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員工離職和休長假的問題
這種情況多數還是與員工協商解決比較好。
1、離職:要求員工提交辭職申請。
2、離職處理有一下幾種選擇;
(1)如果員工請假,領導也批准了,他請假後也不願意再來公司,那麼讓他請假前辦理完離職手續,離職日期為他休假結束日期。工資按照公司發放工資時間正常發放。
(2)員工現在離職,准!立即辦理離職手續,工資按照制度或者合同規定正常時間發放。
(3)員工請假,領導可不批准,不安排工作。他來就記考勤,不來就按照曠工核算。曠工按工資制度辦理。
㈡ 公司不讓請長假
你可以雙休班學駕駛,學出來以後再辭職吧。在此期間最好和公司說清楚准備辭職,以便另外招聘。這樣對你(一個人的信用)、你姐夫和公司都好。
現在就辭職,明顯是不顧公司利益,陷你姐夫於不義,他今後不好和老總相處。對你也不好,說明你不顧別人,很自私。
㈢ 因公司訂單少讓部分人休2月的長假合法嗎
公司自己安排的休長假,公司應該負責。應該是協商的。
保險全交,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㈣ 公司領導問自己要不要休長假是有別的暗示嗎
領導,可能希望你主動提出離職,或者是看工廠願經營不好的話想離職,他們就不用去多付一些費用。
㈤ 董事長生病休假 股東會決議如何寫
如實寫,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由副董事長暫時……,股東都同意,形成決議。
㈥ 由於企業自身原因放長假,請問員工還能享受年休假嗎法律有規定嗎
昨天開庭時,公司時的人事說春節放13天假,剩下每月休4天,也沒休息,他說春節放假法定才3天,剩下就是帶薪年休假,不肯支付未休帶薪年休假3倍工資,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快3年都不肯讓我請年休假也不肯安排休息,勞動仲裁會不會不裁決給我,我該怎麼辦?
㈦ 休假制度需要股東大會通過嗎
企業休假制度是關繫到員工利益的,因此,如果按照目前勞動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要經過一定的制訂流程,不必經過股東大會通過。
企業擬定完成休假制度之後,應當經過工會或者職工大會(代表大會)審議審核,修訂完成之後再經過向全體員工公示,這樣的休假制度才會有效,能夠得到仲裁委或者法院的認可。
㈧ 國家規定的每年長假有幾個每個是幾天
一、元旦:1月1日放假。
二、春節: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補休。
四、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節:6月2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8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
㈨ 股東大會的通知是多少天之前提出包含雙休日嗎
公司法抄第一百零二條襲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您稱股東大會就假設不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二者規定是不一樣的。
公司法不區分工作日與假日,所以包含雙休日。
㈩ 單位安排休長假工資如何算
單位安排休長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放假工資,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