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否執行公司財產來償還股東的個人債務
公司的財產是屬於公司所有,不能用來清償股東的債務。但是,股東享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可以作為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就所得價款清償股東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1、第十三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個人獨資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其投資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作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
個體工商戶的字型大小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字型大小經營者的財產。
2、第十四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合夥企業,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普通合夥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有限合夥人為被執行人,在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第十五條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分支機構,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法人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產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該法人分支機構的財產。
4、第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以外的其他組織作為被執行人,不能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依法對該其他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主體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可以收購二股東的資產擴展閱讀:
案例:
股東個人債務能否用其投資的公司資產清償
吳某與陳某、呂某、甲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已經生效的民事法律判決書:陳某與甲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連帶返還吳某借款並支付利息,呂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通過調查查詢到,被執行人以機器設備作為出資,是案外人乙公司的股東,法院遂作出執行裁定書,查封了異議人(案外人)乙公司機器設備。
乙公司提出異議稱:一、法院查封的財產是異議人公司的財產,不屬於被執行人陳某、呂某的個人財產;二、申請執行人吳某與被執行人陳某、呂某系民間借貸糾紛,與異議人公司無關;三、股東個人債務不能用其投資的公司的資產來清償。請求法院解除對機器設備的查封。
[析案]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屬於企業法人,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以動產作為出資,股東完成對公司的出資後,其所出資已經屬於公司資產,股東個人擁有的只是與出資額相對應的股份份額,也就是說,此時,你投資的公司資產已經不是你的財產,而屬於公司。
因此,針對股東的個人債務,不管股東出資的動產價值多少,債權人都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可以向公司主張,出資的動產作為公司財產,對本案而言屬於案外人財產,法院無權查封。
2. 公司被收購後,股東怎樣才知道公司的資產和股權結算
股東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權,通過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等,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
3. 小股東如何約束大股東轉移資產
1、小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或者將現有股份轉讓。
2、這種利用自己對公司的控制權,將公司資產轉移到自己名下的行為屬於違反公司法規定的違法行為。小股東可以以自己名義起訴甲,要求其將已經轉移的公司資產,歸還公司。這就是我國公司法所確定的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即大股東、公司高管或實際控制人惡意損害公司利益時,中小股東有權以自己名義起訴侵害公司利益者,維護公司利益,進而保護自己的投資權益。
4. 只有兩個股東的公司,大股東惡意賤賣資產,小股東如何通過法院維護自己權益能不能進行訴訟保全
你有多少股份比例?
惡意賤賣具體是指?
如果對方違規,當然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權益,但是要看具體情況
5. 公司被收購,固定資產可以轉為股東個人所有嗎
股東對公司擁有股權,被收購後股權已經轉讓。
股東對公司財產沒有所有權,公司對公司財產擁有所有權,因此股東無論在收購前後都不能將公司財產視為個人所有。
公司之所謂「公」是指其自身擁有獨立法人地位,與股東的自然人地位平等,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不得被無故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