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合作企業派駐人員關系怎麼處理
在合資合作之初,即明確雙(多)方在哪些崗位派出哪些人員,我方作為參回股公司,要盡可能答多地確保人員派駐權,比如控股股東派出人員任董事長,我方派出人員任總經理,對方派出人員任總經理,我方派出人員任財務經理,對方派出人員任會計,我方派出人員任出納,僅為示意,表達的意思是要確保和盡可能多地爭取人員派駐權,重大決策事項通過要實行聯簽制度。
Ⅱ 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內益分配容;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Ⅲ 勞務派遣和股東派遣
沒有聽說過股東派遣
Ⅳ 股東的員工派到參股的合資公司工作,勞動合同如何簽
A、B均有法人資格。A公司有部分職工被派到B公司工作(長期)。A公司有政府背專景(飯碗比較穩固,國有企業編制屬),職工不願意解除與原單位的關系(檔案管理以及社會保險關系),同時也願意從B公司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問題:1、A公司可否與B公司簽署派遣或者勞務派出合同?2、B公司與職工簽訂什麼合同?崗位協議書,可否?3、勞動合同與保險關系可否分離?4、相關規定的效力如何?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4「派出到合資、參股單位的職工如果與原單位仍保持著勞動關系,應當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單位可就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在與合資、參股單位訂立的勞務合同時,明確職工的工資、保險、福利、休假等有關待遇。」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是否與勞動合同法沖突?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是否允許上述情形的存在?[]
Ⅳ 一個股東可以派多少名股東代表
一個股東可以按照自己的股份行使權派股東代表。如果每股可以代表一份表決權,那內么,股東的股份容數就是派出股東代表數。由於表決權只有3種,即同意、不同意和棄權,所以超過3個的代表是沒有意義的。雖然法規允許這樣做,實際上一個股東同時派出3個代表,發表相反的意見,也是違反常識的。
Ⅵ 轉股和派股的區別是什麼
轉股是公積金轉贈股本,在會計報表上是從公積金科目中出去的派股是可分配利潤派股,在會計報表上是從可分配利潤科目中出去的對股東來說,本質上區別不大
Ⅶ 股東可以駐派高管到銀行嗎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高管人員。
Ⅷ 股東能否直接指派董事
根據章程來規定,如果章自程規定董事的產生是股東委派,那麼股東委派並通知公司就可以。通常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進行決議,並辦理備案手續。
如果章程規定,董事的任免方式是選舉,或其他方式,則股東直接指派董事,對公司而言不發生效力的。
Ⅸ 董事會各股東派的人數跟股份有關嗎
有關系。
在公司中,表決權是與股權的大小有關的。
股權大的,其表決權也大。
股東派出的人數也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