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PO失敗了對證監會的詢問還要回復嗎
如果不想IPO了。就沒必要理會他。證監會只能管理上市公司。不管沒上市的企業。
2. 收到證監會反饋意見對價有什麼影響
中國證監會在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該在6個月內完成增發,超過六個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請核准。
時間的長短主要看該公司的財務上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對該公司提出的上市招股書進行審核和修改,然後和保薦人進行磋商修改。很多企業的財務報表得修改好多次才符合要求。
3. 申請重組資料上交證監會要多久才能核准通過
現在速度提快了 30個工作日會給相關公司答復 至於核准通過 則需要看具體情況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報工作指引
一、申報程序:上市公司在股東大會作出重大資產重組決議並公告後3個工作日內,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的要求編制申請文件,並委託獨立財務顧問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報,同時抄報派出機構。
二、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
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或發出補正通知。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關於審核期限的規定。
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三、審核程序: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的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四、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申報人和中介機構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五、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六、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七、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八、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九、封卷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應按照證監會上市部的要求完成對申報材料原件的封卷存檔工作。
4. 股票重組被證監會受理後多久之內能批復 怎麼有人說20+10 有人說三個月 到底多少天啊 證券法怎麼寫的
一、證監會股票重組審批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以及名稱改變。
二、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
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4)上市公司對證監會的反饋意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 、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二)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5. 證監會什麼情況下會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立案調查
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證監會會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立案調查,一是隨機的對上市公司現場進行抽查,二是會派一些監管員在公司現場進行關注,風險跟蹤報。三是對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項目的專項檢查,這是由會計部發起的,四是由於受理到投訴舉報,然後發現上市公司存在財務造假之後,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證監會存在的目的就是通過多種途徑發現並查處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
然後就是收到一些舉報投訴之後,因為證監會所要管理的公司數量龐大,是十分耗費人力物力的,如果能夠在公司內部得到一手的舉報消息的話,這是十分可靠且有力的一種對付財務造假的手段,順著舉報者提供的線索,基本上能夠精確的打擊這些財務造假問題。
6. 證監會首次披露IPO反饋問題全文,反饋都問些啥
不斷加大IPO審核透明度的同時,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嚴格,這一趨勢,在近日首度曝光的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中已充分顯露。
作為今年1月確定的IPO審核透明化的重要舉措,證監會於4月底首度公示了對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在審企業的反饋意見全文。具體來看,證監會共發出95個問題,其中69問涉及信息披露,占據七成。重點是要求擬上市公司披露各類利益關聯關系、主業項目具體運營情況等。「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密切關注擬上市公司獨立性和地毯式核查主營業務具體情況。」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
關聯交易成「必答題」
4月28日、29日,證監會網站首度披露了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共有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上交所上市排隊企業的反饋意見曝光。與此同時,上述公司也都發布了預披露更新文件,回應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底證監會已明確將進一步公開審核過程中提出的反饋意見及反饋意見回復內容,提高IPO審核透明度。如今,這一舉措正式落地。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對記者表示:此番公開IPO反饋意見,是審核工作進一步透明化的體現,也便於公眾對發審會工作展開監督,體現了「三公」精神。
具體來看,在證監會對四家公司合計提出的95個問題中,信息披露問題共有69條,在反饋問題總量中佔比高達73%(其餘三類問題為:規范性問題、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和其他問題)。「這體現了證監會『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新理念,即注重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也是在為注冊制鋪路。」某投行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據記者梳理,在上述四家公司的反饋意見中,關聯交易成為一道「必答題」。其中,中國核能電力的關聯交易現象最為突出,其與中核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工程建設承包服務、核燃料采購與設備及技術進口代理、委託貸款等金融服務、采購勞務等諸多方面存在大量關聯交易,且金額較大。此次,證監會要求公司披露從中核集團采購勞務的具體內容以及2012年突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同時要求公司補充介紹其關聯交易產生的原因、必要性和有無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等。
同樣,寶鋼包裝2012至2014年原材料關聯采購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43.10%、18.34%和13.50%。證監會此次要求保薦機構、律師核查關聯采購額下降的真實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安排等情況。
反饋答復情況影響過會
在IPO審核過程中,反饋意見及其答復構成重要一環。一位投行人士告訴上證報記者:「通常來說,反饋意見包括證監會認為有瑕疵或者不符合IPO條件的各種問題,如公司及中介機構給出的答復不能令證監會滿意,最後發審委可能因此否決上市申請。當然,也可能有些問題預審員沒發現,故在反饋意見中沒有涉及,但發審委委員發現了,在上會時就會提出;還有可能是公司在上會前被媒體曝光了一些新問題,上會時也會被問到。上述這些問題如果回答不了的話,有些可能會被發審委當場否決;有些則可能會讓企業回去再做准備。」
記者注意到,此次反饋意見中集中出現的關聯交易問題,也曾是今年一些擬上市公司未能過會的症結。如此前索通發展IPO被否,就是因為與關聯方酒鋼集團及下屬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獨立性無法保障。
除關聯交易外,反饋意見還特別關注擬上市公司股東層面的利益勾連。如證監會在對金誠信礦業的反饋意見中提出:發行人設立以來新增股東較多,請保薦機構及公司就新增股東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簽字人員、主要客戶及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等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同時,寶鋼包裝也被要求補充披露2011年底引入的五家機構投資者背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身份信息、近五年的從業經歷、現任職單位和職務、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資格等。
地毯式核查主業運營
此外,對中國核能電力,證監會還指出:「公司在風險提示中稱,當核電發展政策調整、稅費政策變動、電力體制改革、運營成本增加、利率及匯率變動等風險因素個別或共同發生時,公司經營業績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公司2015年全年營業利潤及凈利潤較2014年可能存在下滑的風險。風險提示過於泛化,缺乏針對性。請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針對性。」對此,中國核能電力在4月29日的預披露更新文件中進行了更詳細的計算和提示。
針對金誠信礦業,證監會則指出:公司的采礦運營管理和礦山工程建設收入佔比約99.52%,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各期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的名稱、位置、礦山類型、各期出採的礦石量、礦石價格、實現的收入情況,分析與披露各期境內和境外采礦運營管理收入變動的原因,並進一步分析各期出採的礦石總量與采礦運營管理收入是否配比等。
「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地毯式核查企業主營項目的運行情況。」業內人士稱。
7. 非公開發行股票提案出來後,證監會在什麼時候給予答復
快的話1個月,慢的話有可能3個月,具體以公司公告為准。
具體流程:提交證監會核准,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上市公司聘請保薦人和律師配合公司編制申請材料,連同保薦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提交證監會審核。
證監會自上市公司報送申請材料後,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二周左右會安排一次見面會,請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證監會領導、業務處長及審核員溝通審核流程。
見面會後當天或次日安排內部的審核會,就上市公司再融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然後向公司出具反饋意見。收到上市公司對反饋意見的回復後,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審報告討論會決定初審報告的主要內容。會後10天左右安排發審會,並對再融資進行最終的表決,一般15天後做出核准決定。
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投向屬於國家宏觀調控的產業的,證監會需要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8. 企業上市中保薦機構主要職責是
協助企業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和設立股份公司;
根據《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要求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對公司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進行輔導和專業培訓,幫助其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幫助發行人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等;
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製作發行申請文件,並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全面核查,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並出具發行保薦報告;
組織發行人和中介結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反饋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
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組織承銷團承銷;
與發行人共同組織路演、詢價和定價工作;
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後,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持續督導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