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大集團非法集資
都知道了,媒體都報道了,已經回天乏術了,資不抵債,民間理財本身風險太大。青島三利集團收兩萬押金也是一個性質,都是為了騙錢。

B. 大大集團被查,投資者應該怎麼維權
聯合其它受騙的忍,集體報案,錢的數目越大警方才能重視
C. 在大大集團投資的錢要得回來嗎15/11/30號投資的現在被調查了我才投資沒多久,拿的回來嗎怎麼辦
你們的錢拿回來沒有啊!一直沒結果
D. 有傳言說大大集團被查封了,是這樣的嗎
已被警方勘查,目前大大集團有數萬資產無法得到兌現。請採納!入行需謹慎!
E. 大大集團的案子何時檢察院報法院今年能有結果嗎
要看具體案情,時間問題有明確規定。
1、刑事拘留期限: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2、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3、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法院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F. 大大集團最後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申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馬申科、單坤等12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1億元;
對馬申科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單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陳尚坤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6)大大集團被查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申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馬申科、單坤等12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1億元;
對馬申科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單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陳尚坤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於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間,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大大寶」線上理財軟體,或通過發布自用項目、虛假項目、盈利能力無法保障的項目,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招攬投資合夥人,銷售各類包裝而成的理財產品,並將募集資金交由申彤集團統一支配使用。
144億余元集資款中,大部分被用於返還集資本息、經營費用支出及員工薪酬支出,或用於個人揮霍。截至案發,造成6萬余名被害人損失64.6億余元。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凍結了相關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房產、汽車、手錶以及股權等財產。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最終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上海市一中院認為,二被告單位及馬申科、單坤、陳尚坤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或參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伊莉、徐英義、高博一等7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
二被告單位以及馬申科、單坤、陳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應當予以嚴懲。上海市一中院根據二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大集團
G. 我是上海大大集團受害者,為什麼到2019年了,四年的案子,一點消息也沒有什麼原因那是百姓血汗錢
既然是如此龐大的集團,遭遇經濟糾紛,上網路知道起不到任何作用。直接上法院。
H. 大大集團最新消息
沒有最新消息,我們這邊去上海浦東報案,不予立案
I. 大大集團被查,我們投資的錢還有可能要回來嗎退還比例大概有多少

保存好這些證據,萬一有需要還是可以請律師向法官出示的!
J. 大大集團這樣違規嗎
現在的公司都在做騙人的招數,不正經的做生意。
青島三利集團就是收兩萬押金,簽訂15-40年合同,然後各種任務,晚上開會,罰款,扣工資20%等15年後給你。你受不了辭職,就不給工資不給退兩萬押金。騙子公司很多,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