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的面值為為多少
可轉換公司債的面值為100元。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單位為面值1000元。
也就是說,可轉債的面值為100元,1000元起投。
❷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可交換債券(ExchangeableBond,簡稱EB)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版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
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權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❸ 可交換債有幾種分類方式
從發行方式來看,可交換債可以選擇公開和非公開兩種發行方式,發行和掛牌場回所可以選擇滬深交易答所或者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
從目前發行可交換債的上市公司來看,發行方式以非公開發行為主。對此,分析人士表示,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債的自主性相對更強,對發行人財務指標、累計債券余額等無強制性要求。
從發行訴求來看,私募可交換債發行人訴求已然多樣化,可以將發行人訴求大致分為減持套現、融資需求以及資本運作套利等幾個類別。溢價減持套現是目前發行人發行私募EB的主要訴求之一。融資需求可以特別關注兩類發行人,一是過剩產能相關主體發行私募EB預案開始增多;二是地產企業,進一步則是此類需要持續負債杠桿經營的企業。
❹ 可交換債轉股價是多少
可交換債來券上市期間,發行人應當自在《證券法》規定的期間內披露年度報告與中期報告,報告內容除需滿足本所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有關規定以外,還應當包括:
(一)換股價格歷次調整或修正情況,經調整或修正後的最新換股價格;
(二)可交換債券發行後累計換股情況;
(三)期末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市值與可交換債券余額的比例;
(四)可交換債券贖回及回售情況(如有)
❺ 中國化學可交換債:個人合格投資人二級能買嗎
公司債是復由企業發行的債券。制企業為籌措長期資金而向一般大眾舉借款項,承諾於指定到期日向債權人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並於固定期間按期依據約定利率支付利息。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可分離債就是發行債券時,債券和權證分開來發行,債券認購人可以無償獲得一定數額的認股權證。
可交換債大概起的作用就是延緩大小非對二級市場的壓力,有人說了,治標不治本,這樣只能改變大盤下跌的斜率,拉長痛苦的時間,趨勢還是不會改變
❻ 可交換債券的優缺點
可交換債券可以為發行人獲取低利成本融資的機會。由於債券還賦予了持有人標的股票的看漲期權,因此發行利率通常低於其他信用評級相當的固定收益品種。
一般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轉股價均高於當前市場價,因此可交換債券實際上為發行人提供了溢價減持子公司股票的機會。例如,母公司希望轉讓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換取現金,但目前股市較低迷,股價較低,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一方面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籌集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價比率賣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與可轉債相比,可交換債券融資方式還有風險分散的優點,這使得可交換債券在發行時更容易受到投資者青睞。由於債券發行人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不同,債券價值和股票價值並無直接關系。債券發行公司的業績下降、財務狀況惡化並不會同時導致債券價值或普通股價格的下跌,特別是當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分散於兩個不同的行業時,投資者的風險就更為分散。由於市場不完善,信息不對稱,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險分散的特徵可使可交換債券的價值大大高於可轉債價值。
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券相比,由於可交換債券含有股票期權,預計的還本壓力較普通債券減少,且在債券到期時一般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因此可以降低發行公司的財務風險。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可交換債券比可轉債更容易被分拆發售,即將嵌入的認股權證與債券拆開並且作為單獨的交易工具出售。 特 點:可以直接獲得資金,但在減持數量較大時容易對股價形成沖擊,從
而增大成本。此外,受證監會減持新規的限制,超過1%的減持需
走大宗交易系統,因此對於大規模減持而言,直接在二級市場上拋
售需要更長的時間,對企業的形象也會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特 點:可以得到初始資金,相對於普通的債券融資方式,其利息成本低,
且可以實現溢價減持。由於轉股是個持續的過程,因此減持對市場
的沖擊小。發行債券是企業通過其信用融資的正常行為,而可交換
債券又是創新品種,有助於樹立正面的企業市場形象。
❼ 可交換債轉股後,股票有鎖定期嗎
於「鎖定期」,大家可能比較陌生。其實簡單來說,鎖定期就是指某種東西只能持有,但是不能流轉的一定期限。比如說,股票鎖定期就是持股方不能將所持有的股票轉讓出去的一段時期。那麼股權轉讓後有鎖定期嗎?下面小編將帶大家進行了解。
一、股份轉讓的股份鎖定期有多久
上海股交中心規定,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是有鎖定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總數的25%。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嚴格的限制性規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解除限售。
二、相關的規定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規定:
(1)非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每批進入的數量均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進入的時間分別為掛牌後依法依約可轉讓之日、掛牌後依法依約可轉讓之日期滿一年和兩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認定。
(2)掛牌前六個月內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進行過轉讓的,該股份的管理適用前條的規定。
(3)掛牌前六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六個月可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
(4)掛牌後進行定向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非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記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其餘新增股份可一次性進入上海股交中心進行轉讓。
(5)因送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份增加的,應按原持股數量的鎖定比例進行鎖定。
(6)因司法裁決、繼承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協議轉讓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份發生轉移的,後續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規定。
(7)不受上述股份限售規定的股東,其所持股份可在公司掛牌後一次性全部轉讓。股份解除轉讓限制進入上海股交中心轉讓,應由掛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上海股交中心確認後,辦理解除限售登記。
收購人收購上市公司後對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鎖定12個月
《證券法》第九十八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結合實踐,對於本條款的適用問題,明確要求如下:
對於投資者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但持股比例低於30%的,也應當遵守《證券法》第九十八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有關股份鎖定期的規定。
通過以上的回答,大家對股權轉讓後有鎖定期嗎這一問題應該已經有了答案了。對某些具備特定身份的人,比如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等,如果將股份轉讓給了他們,股份轉讓後是有鎖定期的。如果是將股份轉讓給除了這些身份之外的人,一般來說是沒有鎖定期的。
❽ G三峽EB1 - 132018上市時間什麼時候
關注600900長江電力公告,G三峽eb1已發行,上市時間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