技能提出更高要求
在采訪中,潘存君表示,會計准則的不斷修訂,對會計從業人員提出了新的挑戰:一是會計人需要持續學習新准則、新知識;二是需要會計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判斷的領域越來越多,對從業人員業務知識的要求大幅度提高。現行准則是一種原則導向,但對相關准則的修訂使得過去幾十年來習慣了規則導向的會計從業人員一時不能適應新的准則。例如收入的確認,無論是銷售商品還是提供勞務,准則規定的都只是原則,但在實務中,許多會計從業人員不能將這些原則具體化到本企業的實際業務之中,仍將原則當規則用,即使在許多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政策中,收入確認也仍然只是准則規定的若干條,而沒有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業務制訂確認節點。
楊孟著指出,會計准則的修訂對相關會計從業人員提出的挑戰主要體現在業務素質、專業技能和職業判斷能力三個方面。如公允價值准則的修訂和應用,對企業正確行使會計政策選擇權和會計從業人員進行自主專業判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運用不當,而相關配套措施又沒有及時跟進,就會事與願違,在客觀上起到促使企業濫用會計准則操縱利潤、規避稅收行為的作用。
因此,他認為,要想使會計准則得到落實,除了不斷提高會計從業人員自身素質外,制定完善的相關配套措施,也是確保會計准則實施效果和質量的重要條件。這主要包括:一是制定相關的應用指南和配套指引,增強會計准則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減少人為選擇的空間和范圍;二是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風險預警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運行體制機制;三是根據新修訂的會計准則要求,結合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內部會計制度;四是制定非常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和辦法。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FASB(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曾聯合發布《關於在不活躍的市場採用合理價值計量的指南》,我國也有必要借鑒美國的這一做法,制定適用於非常情況下的具體會計准則應用指南。
問題:部分會計准則在趨同過程中過度抽象化
潘存君表示,我國現行會計准則在與國際准則趨同的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一方面,許多國際會計准則的規定,在我國的大多數企業並沒有實際業務可對應,這使得很多企業和會計從業人員在使用該部分准則時感覺十分抽象化,如金融工具相關准則。另一方面,對某些金融產品而言,對照國際會計准則規定又難以分類到相關金融工具,比如企業購買的短期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因為並不存在公開市場交易、在期限內並不能贖回,許多企業難以劃分其性質,一般只能列報於流動資產之最末項「其他流動資產」。同時,由於我國經濟環境、信用環境的特殊性,某些准則條款在實務中並不能真正落實。比如對應收款項的計價,由於我國目前沒有很好的信用環境來約束債務人在很短的賬期內還款,對應收款項按現值計價也不現實。因此,實際上,很多企業(包括很多上市公司)還在沿用原制度體系下的賬齡分析法等方式來計提減值准備。
楊孟著指出,我國會計准則在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的過程中,存在的疏漏之處確實較多。在准則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難點。具體來看,以職工薪酬為例,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人口和就業結構、社會基本保障制度、未來的社會福利模式等,都決定了僱主與雇員之間的薪酬關系和支付方式與國際做法不同,這就對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特別是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下,我國企業一般將為雇員支付的企業年金等直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很少採用預提的方式作為企業的負債來處理和核算。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必要通過復雜的重新計量將受益計劃凈負債或資產導致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存在以後會計期間再轉至損益的情況。再如,我國社保採用的個人賬戶積累與現收現付相結合的繳費模式,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單一的現收現付的繳費(稅)模式相比,程序環節更多、管理難度更大。此外,現實中我國職工薪酬客觀存在大量的實物化和非貨幣化現象(不乏人為因素),這在一定程度上侵蝕了社會保障費「費基」和個人所得稅「稅基」。為了遏制職工薪酬「縮水」問題,建議我國吸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行之有效的「附加福利費」和「附加福利稅」核算辦法,將其納入到我國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職工薪酬准則之中。
他解釋稱,至於准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困難,既有新老准則銜接的原因,又有新准則技術操作方面的原因,更有新准則執行過程中面臨的外部環境和條件的原因。例如,選擇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這一非確定性的、變動性的模糊計量方式作為會計計量的手段,在實務操作上難度很大。為了防範不成熟條件下濫用公允價值計量可能導致的經濟後果,我國在確定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時,做了審慎的改進,對公允價值的應用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盡管我國在公允價值計量與IFRS
13(國際財務報告准則-13號)趨同方面大大地向前推進了一步,但仍存有許多遺憾,亟待會計理論界繼續努力研究解決。如銷售受限股票、停牌股票、無序交易(異常交易)、非上市股權、含權債、第三方報價等特殊情況下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計量,以及無活躍市場和公開報價條件下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可靠計量,等等。又如,「最佳用途」原則的採用,是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持續趨同的又一重大成果。用「最佳用途」作為確定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基礎,實際執行起來因涉及到適用計量方法和估值技術的選擇等問題,也存在很大難度。
楊孟著指出,我國的會計准則體系是在我國會計環境下自然演進而成的制度框架。該框架作為會計制度創新發展的成果,本身就是一個面對環境約束而進行的自發的、動態的適應性調整過程。因此,它必須具有超前性和前瞻性,並符合國際發展趨勢。為了促進我國會計准則體系的不斷完善,在由會計實務提升至會計准則方面,我國有必要繼續採用「解釋公告」的形式,對會計實務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進行權威性解釋和規范,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吸收進相關的具體會計准則,或制定新的會計准則。
他表示:「在與國際會計准則保持持續趨同方面,可繼續沿用我國業已成熟的卓有成效的經驗和做法。在會計准則實施方面,為確保會計准則應用的質量和效果,我國有必要借鑒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慣用做法,通過發布准則應用指南和配套指引的形式,對企業會計准則中涉及到的各種具體問題提供統一的標准,以提高准則的適用性,減少實施的難度和操作成本。事實表明,若缺少配套的具體應用指南,或雖有應用指南但細化不夠具體,都有可能在會計政策選擇和自主判斷的過程中,誘發人為財務操縱行為。我國上市公司利用關聯方交易粉飾報表、進行財務操縱、扭曲會計信息,誤導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現象時有發生,都無不與此有關。」
建議:《徵求意見稿》應在三方面繼續完善
楊孟著表示,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准則盡管存在少量差異,但均得到了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的諒解和認可,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趨同。《徵求意見稿》的發布,就是我國積極主動地尋求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5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趨同而作出的積極回應和具體步驟。同時,這也是進一步加強與美、日、韓等國家和地區間會計交流和合作,促進會計准則等效所作出的積極努力。
他指出,《徵求意見稿》的亮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統一收入確認模型。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准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規范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並就「在一段時間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二是確立收入確認時點控制權轉移判斷標准。收入確認時點由原以企業商品(或提供勞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轉移作為判斷標准,確立為以企業商品(或服務)控制權轉移作為判斷標准。也即企業在履行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客戶在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方可確認為收入的實現。三是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明確指引。如企業合同開始日合同評估,識別合同包含的各項履約義務,按照各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相對單獨售價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項履約義務等。四是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明確規定。如包含可變對價的合同、總額法和凈額法的區分、附有質保條款的銷售、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等。
他強調稱,《徵求意見稿》雖然明確了不少問題,但還需在以下三個方面繼續完善。第一,有關會計收入確認與稅收收入確認的協調問題。在不存在信用違約的情況下,當「權責」發生在同一個會計期間時,權責發生制確認基礎等價於收付實現制確認基礎;在出現信用違約的情況下,當「權責」不發生在同一個會計期間時,權責發生制確認基礎對於會計收入確認而言具有客觀性、真實性和可比性,而對於稅收收入確認而言,就會導致稅收「寅吃卯糧、竭澤而漁」式地進行超前性、掠奪性分配,迫使企業擠占流動資金墊付稅金,使其陷入「無源之水」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建議稅收收入採用收付實現制確認基礎。第二,有關會計收入確認與非會計收入確認的協調問題。如企業以商品(或服務)用於公益性慈善捐贈行為的,不存在客戶支付對價問題,也不會增加企業的利潤。還有企業以商品進行股權投資等,都涉及到非會計收入確認下的以何種成本轉賬以及相應的具體會計處理問題,建議對此作出詳細的操作規范。第三,新出現的會計收入確認問題。如適應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發展需要的收入確認;銷售業務還是代理業務情況下收入確認的界定;「自然人」間交易行為的收入確認等。建議加快研究制定相應的會計收入確認判斷標准和會計處理程序規范。
4. 擬上市公司的擬上市公司確認條件
一、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依法設立且運作規范;
三、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同意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
四、公司基本符合上市條件;
五、公司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的環保要求;
六、公司與合格的境內外上市保薦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
七、公司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發展戰略。

5. 如何發現上市公司收入確認時間不合理
對收入進行截止測試。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對收入確認的情況以及相關支持性文件進行檢查。
6. 2020年1月1日新的會計准則出來後,你的企業是用什麼方法去確定收入和成本
現在很多企業依然用原來的准則來確認收入和成本,並沒有用2020年的新准則,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說是財政部,對於這一塊也沒有強硬的規定,只是一些上市公司有些規定必須按照新准則去執行。
7. 看房地產上市公司收入是如何確認的
房地產銷售在房產完工並驗收合格,簽定了銷售合同,取得了買方按銷售合同約定交付房產的付款證明時(通常收到銷售合同金額20%或以上之定金或/及已確認餘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2、濱江集團:房地產銷售收入在開發產品已經完工並驗收合格,簽訂了銷售合同並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即開發產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再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並且該項目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3、金地集團:對於房地產開發產品銷售收入,在買賣雙方簽訂銷售合同並在國土部門備案;房地產開發產品已建造完工並達到預訂可使用狀態,經相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並辦妥備案手續;買方按銷售合同付款條款支付了購房款項並取得銷售合同約定的入伙資格,即:賣方收到全部購房款或取得收取全部購房款權利,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全部流入公司時,確認銷售收入。4、招商地產:當本集團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的實現。對於房地產開發產品銷售收入,系在商品房竣工並驗收合格,並辦理了移交手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5、泛海建設: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在房產主體完工並驗收合格,簽訂了銷售合同,收取首期款項並已辦理銀行按揭手續或分期收取的款項超過50%以上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上述代表性企業的收入確認,在時點上可歸納為兩類,其中:萬科、濱江集團、泛海建設為房產主體完工並驗收合格,招商地產為辦理了移交手續,金地集團為買方取得入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