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籍人士能否擔任內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總經理
案例:兩個大陸籍人士合夥成立有限公司,想由兩個股東中的一個與兩個外籍人士(不是股東)組成董事會,由另一個股東擔任監事,這樣做可不可以?非中國籍人士能否擔任內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點評: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公司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公司中,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從一定意義上講,董事會也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長和董事是董事會機構的成員。一般來講,董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總經理是直接管理公司的人,其權力來自董事會的授權;一般來講,總經理是公司的雇員。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置總經理這一組織機構。公司法對董事的身份並無限制,因此不必一定要從股東中產生。理論上只要辦妥外國人就業手續,就可以擔任公司有關職務。
B. 上市公司股東身份為外籍人士,能否成為控股股東
沒有,只要設立一個在國內的公司控制上市公司即可
C. 外籍人士能否持有國內公司股票
外籍人士不可以擁有國內交易的股票。
外籍人士不可以持有我國上市A股,因為他們不能開戶。不過他們可以通過QFII持有股票。
如果你的公司沒有上市,有外籍人士在公司從事管理,可以授予激勵股票。
D.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的基本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E. 外籍高層管理人員個人所得稅有哪些特殊規定麻煩告訴我
答:外籍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企業擔任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及其他類型公司管理層職務的外籍人員。
在中國境內擔任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外籍人員,應當自其擔任該中國境內企業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起,至其解除上述職務止期間,不論其是否在中國境外履行職務,凡是由該中國境內企業支付的董事費或工資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由境內企業支付的所得,不能因為是非居民而與普通人員一樣免徵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企業擔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擔任與董事職務無聯系的因從事直接管理職務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外資企業的董事(長)同時擔任企業直接管理職務或者名義上不擔任企業的直接管理職務,但實際上從事日常企業管理工作的 ,應判定其在該企業具有董事(長)和雇員的雙重身份,區分其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工資薪金收入和股息紅利收入,按照相關規定,分別計算或免徵個人所得稅。
F. 上市公司可以聘用外籍人員擔任高管嗎
如果是可以聘用外籍人員擔任高管嗎?那可以呀!
G. 跨國公司中為什麼高管大部分是外國人
畢竟國外比中國的經濟發展至少早了二十多年,在這方面的人才累計也一定會超過中國,各種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式都不是我們嘴上說說就能學會並真正貫徹到行動中的。
而且國際化的跨國公司只是說在中國建立個分公司,賺你們的錢,讓你們的員工在我們公司工作,說到核心利益它還是要為自己考慮的,所以他們總是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最有效的管理人才。
從另一方面說,如果我們到國外開家公司,我們也不會希望自己國家的企業被外國人掌控在手裡,高層還是會讓我們中國人做,這中間也許也有一種愛國情結在。
H. 香港上市公司高管可以移民香港嗎
可以的,您的情況比較適合專才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該計劃是主要針對中國內地,本質上是一種工作簽證,需要事先拿到香港公司的offer,而該計劃主要考核的是香港公司的資質
公司的條件有:
香港公司至少成立一年以上2.公司年營業額達到100萬港幣以上,能提供財報3.公司為至少聘請3名以上的香港本地員工,且連續繳納12個月強基金
申請人的條件是:
1.18周歲以上;2. 無犯罪記錄;3.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4. 與香港僱傭公司工作相關的經驗;5.申請前已獲得聘用,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歷或以往工作經驗有關,並且能證明當地不能輕易覓得的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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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有沒有誰知道擬上市公司給其外籍高管設立股權激勵方案的案例呀
股權方面的事情,一般交由專業律師來做比較妥當,更何況是上市公司的更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