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情況下,大股東可以罷免小股東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的選舉(即擔任)需作為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批,由參會股東投票表決通過,而董事長則是由董事會成員(即由股東們投票選出的董事們)在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後,立即召開董事會推選產生的。換句話說: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
董事長向董事會提名總經理候選人,作為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由參會的董事表決(含董事長),只要半數以上董事同意(當然要達到董事會的法定人數),那麼《關於選舉xxx(候選人)為公司總經理的議案》獲得通過,則該名候選人擔任總經理。概括:董事長提名總經理候選人,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理論上講小股東有可能擔任董事長,但難度系數非常高:小股東要想當董事長,首先要具備《公司法》等列出的擔任董事的條件,最重要的是要獲得作為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可由該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提名、單獨持股或累積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股東提名、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聯合提名),提交董事會由現任董事表決通過,作為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會審議通過後,由所有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長。
一般小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權利:小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參與選舉董事的議案的表決,現在國內上市公司一般要求在董事會換屆選舉時採用累積投票制,例如董事會換屆要選舉9名董事,參與表決的該名小股東持有1000股這家公司的股票,那麼他共有9000票(1000×9)的投票權,他可以分散成9個1000票,分別投給9名董事候選人(同意、棄權、反對),也可以集中成9000票投給一名候選人,其他8人投0票,或者投給其中的就個人,只要就個人的票數總數是9000,那麼這名股東的投票是有法律效力的。
希望採納
『貳』 一個公司的大股東與小股東的關系
公司忠實義務的承擔者一般是指大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公司高級職員。
在保護小股專東利屬益方面忠實義務主要是指「大股東忠實義務」。在英美公司法上,對公司擁有受託者地位的大股東有忠實義務。
他們在執行公司的業務時應為公司利益誠實地履行其義務。當自己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互相沖突時應優先考慮公司的利益,不應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
大股東的忠實義務的定位左右著大股東與小股東的關系,因而是契約性保護機制的核心條款。
其理論依據在於:首先,大股東擁有公司的支配權,通過支配權行使獲得了優越的地位,保持優越地位的人依照「衡平法」的一般原理負忠實義務;其次,大股東通過支配權參與公司的經營,與董事、高級職員一樣有著受託者身份。小股東願意將錢投進來與大股東合作,這本身就是對大股東的信賴,因此大股東不應辜負這種信賴,當然應負忠實義務。
『叄』 請教:關於股權「上翻」的問題
本次轉讓不需要繳納稅收,因為股權轉讓方為法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本次股權轉讓所得計入轉讓方利潤表計算企業所得稅。
『肆』 上市公司對於大股東和小股東的意義一樣嗎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回。
控股股東是指股票答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控股股東還分為絕對控股和(佔比超過50%)和相對控股(低於50%,但大於30%)。
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而小股東是你只要買了他一手股票也算。是個相對概念。
對於公司決策運營來說意義就不一樣了
『伍』 大股東侵佔小股東的方式有哪些舉例闡述。急求
大股東侵佔小股東的方式有哪些?舉例闡述。急求我不是大股東沒干過這事。。。。。不過以前看過一則新聞,某新股上市後,大股東擁有絕對控制權的情況下,通過某些項目運作把該上市公司的資產轉移走,最後該公司成為一個空殼的情況下。讓該公司自生自滅。大股東通過股票上市圈了一把錢。還把錢轉移走了。而轉移走的資金又新成立一家公司再次上市,再次圈錢。就這么反復做。更多的細節估計只有那些違規的大股東才知道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陸』 如何有效踢走小股東
不至於吧,甲乙合計持股90%了,丙在也不會影響甲乙隊公司的控制啊。。非要弄走的話,長期不分紅,讓丙主動走人,或者找丙的茬……其實我是不願意出這種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