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事業單位的員工可以做股東嗎
應該可以,工商局注冊的時候,也沒見過他們查股東是干什麼的。但是要低調。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服務。
㈡ 財政局可不可以成為股東
應該是可以的吧,尤其在一些國資企業和地方政府企業中,比較常見。
㈢ 財政局能成為私有企業的股東嗎
您好!財政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不允許經商,不可以成為任何企業的股東,私企也不例外。謝謝閱讀!
㈣ 國家公務員可以投資公司做股東嗎
不能,公務員法已經規定公務員不能兼職,尤其是領導幹部更不允許投資辦企業。
㈤ 公務員之類的可以作為企業的個人股東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可以是公司股東、法人代表。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有很多公務員的子女經商,妻子姨表什麼的經商,甚至是小蜜經商等。這又能怎麼樣呢?
只要不被抓到把柄,不貪污受賄和參與犯罪也就算了。
以上,是具有中國特色商業環境!
㈥ 您好,財政局為什麼不能成為股東呢》有沒有什麼具有要求。真心求教!
財政局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可以成為股東的。根據政府的授權,可以代表國家作為出資人行使股東職責。
《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十一條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㈦ 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做公司股東
地方政府不可以作為股東。政府出資一般是通過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出資,並作為股東。
政府不是個自然人,而且鄉政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是在職人員,法律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能從事商業活動,更不可能注冊公司的。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股東主要分類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㈧ 財政局能否直接成立有限公司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統稱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
第二十三條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在本辦法頒布前已經用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的,應當按照國家關於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進行脫鉤。脫鉤之前,行政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經濟實體的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等進行嚴格監管。
財政部門應當對其經濟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所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實施以後,行政事業以國有資產出資的,由國資委作為股東,財政局不能直接作為股東成立有限公司;但經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也可以作為股東。
具體參見《國有資產法》第十一條第一、二款的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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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新設立一個國有企業,可不可以以財政局作為出資人進行工商登記如果可以依據是什麼,不可以的依據是什麼
代表國家做出資人的是國資委,全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是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