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占所有董事的比例是多少
在2002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2003年六月三十日前,回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答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
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
獨立董事出現不符合獨立性條件或其他不適宜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達不到本《指導意見》要求的人數時,上市公司應按規定補足獨立董事人數。
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
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本《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3、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是什麼
1.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提示】(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2)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3.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權外,有權對以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①公司關聯交易;
②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免、報酬、考核;
④其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2)獨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應當作成記錄,並經獨立董事書面簽字確認。
(3)股東有權查閱獨立董事發發表的獨立意見。
③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監事、黨委副書記、財務負責人,哪些是
公司高管范圍可以由公司章程確定,一般包括董事、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等。
④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該有幾個董事有什麼作用
按照《公司法抄》,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在5到19人,具體依上市公司規模來設置董事人數,董事會的作用簡而言之就是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上市公司要維持組織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動力來自董事會。股東之間、股東與經理人、員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關者之間,總是存在著從戰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個方面的矛盾和沖突。協調與化解這些矛盾與沖突,保持一種合作與穩定、對大家都有利的狀態,正是董事會的基本職責。董事會是由全體股東付費,在有關部門的監管規則之下,按照兼顧各類利害相關者利益的原則,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 不過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在相當程度和一段時間之內會流於形式,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董事會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問題還缺乏一個共識和真正的理解。
⑤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在權利義務方面有何不同為什麼
您好,依據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之相關規定。對您所提出的問題作以回答。
首先明確獨立董事的概念:一、首先包含在廣義的董事定義范疇,行使董事應有的責權利。二、獨立性。即:不在公司內擔任除董事以外職務的,並與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客觀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所以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內主要的作用為:對董事會所作決議提出專業性的獨立意見。對公司管理制度及規范經營負責。
基於此,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相比的特別職權有以下幾方面:
1、重大關聯交易(總額高於300萬或高於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行使上述職權應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半數以上同意。
⑥ 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幾分之幾的獨立董事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頒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目前仍實行)中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
⑦ 獨立董事與董事長有什麼區別
獨立董事與董事長的區別有任職、地位、職責等的不同。
1、任職不同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董事長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
2、地位不同
獨立董事是非執行董事的一種,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職務,公司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是外部董事,具有超然獨立的地位,能對內部人產生約束。
董事長是董事會權利的集中的代表,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
3、職責不同
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影響,受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董事長的主要職責是領導董事會。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⑧ 做獨立董事需要什麼條件
"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二)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以上只是《指導意見》的原則性規定,我們一般建議應當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擔任,當然具有豐富企業管理經驗的權威人士也是適當的人選,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中國證監會將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並有最終決定權。
此外,下列人士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五)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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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提議召開董事會;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