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法對董事長轉讓股份有時間和數量限制的。還有些企業對高管的股份也限制的。
㈡ 董事會成員可以沒有公司股份嗎
董事是通過股東委派、選舉或按法律規定產生的。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
㈢ 沒有股份的人員可以成為董事會成員嗎
我來正確回答:
1、董事會是受股東大會委託,對公司實施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
2、董事會組成、成員名額比例等由股東大會決定,
3、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一般採取股東大會選舉的辦法產生董事會,並由董事會選出董事長,報股東會批准;
4、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5、小股東可能不在董事會,但仍擁有按股權比例的表決權;
6、綜合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持股,但必須符合法定的法人任職資格條件;
㈣ 沒有股份的董事公司倒了要承擔債務嗎
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擁有資產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如果資不抵債,應當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公司董事、股東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㈤ 為什麼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卻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財務管理作業的問題。請教大家,謝謝~
1、沒有任何規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總經理必須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2、一家公司的股價跌得很慘,但是公司總經理並不願意買進,說明這家公司沒有什麼發展前途,其他投資者當然也不應該追捧這家公司的股票。
3、今年5月份左右,蘇寧電器股價狂跌,蘇寧眾多董事都大幅度買進,少則幾萬股,多則十幾萬股,說明蘇寧公司的高層對本公司的未來充滿信心。
㈥ 上市公司董事長有很多股份,但工資少
因為公司法對董事長轉讓股份有時間和數量限制的。還有些企業對高管的股份也限制的。
民營上市公司的董事長一般都是控股股東,持有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因此想賣也不能賣。三年過後也不能隨便賣,一旦減持超過5%就要公告,全賣了難度更大,已經涉及到上市公司收購了,會有很復雜的審核和批准程序,而且大量減持會造成股價大跌,影響整體收益。
㈦ 董事會成員可以沒有公司股份嗎
在股份制企業中,董事會會有很多人組成。但是有的人就有這樣一個問題,董事會成員都有股份嗎?這是我們需要了解清楚的一點,其實在法律上也沒有硬性的要求。對於這個問題,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企業董事會成員都有股份嗎
董事會成員並不都有股份,也可以是自然人。
我國《公司法》對董事的任職資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因此,對於董事會成員並不都是股東,對於自然人來說進入董事會也是沒有股份的。這點大家都清楚了吧,在法律的規定上也對不得擔任股份公司的人有明確的規定,
㈧ 董事會成員工資具體怎麼定
董事會成員一般只領一點津貼,沒有具體工資的,一般董事會做決議即可,公司法等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好多董事看起來工資很高,一般是因為其兼職高管職務的,或者在股東單位領取薪酬的。
董事是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上市公司還會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8)董事沒股份沒薪酬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該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該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
在六月三十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2002年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
㈨ 沒有股份,能當股份公司董事長嗎
可以。
股份公司中,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綜上,董事長是符不符合上述條件,跟占不佔股權沒有任何關系。
㈩ 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欠員工薪資,法院有權判無股權的董事會董事的消費限制令嗎
不可以判董事的消費限制令。
因為欠員工工資屬於公司行為,和董事個人沒有直接關系,也沒有連帶責任。
所以這種判決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