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撤銷股東決議起訴狀怎麼寫,謝謝大家的回答
原告:宋××,男,漢族,住南通市崇川區××××××,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告:南通市×××××安裝工程總公司,住所地南通市××路××號×××室,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訴訟請求:
1、依法撤銷被告股東會於2011年7月13日作出的《關於選舉產生新一任董事長的決議》;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告公司有33名股東,原告為股東之一。
2011年7月13日,被告公司的部分股東在沒有通知全體股東的情況下,擅自作出了《關於選舉產生新一任董事長的決議》。
該次股東會的召集程序違反了公司章程第十九條第一款「股東會的召開,應於會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的規定;其表決方式也違反了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損害了原告等股東的合法權益。為此,原告特依法起訴,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公司股東的決議範本
決議時間:20xx年xx月xx日
決議地點:xx會議室
參會人員:一人股東的姓名
決議內容:公司經營范圍變更
經公司股東同意,公司將經營范圍進行以下變更:
經營范圍變更前內容:
xxxx
『貳』 股東申請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號入座
『叄』 撤銷公司股東決議會決議法院是怎麼收費的
撤銷公司股東決議會決議的正式案由是 公司決議撤銷糾紛,屬於其他非財產案件,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非財產案件訴訟費一般在50元以上500元以下。劉偉律師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閱了關於撤銷股東會決議的判決書,訴訟費有交納70元,也有交納500元的,總之非財產案件一般訴訟費都不會超過500元。
『肆』 股東會決議怎麼撤銷
根據公司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確定可以被認定為無效回或者被撤銷。針對無答效的股東會決議,股東可以在任何時間向法院起訴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具體條件如下:
1、無效的股東會決議,自始無效。股東可以在任何時間向法院起訴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法院認定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根本性評價標准就是決議的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
2、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決議的內容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
(2)股東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過了這個期限權利就喪失了。
股東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者可撤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伍』 任何股東都有權請求法院撤銷董事會決議
不是,必須是達到一定數量的股東人數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如有瑕疵,可提起決議無效或撤銷之訴,旨在保護中小股東和公司的合法權益,限制大股東的權利濫用,賦予了中小股東對公司瑕疵決議的救濟途徑。該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股東可基於兩種事由提起公司決議撤銷之訴:一是作出決議的會議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有關程序方面的規定,二是決議違反公司章程內容方面的規定。其中,公司決議程序上的瑕疵主要體現在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上。
『陸』 法院判決部分撤銷股東會決議,如何執行
那就只允許轉移35%到B那,剩餘40%暫時不能動,要經過確權後才能確定如何處理。
『柒』 股東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可以。
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形成之訴是指,原告主張法律上一定事由即形成原因之存在,當此種存在為法院所認可時,根據法院判決形成新的法律關系的訴訟。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股東大會決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股東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概括如下:
1、召集程序違法
(1)股東會由無召集權人召集。新公司法第40條、第102條規定了相應的股東會召集程序。
(2)通知的瑕疵。如未向部分股東召集,或通知時間、通知方式不合法,或通知內容不齊全。
2、決議方法違法
(1)非股東或非股東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參加決議;
(2)被限製表決權的股東對決議形式了表決權;
(3)股東大會決議未依法形成會議記錄。
3、違反章程規定
『捌』 股東大會被撤消後原作出的決議是否定有效
有效,沒有溯及力。
『玖』 關於公司法第二十二條撤銷董事會、股東會的決議訴訟中被告的確定被告是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嗎
應當是以公司為被告。
二十二條第三款: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這段話中「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提到了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因為只有公司作為案件當事人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出請求,所以可以推斷是以公司為被告的。
除此以外沒有什麼明確的規定來處理此類問題了。 至於股東會、董事會沒有訴訟主體資格,無法成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