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第三批PPP啟動 中國發展PPP要解決哪些難題
1、主管機構交叉重疊,權責利界限難分清
財政部的第一職責是管理國家財政資金,出發點是嚴控PPP項目的質量,避免地方政府包裝假的PPP項目,當成化解地方債務問題的工具。而發改委的第一職責是宏觀經濟管理,當前形勢下的第一要務是「穩增長」。這導致發改委較為關注PPP項目的數量和規模,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大規模推廣運用PPP。
2、 PPP上位法體系未建立,下位法沖突
在「法律規范+配套政策+操作指引」的框架體系的指引下,PPP相關政策密集出台,政策體系逐步完善,為PPP的操作實施提供了相應的指導。但較為遺憾的是,權威的PPP立法尚未出台,現存的多為部門規章條例,層級較低,法律效力不足,且存在沖突之處。簡言之,我國的PPP政策體系的現狀為上位法體系未建立、下位法重復沖突。
因此,關於PPP立法問題,一方面,化解爭議,統一立法。從法律上明確PPP主管與參與機構,協調完善立法工作,未來統一出台PPP立法。並理順職能部門分工,形成中央和地方統一和明確的管理權屬,有效釐清責任和義務,有利於項目推進和管理,避免爭議和沖突的產生。另一方面,填充空白,完善PPP立法。對於法律中關於PPP的盲區,如土地、稅收、審計等問題,應及時關注,完善補充,避免爭議的產生。
3 、地方政府信用缺位,契約意識淡薄,社會資本顧慮重重
在地方財政壓力劇增、融資渠道萎縮的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只是將PPP模式視作一種新的融資工具,大力推廣PPP模式的目的在於替代原有的地方融資平台,並試圖將債務杠桿強加給社會資本。「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理念並未得到正確的闡釋。
一是政策變更風險,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新政策時,可能並不考慮社會資本利益,隨意制定新政策或變更原政策。如北京「鳥巢」體育館PPP項目投入運營之後,按照合同契約,投資方可以通過賽後經營方式收取門票收入,但是考慮到「鳥巢」的公益性,使得投資方無法按照協定方式繼續經營下去,因此,在正式引入賽後運營的一年後,對「鳥巢」進行了股份制改造,迫使中信聯合體放棄了30年的特許經營權,轉而獲得永久股東身份,導致雙方合作破產。
二是政府兌現風險,為促成合作,一些地方政府在前期會對社會資本做出脫離實際的保證或難以兌現的承諾,致使在合作期內兌現縮水或完全不予兌現。如長春市政府授信排水公司與匯津公司投資共建的匯津中國(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長春市北郊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經營,為期20年,但在後期,排水公司開始拖欠污水處理費,導致在多次交涉無果後,污水處理廠開始停產,並將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
三是政府換屆風險,由於PPP項目周期長,項目運營期通常長達20-30年,一些地方政府換屆或換領導後,對上一屆政府政策不連貫甚至不予承認。「新官不買舊賬」,換一套領導班子改一套政策,新舊政府對PPP模式態度不同,監管方式迥異,不履行合作協議約定,這些都使得社會資本方往往無所適從,十分被動。
考慮到地方政府以往存在信用透支問題,「合同是張紙,簽完隨時改」,導致社會資本參與PPP有「三怕」顧慮(怕陷阱、怕違約、怕反復),所以,後續政府部門參與PPP時必須轉變心態,提高契約意識,秉承「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理念,履行合同約定,保障PPP項目的順利推進。
4、 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不到位,社會資本參與運營十分被動
PPP的機制創新體現在「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也是現階段深化改革的應有之義。作為市場化供給管理方式,PPP模式可突破市場壟斷,放開市場准入,讓市場主體成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的主力,從而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因此,PPP絕不只是一種融資機制的新選擇,也是一個戰略性選擇,應把PPP從融資視角提高到管理模式創新,再從管理模式創新提高到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
理想是美好的,但是現實卻較為殘酷,我國現在正處於深化改革的試水期,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尚不到位,使社會資本運營時十分被動,困難重重。
PPP是一項重大改革,將原本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轉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一個不斷創新的過程,包括理論創新、治理創新、制度創新、模式創新等等,所以在PPP項目的推進過程中,應循序漸進地推進改革,深化改革,確保配套改革同步推進,健全財政補貼機制,保障社會資本的合法權益。
5、 PPP項目用地政策尚未明確,項目土地取得困難
項目用地政策尚未明確,PPP項目公司應如何獲得項目土地使用權?如何確保獲得項目特許經營權的的社會資本能同時通過招拍掛獲得項目的土地使用權?這些問題的答案都不得而知。
目前,項目土地的獲得渠道有劃撥、出讓、租賃和作價出資或入股四種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但各地的操作和認識並不統一,如某市同一時期運作的兩個PPP項目,一個是自來水供應項目,一個是污水處理項目,均通過公開招標完成,從社會資本性質看,前者為中外合資有限公司,後者是外商獨資有限公司。政府與社會資本簽署的《特許權協議》約定,「甲方應確保有權土地管理部門在生效日期前與項目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劃撥合同》,以確保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以劃撥方式取得項目場地土地使用權,有權為本項目之目的合法、獨占性地使用項目場地,並以獲得土地使用權證為證明」。本以為在這層保障下,項目公司可以安心靜候土地使用權證,但是結果卻差強人意。污水處理項目公司經過10年漫長的等待,終於得到了劃撥土地使用權證,但自來水項目公司卻未能如願以償。對此,該市國土管理部門的答復是:「若確定項目用地主體是國有企業,以非營利方式運營,經批准後,其用地可按劃撥方式供地;若確定項目用地主體為外商投資的特許經營單位,應依規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可選擇土地出讓或土地租賃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可是,為何污水處理項目能得到劃撥土地使用權證,相關部門卻無法給出理由。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政府比較樂見的方式,但依然存在一些疑慮。如果協商後確定由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社會資本,通常有協議出讓和招拍掛兩種方式,但協議出讓有明確的程序性限定,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3條: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採用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外,方可採取協議方式。協議出讓屬於控制比較嚴的出讓方式,其有相應的前置條件。而即使滿足了協議出讓的前置條件,也未必能一對一協議轉讓,因為同樣根據該規定第9條:(即使是協議出讓地,如果土地供應計劃公布後)在同一地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如果採用招拍掛方式,除了要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增加社會資本的資金投入外,還有一些顧慮,特許經營權的招標和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招拍掛是分開的兩個流程,並不能保障獲得項目特許經營權的社會資本能同時競得土地使用權,從而增加的項目的不確定性。
另外,PPP項目不同地區和行業的用地政策亦存在差異,北京市、四川省、河南省等地分別發布相關用地政策,指導PPP項目的土地使用,相關部門出台鐵路交通、養老服務、文化產業等行業PPP項目的土地供應方式,但整體上還不太系統,較為分散,因此,應盡快彌補國土資源部的缺位,積極發揮作用,制定全面的PPP項目用地政策,明晰PPP項目土地的取得方式。
6、 PPP項目收益偏低,社會資本財務投資的動力不足
PPP項目大多為微利項目,收益率一般為6%-8%,對社會資本而言,相對於前期巨額的資金投入,收益偏低,吸引力不足。
總體來說,資本具有逐利性,會引導資金流向能夠盈利的領域,但是現階段的PPP項目的收益率偏低,自然難以獲得社會資本的青睞。
針對這一問題,一方面,社會資本應清晰地認識到PPP項目多為微利項目這一事實,合理預估項目收益;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該轉變思路,公平對待社會資本,保障項目質量;同時,應視情況通過整體開發等方式提高項目收益。
7、 金融工具和市場不完善,融資渠道不通暢
PPP項目所需的資金量大、周期長,對社會資本的資金籌集能力提出了極大的考驗, 融資難依舊是掣肘PPP發展的關鍵因素。
首先,期限錯配問題,由於PPP項目存續期較長,一般為20-30年,即項目方需要得到長期穩定的融資,但是一般的金融機構考慮到其中的不確定性和流動性問題,在參與時會有所遲疑,不太情願全程參與,希望能夠僅參與其中的一部分,這就是項目方和資金方的矛盾之處,「短」配「長」的問題,必須兼顧流動性和收益性。
其次,融資方式較為單一,現存的PPP項目多以債權融資為主,股權融資相對不足。傳統的商業貸款是債權融資的主要模式,國際PPP項目常用的項目貸款未能得到充分運用。原因是多方面的:1.中國目前尚未建立項目融資的金融服務體系,難以實現以項目未來收入和資產為質押的銀行貸款。雖然銀監會發布了《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但實踐中,以項目未來收益和資產為擔保的項目融資方式並不多見。2.金融機構不願承擔風險,還是習慣於躺著掙利差,創新動力不足,加之股權結構設計、股權退出等難題未解,導致股權融資在融資過程中運用甚少。如此單一的融資方式導致融通的資金量極為有限,相對於PPP項目的巨量投資,可謂是杯水車薪。同時,以商業信貸為主導的間接融資,利率過高、周期較短,難以適應大多數PPP項目收益低、周期長的特點。
最後,抵押増信不足,商業銀行因其近年來的銀行不良貸款余額飆升、不良貸款率激增,導致其在信貸投放過程中更為謹慎,至今商業銀行對PPP項目的放貸流程、評審標准和擔保要求與傳統放貸無異,較為嚴格。但是PPP項目卻很難滿足要求:一是資產的權屬不清,一般約定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二是項目公司對項目土地只有使用權,需經政府同意,才可對使用權進行抵押;三是PPP項目多為在建項目,存量資產短缺,很難滿足商業銀行的抵押要求,令原本艱難的融資之路更為曲折。
考慮到上述因素,金融機構在參與PPP項目時顧慮重重,審慎參與PPP項目,致使PPP項目資金缺口巨大,難以落地。
基於此,建議完善PPP的融資市場,積極吸引和整合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社保基金這些投資的金融資源,構建涵蓋股權投資、信貸、擔保、保險的多層次的PPP融資市場。
8、 PPP項目監管環節相對滯後,導致隱患突顯、問題頻發
在新一輪的PPP熱潮中,PPP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增長,但是監管意識較為薄弱,一些現實問題也逐步顯現,PPP的發展陷入瓶頸期。
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監管意識不足,重融資輕管理,PPP項目確實可通過引入社會資本,緩解地方財政壓力,但是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的質量和效率的這一出發點幾乎被遺忘,導致一些社會資本方利用監管漏洞,包裝存量項目,騙取財政補貼,嚴重偏離PPP項目初衷。二是PPP項目牽涉市政、交通、財政、發改多個部門,需要社會資本一個個部門去走流程審批,從而出現「重復審批」的問題,導致PPP項目審批決策周期長、時間成本高。且項目批准後,難以根據外部因素變化,及時調整PPP項目的實施方案,進而影響PPP項目的推進,如北京市首個採用國際招標方式BOT模式建設的市政供水設施項目---北京第十水廠,由於項目的審核周期期過長,拖延太久,出現了很多變數,歷時16年才建成,非但未能提高效率,反而增加了政府和企業的成本,得不償失。三是績效評價體系缺失,PPP項目的標的多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的,因此,在績效評價中納入社會公眾的意見後才能更全面地反映項目效益,但在實踐過程中,社會公眾的監督缺失,績效評價流於形式。
針對上述PPP監管中的三個問題,建議首先明確PPP項目的主管部門,正確全面認識PPP,強化監管意識,理順項目的操作流程;其次,建立PPP項目的審批機制,在前期手續辦理上實行聯審聯批,提高審查效率,簡化操作程序;
最後,在績效評價環節中加入社會公眾的評價指標,督促社會資本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9、 缺乏專業人才和中介服務機構,PPP方案設計水平不高
雖然,PPP在我國已有20多年的歷程,然而前期的運作一直較為隨意,缺乏系統的操作指引,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國家的支持力度明顯增強,政策法規陸續出台,操作流程也日趨規范。但是考慮到PPP項目涵蓋的領域廣,項目實施較為復雜,在PPP的全生命周期中所需的核心文本眾多,包括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資格審查文件、采購文件、響應文件、評審文件、談判文件、項目合同等,要求從業人員具備經濟、財會、金融、工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積累。
B. PPP項目完整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PPP模式運作的基本流程
(一)項目前期准備階段
在PPP模式中,項目前期准備階段包括項目發起和項目准備兩個部分。
1、項目發起。
項目發起階段的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啟
動准備和前期調研:組建項目實施班子、制定整體工作計劃、開展項目調查等。
實施PPP模式是一個系統工程,其復雜、專業程度極高。一要組建一個PPP項目實施團隊,由市政府牽頭,規劃、建設、土地、發改、財政、審計、國資委、法制辦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二是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目標任務和實施工作計劃安排等;三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或機構梳理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擬新建項目和存量項目,決定可以通過PPP模式運作的具體項目清單,構建PPP項目庫。
2、項目准備。
項目准備階段工作主要是項目策劃實施方案研究和編制:一是聘請顧問團隊;二是項目協議;三是開展項目的前期論證,確定項目范圍和實施內容(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內容和總投資);四是前期溝通,研究項目模式,設計項目結構,編制項目實施方案;五是設計項目主要商業原則;六是財務分析,編制財務模型;七是確定投資人比選方式和原則(確定投資人應具備的條件和能力及招標方式;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八是組織相關單位討論方案;九是實施方案公示和報批。
在項目實施的最初階段,需要考慮項目的可融資方式和財政是否負擔得起,並要評估傳統方式與PPP方式之間的效率比較,分析該項目是否適合採用PPP方式,擬定項目協議。
聘請專業咨詢機構,負責研究項目模式,設計項目結構,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關鍵是設計項目主要商業原則,進行財務分析,編制財務模型。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論證,並報市政府批准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二)項目招投標實施階段。
項目招投標實施階段包括協議編制、競爭性程序、簽署協議三個部分。
1、協議編制。細化研究協議文件編制:研究和分析項目的技術、商務邊界條件(如:投資、運營成本與收益測算,回購總價、回購期限與方式,回購資金來源安排和支付計劃);落實建設內容分工、投資范圍(投資建設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和監管措施);研究和編制項目協議等法律文件(項目移交方式及程序、項目履約保障措施、項目風險和應對措施等);落實招標條件。
2、競爭性程序。主要包括:發布項目信息;投標人 准備投標文件;制定評標標准、評標細則和評標程序;成立評標工作組,開標、組織評標;編寫評標報告,推薦候選人;與候選人澄清談判。
3、簽署協議。先草簽項目協議,中標人在約定時間 內辦理好項目公司成立的有關事宜,資金到位,政府配合完成資產交割及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正式與項目公司簽約。
(三)項目實施階段。
實施階段包括項目建設和項目運營兩個部分。
1、項目建設。首先,項目公司與各聯合單位簽訂正式
合同,包括貸款合同、設計合同、建設合同、保險合同以及其他咨詢、管理合同等;其次,項目公司組織各相關單位進行項目開發。在開發過程中,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項目開發的過程進行監督,出現不符合合同的情況及時與項目公司溝通,並確定責任主體。工程驗收試運營合格以後,開發階段結束,項目進入運營階段。
2、項目運營。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
約定特許經營期限。在整個項目運營期間,項目公司應按照協議要求對項目設施進行運營、維護。為了確保項目的運營和維護按協定進行,政府、貸款人、投資者和社會居民都擁有對項目進行監督的權利。
(四)合同終結階段。
轉移中止是項目運作的最後一個階段,包括項目移交和項目公司解散等內容。
1、項目移交。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公司要將項目的
經營權(或所有權與經營權同時)向政府移交。在移交時,政府應注意項目是否處於良好運營和維護狀態,以便保證項目的繼續運營和服務提供的質量。
2、項目公司清算。項目移交以後,項目公司的業務隨之中止。因此,項目公司應按合同要求及有關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清算、注銷等相關手續。
C. PPP聯合體可以不佔股嗎
可以啊,施工單位施工完了就退場了,佔了股份做什麼
D. PPP公私合營主要有哪些形式
PPP(公私合營):政府通過與民營企業建立夥伴關系來建設和經營項目或提供服務。其中特許經營是吸引民間資本的重要手段(政府授予民營企業在一定時間和范圍提供某項公共產品進行經營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LBO(租賃-建設-經營):民營企業被授予一個長期合同,利用自己的資金擴展並經營現有的基礎設施。它可根據合同條款收回投資並取得合理回報,同時必須向政府繳納租金,其優點在於可避免國有基礎設施完全被私人擁有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
BBO(購買-建設-經營):現有基礎設施被出售給那些有能力改造和擴建這些基礎設施的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在特許權下永久性地經營這些基礎設施。
WA(外圍建設):民營企業投資興建現有公共設施的一些附屬設施,然後在一定的期限內經營整個基礎設施。
BTO(建設-轉讓-經營):民營企業負責建設,然後所有權轉移給政府部門,經營上以長期合約形式外包給發展商。
BOT(建設-經營-轉讓):民營企業負責建設,並在特定的經營期限內,有權向用戶收取費用,期限結束,所有權轉讓給有關政府部門。
BOO(建設-擁有-經營):民營企業在永久特許權下負責建設,擁有產權並負責經營,但必須接受政府在定價和運營方面的限制。
BT(建設-轉讓):政府提供優惠條件給民營企業建設項目,要求其無償建設一些公共基礎設施;或者民營企業建成項目後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給政府,政府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以租金形式還款,或以財政預算資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合同款。
BTL(建設-轉讓-租賃):民營企業項目負責建設,建成後所有權無償轉讓給政府,在特許期內,特許權人將項目出租給政府使用,租期滿後政府完全取得項目。
TOT(轉讓--經營--轉讓):政府將一定期限的經營權轉讓給民營企業進行運營與維護,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後,所有權轉讓給政府。
O&M(運營和維護的合同承包):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簽訂合同,將設施的經營與維護交給民營企業完成,企業承擔經營與維護的全部責任。
E. PPP項目資格預審都審些什麼
PPP項目采購應當實行資格預審,《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以下簡稱「215號文」)明確了這一原則,然而資格預審該如何審,各地處於實踐探索中。
PPP2015年5月,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發布該省首例PPP項目——徐州市餐廚廢棄物處置項目的資格預審結果公告,從公告中可以看到,8家投標申請人順利通過審查。那麼,省采購中心是怎樣抓住細節,編制資格預審公告及文件並順利組織預審。
合作模式
PPP佔地面積約45畝的餐廚廢棄物處置項目總投資額約1.5億元,包括「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預處理+生物柴油+厭氧消化+餐廚廢棄物處理後的『廢水、廢渣、廢氣』處理」的投資建設與運營管理,項目計劃運營25年。經批准,該項目被列入江蘇省財政廳PPP試點項目,由采購中心負責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一名社會資本合作者。
PPP社會資本合作方選定後,將和政府共同成立PPP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政府參股35%,其餘65%由社會資本參股。政府出資人與社會資本共同成立PPP項目法人,PPP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的運用,政府協助項目公司通過出讓方式取得項目土地,以及負責對該項目實施監督並進行評估。
PPP在合作范圍方面,具體而言,項目籌劃、資金籌措、設施建設、運營管理、養護維護、債務償還和資產管理全過程由PPP項目法人單位負責。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及全部設施將無償移交給當地城市管理局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財政補貼、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收益、政策性獎勵或扶持資金將作為項目回報給予社會資本合作者。
資格要求
PPP「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項目授權主體、實施機構和名稱、采購需求、對社會資本的資格要求等」,這是215號文提出的要求。以此為依據,餐廚廢棄物處置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詳細介紹了項目概況、申請人資格、資格預審文件發布信息、申請文件接收信息、資格審查及確定潛在投標人方法等。
PPP在資格要求方面,采購中心將「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作為該項目的資格條件之一。同時,根據項目特點,通過咨詢相關專家意見,並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采購中心將有建成運行或正在建設的同類項目業績、具有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理的專業技術力量等作為其他資格條件。具體如下:
◆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申請人必須是在中國大陸境內依法成立並具備承擔該項目投融資能力的獨立企業法人,其注冊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方注冊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申請人有建成運行或正在建設的餐廚廢棄物處理項目的業績至少一項(以PPP、BOT、BOOT、BOO中標通知書或PPP、BOT、BOOT、BOO特許經營協議為標准;聯合體投標的,其中一方具備類似項目業績即可);
◆申請人應具有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理的專業技術力量,包括擁有技術人員和完整的技術管理體系;
◆申請人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但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兩名,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牽頭人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聯合體協議連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一並提交;
◆本項目不限定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
PPP根據以上資格要求,申請人應在參加資格預審時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財務狀況報告、前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書面聲明等資質證明文件,任何一項沒有或者不符合要求,將無法進入下一輪采購程序。
F. ppp模式企業如何盈利
PPP項目盈利模式之收益結構的優化
收益即財富的增加,其既包括貨幣收益,又可以包括聲譽提高、潛在收益等非貨幣的。PPP項目可以通過優化收益結構實現盈利。
3.1 捆綁私人產品,配補收益來源
當政府希望通過PPP模式獲得的公共產品或服務屬於非經營性(沒有任何價格機制和現金流入,主要產生社會效益)或准經營性(有價格機制和現金流入,但無經營利潤,成本無法收回)時,可以為該公共產品或服務配補適當的私人產品並捆綁提供,從而克服收費困難或收費不足的難題,即所謂的公共物品供給的捆綁模式或聯合供給模式,最早提出這一思路的為德姆塞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簡稱25號令)明確規定,「向用戶收費不足以覆蓋特許經營建設、運營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補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許經營項目相關的其它開發經營權益」,從而充分肯定了這一盈利模式的合法性。
(1)授權提供配套服務,拓展盈利鏈條
當PPP項目供給的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建成後,必需相應的配套服務才能正常運轉時,政府可授權PPP項目公司提供這種可以產生預期收益的配套服務(如餐飲、物業、綠化),從而通過延長價值鏈創建現金流、補償主體項目財務上的不可行。例如:英國國家醫療衛生服務體系(NHS)與百威斯特公司(Bywest)合作的西米德爾塞克斯大學醫院(West Middlesex University Hospital)項目,百威斯特公司負責其投融資與建設,西米德爾塞克斯大學醫院基金會負責該項目的運營管理,為了補償與回報百威斯特公司的建設投入,將該醫院運營期間的配套服務項目全部交由百威斯特公司負責,包括餐飲、搬運、安全、保潔、維護和物品供給,服務周期或從35年延長至60年,服務費由英國政府支付。
(2)開發副產品,增加收益來源
PPP項目公司在提供政府需求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時,可以附帶生產出更具經營性的副產品(如廣告、建築作品知識產權的授權使用),以此彌補主產品項目財務上的不可行,如北京豐台區郭莊子和昌平區回龍觀限價房項目中增配的商品房開發,梅州模式公廁項目中用以養廁的店鋪、飯店、辦公樓、垃圾中轉站。具體策劃方案既可由公共部門主動提出,也可由社會資本策劃提出、公共部門審核批准。
前者如:英國森德蘭市採用PFI方式對市內街道的照明、標志和街道設備(3.05萬個燈柱和6000個公路標志)進行設計、安裝、運營、維護和融資,合同期限為30年,且要求最長5年內更換完所有設備,該項目中的社會資本在合同期內的前5年獲得一次性支付265萬英鎊用於更換完所有設備,其後運營期每年通過經營燈桿和公路標志廣告、交通CCTV(註:閉路電視)增加費等第三方收益(折現共計158.9萬英鎊),來作為維護投資和獲取相應回報。
後者如:德國將公廁進行市場化運作,以期在彌補政府資金不足的同時,促進公廁在節能、節水、環保等技術上的創新,1990年在柏林市公共廁所經營權拍賣會上,後來被稱之為「茅廁大王」的漢斯·瓦爾即承諾免費提供公廁設施及其維護和清潔工作,當時其競爭對手都認為他瘋了,於是在缺少競爭、承諾免費建廁、只要求交納低廉管理費的情況下,瓦爾公司一舉拿下全柏林的公廁經營權;瓦爾公司的盈利點顯然不在廁所門口0.5歐元的投幣口上,其最大的收入來源是這些公廁外牆的廣告經營,它把柏林的很多廁所外牆變成了廣告牆,加之瓦爾公司的牆體費用比一般廣告公司低得多,使得香奈爾、蘋果、諾基亞等很多著名公司都在公廁上做廣告。
(3)增補資源開發權,彌補收益不足
政府以對PPP項目公司進行補償的方式,將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地鐵、隧道、環境治理等)周邊一定數量的資源(如土地、旅遊、礦產)的開發權出讓給PPP項目公司,以捆綁的方式提高項目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以確保項目投資者獲取合理回報,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即所謂的資源補償項目(Resource Compensate Project,RCP)融資模式。例如:
A,2004年4月,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決定在亞拉河畔現有的墨爾本展覽中心旁邊,建設一個世界級的會議中心,維多利亞州政府通過招標確定由Plenary Group為首的承包聯合體(簡稱「Plenary聯合體」)作為社會資本,負責該項目的開發、設計和建設,並且授予Plenary聯合體長達25年的特許期,為了提高該項目的可經營性,公私雙方制定了會議中心周邊區域的擴充性商業開發計劃,包括在新墨爾本會展中心附近建設辦公區、住宅區、零售專區以及一個五星級的希爾頓酒店,並翻修碼頭上一艘名叫波利伍德賽德的老帆船,將其貨棚改造成餐廳,從而通過經濟乘數效應顯著增加了項目效益。
B,香港地鐵公司(簡稱「港鐵」)的盈利模式可總結為「軌道交通+地產商業」的組合,即以軌道交通的投融資建設與沿線地產商業的開發同步進行,由港鐵的收益結構可知,地產商業開發的收入占總收入的50%以上,正因如此,港鐵成為了全世界范圍內服務水平最好、運營效率最高、盈利情況最為理想的地鐵公司之一。
G. ppp項目公司與總施工單位的關系
回答如下:
政府出讓公共照明資源特許經營權,監管、購買照明服務;由社會資本投資,以運營管理公司為主體進行一體化系統升級改造,長效運營、服從監管、科學管理、盈虧自負。
H. PPP項目實施中,新增聯合體成員,可以嗎
您好,是可以的。
根據您的問題描述,該項目應該已經完成社會資本采購、成立項目公司等程序,進入了執行階段。此時已不存在「聯合體成員」的概念,投標時的聯合體成員已統統變為項目公司的股東方。因此所謂的「新增聯合體成員」應該是股東對項目公司中所佔股份進行轉讓。
目前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並未見對PPP項目執行階段股權轉讓的禁止性約束,因此,股權轉讓行為主要還是依據成立項目公司時簽署的股東協議,如果股東協議沒有禁止性的約定,經政府方同意,直接轉讓即可,否則需要另行簽署補充協議對此進行修改或補充約定。
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轉讓後不能出現政府方出資代表對項目公司絕對或相對控股的情況,否則將直接違反政策規定。
財政部PPP項目合同指南(試行)中規定:
政府在項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應當低於50%、且不具有實際控制力及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