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董秘證書是怎麼拿有什麼作用
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都應通過資格考試,取得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培訓班將採取結業考試的方式,對考試合格者頒發「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考試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現場不能相互交流、查閱資料、使用電腦與無線通信設備,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對於曾參加培訓但未通過的學員,均可直接參加任何一期的考試,但仍事先與會務組聯系並填寫回執。
督促董秘和證券事務代表持續提高業務素質、強化後續培訓並將後續培訓制度化是本次辦法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滬深交易所均規定,已通過資格培訓的在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每兩年至少參加一次由交易所舉辦的董事會秘書後續培訓。
(1)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意識擴展閱讀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獲取董事會秘書資格將採取考試的方式。
考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培訓的內容,考試主要范圍包括:
1、《公司法》、《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規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相關法規。
3、本所《上市規則》、《股票交易規則》。
4、中小企業板頒布的相關規則、指引、細則。
5、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有關規定。
6、其他證券金融相關法律法規。
Ⅱ 上市公司通常有哪些部門
上市公司的證券部是上市公司對接投資者、公眾的窗口,也是資本運作的樞紐部門。
上市公司的證券部在名稱上可能是董事會辦公室、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證券事務部、證券投資部,而有的時候掛在董事會辦公室這個部門之下,而有的時候一家公司的證券部和另一家公司的董事會辦公室職能可能是完全重合的。
證券部的核心職能包括以下三方面:
1、信息披露:作為公眾公司,上市公司的運營信息需要遵循規則較大程度向公眾開放,就此,進行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對上市公司總體有益的信息披露,是證券部最常規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三會會議、定期報告、資本運作事項、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
2、推動和確保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合規性對於上市公司很重要,不單是信息披露,還包括公司的資本運作中內容到程序上的規范,也包括公司業務的規范。上市公司從未上市走向上市的過程中,必定經歷了印證其盈利能力和實現規范運作這兩件事情,證券部通常對於規范運作的意識是刻在腦海中的,同時,證券部一般要具備法律(還包括財務、金融、商業)方面的知識,也是上市公司的核心部門之一,故而既有動力又有能力對於公司的規范運作進行推動。
3、投資者關系管理:這里既包括中小投資者關系管理,也包括對於機構投資者的關系管理,事實上當前後者更為重要。如何和機構投資者建立健康而良好的關系,是證券事務部的重要課題,也需要小心謹慎加以拿捏分寸的。
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是交織的,而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也是結合在一起的。這種管理的方式包括正式、非正式的溝通,比如包括諸如路演、反向路演、策略會之類的公開溝通活動,以及吃吃喝喝聯誼聚會等非正式的活動;還包括個人通過自己的行動樹立品牌、口碑,做好安排,發展個人關系等各種方式。
投資者關系管理是證券部非常重要的工作。
4、市值管理:市值管理是一項很綜合的工作,其實涵蓋了前面三方面的內容——市值管理可以說是證券部的戰略目標性工作。這里的市值管理的概念是實在的,而非僅僅是簡單的炒作與不那麼簡單的合謀。
首先從最正當而主要的目的上說,市值管理最顯著的作用是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提升公司獲取各種顯性、隱性的資源的能力,促進公司通過資本手段實現經營能力的提升。對於股東而言,這也是使其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市值管理的手段包括了上市公司所有的資本運作事項,包括公開增發、定向增發、配股、分紅、發行債券、回購股票、股權激勵、投資並購,等等;也包括了主動信息披露和公關;還包括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對公司的資本法律結構進行設計規劃等等。
而在資本運作事項的時候,證券部通常是核心驅動和協調部門,需要把握各事項的關鍵節點,進行法律、財務、金融、商業上的論證,規劃相關結構,設計並執行相應的方案。
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是資本運作的支點;以這個支點用好資本市場的杠桿,使公司做到單單憑借實體經營做不到的事情,就是證券部工作的目標和內容。
Ⅲ 上市公司一定有證券部嗎一般證券部有哪些崗位證券事務代表的發展前景怎麼樣
上市公司的證券部是上市公司對接投資者、公眾的窗口,也是資本運作的樞紐部門。
上市公司的證券部在名稱上可能是董事會辦公室、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證券事務部、證券投資部,而有的時候掛在董事會辦公室這個部門之下,而有的時候一家公司的證券部和另一家公司的董事會辦公室職能可能是完全重合的。
證券部的核心職能包括以下三方面:
1、信息披露:作為公眾公司,上市公司的運營信息需要遵循規則較大程度向公眾開放,就此,進行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對上市公司總體有益的信息披露,是證券部最常規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三會會議、定期報告、資本運作事項、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
2、推動和確保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合規性對於上市公司很重要,不單是信息披露,還包括公司的資本運作中內容到程序上的規范,也包括公司業務的規范。上市公司從未上市走向上市的過程中,必定經歷了印證其盈利能力和實現規范運作這兩件事情,證券部通常對於規范運作的意識是刻在腦海中的,同時,證券部一般要具備法律(還包括財務、金融、商業)方面的知識,也是上市公司的核心部門之一,故而既有動力又有能力對於公司的規范運作進行推動。
3、投資者關系管理:這里既包括中小投資者關系管理,也包括對於機構投資者的關系管理,事實上當前後者更為重要。如何和機構投資者建立健康而良好的關系,是證券事務部的重要課題,也需要小心謹慎加以拿捏分寸的。
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是交織的,而投資者關系管理和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也是結合在一起的。這種管理的方式包括正式、非正式的溝通,比如包括諸如路演、反向路演、策略會之類的公開溝通活動,以及吃吃喝喝聯誼聚會等非正式的活動;還包括個人通過自己的行動樹立品牌、口碑,做好安排,發展個人關系等各種方式。
投資者關系管理是證券部非常重要的工作。
4、市值管理:市值管理是一項很綜合的工作,其實涵蓋了前面三方面的內容——市值管理可以說是證券部的戰略目標性工作。這里的市值管理的概念是實在的,而非僅僅是簡單的炒作與不那麼簡單的合謀。
首先從最正當而主要的目的上說,市值管理最顯著的作用是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提升公司獲取各種顯性、隱性的資源的能力,促進公司通過資本手段實現經營能力的提升。對於股東而言,這也是使其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市值管理的手段包括了上市公司所有的資本運作事項,包括公開增發、定向增發、配股、分紅、發行債券、回購股票、股權激勵、投資並購,等等;也包括了主動信息披露和公關;還包括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對公司的資本法律結構進行設計規劃等等。
而在資本運作事項的時候,證券部通常是核心驅動和協調部門,需要把握各事項的關鍵節點,進行法律、財務、金融、商業上的論證,規劃相關結構,設計並執行相應的方案。
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是資本運作的支點;以這個支點用好資本市場的杠桿,使公司做到單單憑借實體經營做不到的事情,就是證券部工作的目標和內容。
Ⅳ 關於發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實施細則的通知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強化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誠信意識,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有關規章及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認真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基礎上,強化自律意識,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推動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於中國證監會組織實施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培訓對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監事、獨立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
第四條 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必須接受中國證監會組織的持續教育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中國證監會將對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參加培訓情況及培訓考核情況記入誠信記錄資料庫。
Ⅳ 企業年報設計要求有哪些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鍵詞:企業年度財會決算, 上市信息披露
為增強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維護資本市場的 「三公」原則,各上市公司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實做好2010年年報編制、披露和審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 — 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0號 — 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統稱《年報准則》)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 —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等信息披露規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報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我會有關規范問答及其他涉及財務報告的規定,編制2010年年度財務報表,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規定,加強內部質量控制,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對經審計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財務報告信息質量提供合理保證。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水平,確保信息披露質量
(一)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運行負全面責任。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做好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提高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和規范運作水平。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上市公司應披露建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依據,本年內發現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體情況,包括缺陷發生的時間、對缺陷的具體描述、缺陷對財務報告的潛在影響,已實施或擬實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時間表、整改責任人及整改效果。鼓勵上市公司披露董事會出具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董事會對於內部控制責任的聲明。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公司,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與公司的自我評價意見不一致的,公司應解釋原因。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為確保2011年順利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年報「監事會報告」部分說明監事會已經審閱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以及對董事會自我評價報告是否有異議。
(二)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如存在,應披露相應的解決措施、工作進度及後續工作計劃。
上市公司應積極通過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多種方式實現整體上市,從根本上解決由於部分改制上市等事項遺留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增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確實不能減少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應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明確獨立董事事前審查義務以及事後責任追究機制,提高關聯交易運作的規范性。
(三)加強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嚴禁違規佔用資金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債務往來情況,明確披露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依據。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如報告期內發生新增資金佔用,應詳細披露資金佔用的原因和責任人,如報告期內未完成清欠工作,應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體原因、董事會提出的責任追究方案、已採取的清欠措施、預計完成清欠的時間等。
上市公司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完善重大資金往來的控制制度及盡責問責機制,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明確關聯方經營性資金往來的結算期限,防止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違規資金佔用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間佔用、期末償還」或「小金額、多批次」等佔用形式規避內部決策程序的行為,堅決杜絕通過關聯方非關聯化方式隱匿實際佔用方的惡意違規行為。上市公司如根據公司制度將資金存放在集團財務公司的,應建立健全資金安全保障措施,嚴格執行相關決策程序,做好相關信息的披露。
(四)嚴格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內幕交易
上市公司應加大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降低引發內幕交易的風險。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規范重大信息的內部流轉程序,強化敏感信息內部排查、歸集、傳遞、披露機制,落實信息披露的歸口管理責任,制定涉及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問詢、管理、披露制度,防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影響公司股價重大敏感事項發生前買賣公司股份的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本年度公司自查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以及監管部門的查處和整改情況。
(五)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充分披露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年報披露後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當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充分披露導致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採取的消除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情形的措施。面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同時披露終止上市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詳細安排和計劃,維護社會穩定。
(六)深化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促進「三會」有效制衡
上市公司應鞏固近年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成果,進一步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充分發揮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治理機制中的作用。新上市公司應盡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制定年報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年報准則》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情況,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治理問題,如存在,應披露整改計劃及整改進度。
(七)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披露環境信息
上市公司作為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的重要主體,應增強社會責任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同時應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滿足廣大投資人的環境知情權。
列入環保部門公布的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披露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環保達標情況、同行業環保參數比較、環保問題及整改等環保信息。同時,鼓勵其他上市公司對環境信息進行自願披露,主動承擔社會環境責任。
(八)提高電子化信息披露質量,務必使用正版軟體
上市公司董事會在保證年報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的同時,還應在披露年報過程中選用正版軟體並在證券交易所 電子化信息披露填報系統(XBRL)中認真填報,確保所填報的信息及時、准確和完整,與公開披露的信息保持一致。
上市公司若涉及盜版軟體的訴訟事項應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年報「重大事項」中如實披露該事項的基本情況、涉及金額、及預計負債等信息。
(九)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充分披露其核心價值、風險、高管減持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創業板公司應如實披露核心競爭能力及其重要變化和對公司的影響、研發支出情況、無形資產的變化情況及產生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充分揭示公司風險,全面披露可能對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產生不利影響的各種風險因素、核心技術團隊或關鍵技術人員變動情況,並強化退市風險的警示;強化披露高管持股數量、禁售期限及其減持情況;充分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情況以及超募資金的使用情況。
三、把握會計准則和信息披露規定的實質,確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項的處理符合準則規定
(一)合理區分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會計估計是企業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者事項以歷史積累的和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會計估計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項均有內在的不確定性,進行會計估計的過程是一種集主、客觀因素於一體的綜合判斷過程。因此,不能簡單以對或錯來評價會計估計,而應評價會計估計確定過程及其依據的合理性。上市公司在年報編制過程中,應合理區分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並按照會計准則規定進行有關處理,不得利用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在不同會計期間操縱利潤。對於會計估計變更,應自會計估計變更日起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二)關注關聯方之間特殊交易的經濟實質,合理確認權益性交易的經濟利益流入
公司應區分股東的出資行為與基於正常商業目的進行的市場化交易的界限。對於來自於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等向公司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捐贈行為(包括直接或間接捐贈現金或實物資產、直接豁免、代為清償債務等),交易的經濟實質表明是基於上市公司與捐贈人之間的特定關系,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關聯方等向上市公司資本投入性質的,公司應當將該交易作為權益性交易。
(三)恰當運用會計專業判斷,有關判斷應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
公司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恰當實施會計專業判斷。在減值跡象的判斷、預計負債的計提、控制權的認定、公允價值的確定等方面,公司應充分關注會計人員專業判斷依據的可靠性、判斷過程的合理性和判斷結論的適當性。公司應審慎對待專業判斷過程中涉及的重大會計估計,並在年報中對相關會計估計做出充分披露。
(四)按會計准則要求對特定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和後續計量
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對金融資產的定義,結合公司管理層對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金融工具的特點等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同時應有活躍的市場,可以取得其市場價格。
對於已貼現應收票據等金融資產應以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作為終止確認的主要依據,公司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金融資產。
(五)按規定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充分披露商譽減值信息
企業合並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減值測試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發生減值的,首先沖減商譽的賬面價值。公司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商譽減值會計處理並披露減值測試情況,特別關注商譽可收回金額確定的合理性。
公司應在附註中充分披露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的情況,包括可收回金額的確定過程、使用的折現率等參數選擇及其依據等。
(六)正確理解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恰當列報其他綜合收益信息
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正確理解和列報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其他綜合收益」項目用來反映企業根據會計准則規定與所有者之間的交易無關、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凈額,也就是企業非日常經營活動所形成或發生且不計入當期損益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但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並不簡單等同於資本公積的變動。公司在編制年報時,應對本公司各類交易事項及其會計處理進行分析,正確列報其他綜合收益。
(七)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披露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公司在年報中應披露按照會計准則規定所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幫助投資者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及會計政策選擇的適當性。公司在進行會計政策披露時不應簡單照搬准則規定,而應將有關政策結合公司生產特點的具體情況予以披露,如收入的確認時點、內部研究開發支出的資本化時點等。
四、加強管理,強化以風險導向為基礎的年報審計工作
(一)注重職業道德建設,杜絕內幕交易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獨立性管理,做好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工作。在上市公司審計業務開展前,應組織項目參與人員進行專門的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項目組的獨立性。
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業務人員持有股票的登記備案制度。執行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人員及其主要近親屬擁有上市公司股票,必須如實報告,並記錄在案,堅決杜絕利用公司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堅決杜絕在《證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二)完善業務承接核准流程,做好審計風險控制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完善有關業務首次承接或續約方面的核准程序以及風險評價等相關制度。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客戶進行風險評價並確定是否承接或續約時,應充分考慮客戶的行業風險、經營風險和舞弊風險,以及本所是否具備履約能力。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壓低價格等不正當方式承攬業務。
(三)周密部署,做好計劃審計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2010年年報審計進行周密部署,認真做好計劃審計工作。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審計計劃時,應對初步業務活動結果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全面分析影響審計業務的重要因素,確定審計工作方向。會計師事務所在委派項目組關鍵管理人員時,應充分考慮其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以及時間安排,確保其有足夠的能力和時間對項目組成員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
(四)謹慎執業,做好風險領域審計
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謹慎執業。會計師事務所應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對重大風險領域確定總體應對措施並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會計師事務所在年報審計過程中,應重點關注公允價值、交叉持股、資產減值、關聯交易、權益性交易等重點領域,履行充分的審計程序,獲取足夠的審計證據,以確保相關財務報表列報的准確性。在實施重要財務報表項目的實質性審計程序時,應嚴格按照準則要求,正確運用存貨監盤、函證、審計抽樣、分析程序等審計方法。
(五)加強復核,做好業務質量監督與控制
會計師事務所應加強項目質量控制工作,健全和完善復核制度,並採取措施保證復核人員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准則第5101號 — 業務質量控制》和內部業務質量控制的要求有效履行復核職責。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選派具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從事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工作,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應獨立、客觀、充分、全過程地跟蹤審計項目。
(六)優化治理,做好總分所一體化管理
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加強總分所的一體化管理。總所應從人員、財務、業務、技術標准和信息等方面強化管理,真正做到實質性統一。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業務必須由總所統一承接,統一委派項目組成員和質量控制復核人,統一質量技術標准,統一出具報告。
中國證監會將在2011年開展的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現場檢查中,結合2010年年報分析結果,重點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年報重大風險領域的審計執行情況、從業人員的獨立性以及低價競爭可能引致的審計質量問題,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追究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應在被審計單位年度報告披露後,及時向證監局提交重點關注問題的審計情況總結、管理建議書等。會計師事務所發現上市公司涉嫌舞弊或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的,要以「致監管當局函」及時向證監局報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Ⅵ 上市公司的董秘具體處理哪些事務,需具備哪些知識
一、 中國董事會秘書制度設立的歷史沿革
董事會秘書作為高管人員在中國公司設置,經歷了從境外上市的外資股,到境內上市的外資股,再到境內上市的內資股的漸進過程。最初出現是深圳,1993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專條規定,董事會設秘書,秘書負責董事會的日常事務,受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
1994 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明確規定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1994 年8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國家體改委發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專章規定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委任,主要職責是保管文件、向國家有關部門遞交文件、保證股東名冊妥善設立、確保有關人員及時得到有關記錄和文件。
1996 年3月,上海市證券管理辦公室、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於 B 股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的暫行規定》,要求 B 股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秘書,董秘為公司高管人員,明確提出任職條件和職權,旨在規范上市公司行為,提高董事會工作效率,保護投資者利益。1996 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所有獲准上市的公司必須聘任董事會秘書,強調董事會秘書為高級管理人員,同時提出五條任職條件,九條職權范圍,六條任免程序,以及三條法律責任,基本確認了董事會秘書制度的框架。
1997年 3 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市證券管理辦公室聯合發布了《關於建立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例會制度並進一步發揮董秘作用的通知》,強調建立董事會秘書例會制度,涉及董事會秘書的人選配備、工作條件及職責許可權等方面,該通知對支持和推動董事會秘書工作,提升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地位及促進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有重要意義。1997 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專章列示「董事會秘書」條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須配備董事會秘書,作為上市公司的「根本法」真正確立了董事會秘書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1年,深滬證券交易所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都肯定董事會秘書為高管人員,並對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職責、任免作出更詳盡的規定。
2004年,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的新版《股票上市規則》中進一步強調了董事會秘書在上市公司中的高管資格和相關職責,增加了董秘職權范圍的規定,董秘有權要求公司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對其工作予配合與支持;新《規則》對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提出更高的要求,並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無故解聘董事會秘書,規范了公司在董事會秘書出現空缺、不能履行職責等特殊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新《規則》表明,董事會秘書的任命並不只是公司內部的事情,董事會秘書成為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溝通的重要橋梁。
2005年修訂後的《公司法》第124條從法律意義上正式確定了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同時規定了董事會秘書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二、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法律地位
新《公司法》出台之前,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深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均應設立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屬於公司組織機構的一部分,作為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負責處理董事會執行職權所產生的事務,但缺乏規范性,很多公司董事會秘書難有實質意義的高管地位。大型國有企業改制後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地位和收入大多與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相當,很難發展為盡職的高管人員,更無法實現披露、協調及監管聯絡的治理職能。
新《公司法》關於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中,第124條「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第十三章「附則」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從法律意義上第一次確認了董秘的地位。
三、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
證券類法規對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和任免程序的規定不斷深入和細化,1997年《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經專業培訓合格,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委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解聘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充足理由。
在此之前,1996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還對董事會秘書任職的年齡和學歷作了具體規定。1999年4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境外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工作指引》也具體規定董事會秘書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具有3年以上從事金融或財務審計、工商管理或法律等方面的工作經歷等。
2004年深滬證券交易所修訂的新版《股票上市規則》明確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強調擁有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董事會應在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不得無故解聘董事會秘書。這說明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免已不再僅是公司內部事務,對空缺應急機制的規定,標明董事會秘書作為上市公司必設機構的重要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董秘與其他高管的三點不同:
1、任命: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委任,這一點和公司總經理的任命是一樣的,而不同於其他高管(其他高管都是總經理提名);
2、董事會閉會期間,相關事務由董秘負責;
3、董秘的任職需要資格的認定,遭到解聘可以申訴,辭職需要向社會公告,在一定程度說明董秘不僅僅是上市公司內部一員,他具有一定的社會性。
四、董秘的處境——風險相伴、弱勢群體
在研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作用之前,我們需要對董秘的處境做粗略分析,結合他們的行為方式,我們可以推測董秘為完成職責所面臨的難題和渡過難關需要的素質。
在人們的印象中,董秘不需承擔盈利任務,只需按時完成信息披露、不出差錯即可;只有年報披露期間和有融資任務期間比較忙,其它時間可以自由支配;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接觸資本市場最新動態,提前了解有利或不利的各項信息;自身擁有監管部門和中介機構的許多資源……總而言之,董秘的工作是非常理想的。
實際情況如何呢?董秘的職業風險不可忽視。在「伊利事件」中,隨伊利股份原董事長鄭俊懷等人一起被刑事拘留的還有原董秘張顯著,張顯著並不是第一個被刑拘的上市公司董秘,相信也不是最後一個。據Wind資訊數據統計,自國內股票市場產生以來,共有192家上市公司(包括已退市公司)因違規受到過交易所處罰,有265位董秘可能因為公司違規而受到處罰甚至因此而被調整或撤換,其中在交易所公開披露的處分措施中明確提及對董秘處分措施的有18家,並且這18位董秘在處分之後無一例外地被撤換。無從得知這些受到過處分或被撤換的董秘中,有多少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被動違規,多少是「心甘情願」的主動違規。但是,董秘的職業風險由此可見一斑。特別是隨著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監管力度的加大,當違規、造假上市公司的暴露問題的時候,董秘無法逃脫被調查和質疑。
既然上市公司董秘是公司治理結構中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他的工作體現了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在規范運作方面的主要區別,那麼他們為什麼不向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傳達規范運作要求,並督促執行呢?原先在於董秘是上市公司管理層中的弱勢群體。
我國《公司法》在修訂前中沒有董秘的職位定位的規定,是造成董秘的風險較大的直接原因。雖然深滬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明確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地位,但沒有強制性規定條款,董秘的高管地位沒有從資格認定、任免程序等方面得以落實,也沒有具體措施來防範董秘的職業道德風險。由於制度的缺陷導致董秘這一崗位存在「先天不足」。中國證券市場上確實出現過董事會秘書實質控制上市公司的情況,但僅僅是極個別的一兩家。相當多上市公司的董秘實質上不能進入公司高管行列。主要體現在董秘的行政職位上:董秘有專職和 「兼職」,專職董秘的權力最小,因為沒有接觸公司的其它部門、獲知更多信息的平台,發言權也最差。在「兼職」董秘中,兼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副總裁、附屬企業負責人的是少數,大多數主要是兼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相關部門(證券部、投資者關系管理部、投資發展部、財務部、公司計劃處等)負責人、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董事長助理等。由擔任董秘職位而升至公司實際意義上的高管還只是少數現象。從北京轄區上市公司分析,只有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升職為總經理,少數幾家公司董秘在公司中擁有比較重要的領導地位,其它最多是副總。
在股權分置、股份非全流通的情況下,大股東的利益往往與中小股東不一致,端著大股東的飯碗為中小股東的利益說事,使得董秘的工作環境從根本上來說是受到擠壓的:董秘的工作環境往往取決於大股東的意識及態度, 而不少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並不了解董秘的職責和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則,使得董秘往往成為公司管理層「行使職權」的障礙。而董秘所從事的溝通、協調,平衡各方利益、矛盾的工作特點,又使得董秘經常處於一種兩面受氣,多方施壓的尷尬境地。
董秘地位的尷尬,使得他們在多數情況下對公司的眾多決策只是了解但不能全程或充分了解,執行多數任務要在多方面的壓力和規定中尋求平衡,在一些敏感問題上,董秘不具有依據相關規定製約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一些不妥決定的能力。法律的缺位導致在目前,董秘仍處於職責大於權利的地位,難以完全達到中國證監會及深滬交易所賦予的權利。
五、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列明的董事會秘書主要職責涉及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相關文件及籌備事宜、信息披露事務、文件管理等。1996年8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還特別指出董事會秘書要為董事會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協助董事會在行使職權時遵守國家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在董事會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及時提出異議並如實向國家管理部門及交易所反映情況。
2004年,深滬證券交易所修訂的新版《股票上市規則》強調了董事會秘書對公司內外關系的溝通協調和治理監督職責,如與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聯絡、公司與投資者關系的協調、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規則等。
新《公司法》在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中,對上市公司董秘的職責做出了規定: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目前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主要規定了董秘的六大類職責:與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絡、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股權事務管理、三會組織與文件的保管。
1、與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絡
主要內容是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監會、交易所和地方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保證監管部門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具體而言,董秘要就監管部門提出的問題做出解答,並將監管部門提出的要求和最新的監管精神傳達給上市公司管理層和董事會。
這使董秘處於矛盾的兩個方面:作為上市公司,側重生產經營的發展和公司利益的維護,降低運營成本;而證券監管部門側重於維持整個市場的「三公」原則,要求上市公司達到證監會提出的各種規范性要求,遵守證券市場的游戲規則。兩者存在著必然的沖突。只有在雙方交流充分且有效的情況下,才能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和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共存成為可能。這就要求董秘必須掌握溝通協調的技巧和具備很強的專業知識。對外溝通監管部門,匯報公司業務發展,解答提出的問題(需要熟悉公司情況);對內傳達監管要求(需要掌握相關的政策法規)。
2、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
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向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按照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過程,可分為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和持續性信息披露。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包括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發行新股說明書、可轉換證券、上市公告書等;持續性信息披露包括臨時性報告和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主要強調及時性和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可能造成的重大影響,定期報告包括年報、半年報等,主要反映一定時期內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法人治理的評價等。
董秘在熟練掌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披露前保密等)外,還需告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各自義務,並督促其遵守。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自身,嚴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履行保密義務;禁止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董事會(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主體,承擔上市公司應承擔的所有責任)、董事會成員(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在信息披露時,在合理的范圍內要盡可能滿足投資者的需求。舉例:有些信息是專業投資者需要的,比如公司資本性支出計劃,就是說公司計劃用多少錢,這個數字可能是隨時變化的,但因為可變性及無法准確預測,在強制性披露中並不合適披露,但機構投資者會提出來,公司可以把大概的計劃告訴他們,而且,這種披露可以告訴所有的股東,而不僅僅是機構。有些計劃,一些公司會選擇不說或者說得很含糊,但也可以選擇披露出來,同時也會把其中的不確定性告知投資者。比如房地產行業中,萬科是最早披露每年開、竣工明細計劃的公司,雖然有些計劃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實現,但解釋清楚,投資者會充分理解。
實際操作中,如何掌握披露的尺寸,個人經驗是第一位的,在董秘的素質中將要提到。
3、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
包括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董秘在協調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關系時的表現是最受投資者關注的,董秘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接聽投資者咨詢電話;接待來訪投資者、機構研究員;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投資者見面會;保持與媒體的良好關系,採用路演等手段加強與公眾溝通,特殊情況時需要危機攻關;回訪投資者;建立與維護公司網站的投資者論壇以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就某些議案與投資者進行事前溝通等。在這些與投資者溝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經常使用的是接聽投資者電話和接待來訪的投資者、調研員。
初期董秘更多的是接聽散戶的電話,解答問題,偶爾會有持股量比較大的個人股東來公司實地察看或參加公司股東大會。這個時期,投資者關系並不重要。北京比較有意義的例子是安泰科技,2001年起在公司網站設立股東論壇,董秘在裡面回答股民的問題,介紹最新的發展情況(不過更多的意義在於給股民安排了一個因股票被套而發泄怨氣的場所)。
隨著機構投資者的不斷壯大,特別是基金的發展,投資者關系越來越為上市公司所倚重,服務對象也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擔當投資者與公司管理層之間溝通橋梁的董秘,在公司中也不再只是扮演被動的傳聲筒角色(電話中解答股民的問題),而必須走出去,主動向投資者通報公司的最新動向,推介公司股票,同時了解投資者的需求,並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推進以投資者利益為導向的理念。
關於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在現階段的股權分置改革中有充分體現。機構持倉較多的上市公司,在溝通難度上要大大小於散戶為主的公司,舉例:同仁堂500家機構,中關村則是24萬散戶。
由於現在上市公司董秘們對機構的拜訪愈見頻繁,為了與投資者加強聯系,一些日常性、非功利性的主動溝通也頗為必要,否則投資者會覺得董秘只是在需要時才進行溝通,並產生反感。因此,有些董秘在每次公司發布公告或有重大舉措出台前後,也會通過郵件與投資者聯系,收集各方意見。在南方,有些上市公司(比如:深萬科)董秘已經開始邀請外部投資者參與公司例會,為管理層就資本市場的變化、投資理念等話題作演講。
少數特大型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上市公司,例如中國石化,在發行A股的同時,還在香港市場或美國市場發行股票,需要經常性參加一次境內外券商或投行組織的路演,這樣的活動中,除了一天出席八、九個小組會外,還需與重點客戶一對一地溝通;而國內大型公司(如長江電力)即使僅僅發行A股,年報、中報發布後,公司也會舉行大型的機構投資者推介會,北京、上海、深圳這些重點城市少不得要走上一圈。這些活動,是機構投資者了解公司的必要條件。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全可流通」的概念出台,屆時投資者關系將更為重要,對於控股股東而言,不僅僅是股票能否賣出好價格的問題,也是遭到惡意收購時尋求盟友的手段。延伸工作:董秘還要善於藉助新聞媒體提升公司形象。由於董秘是上市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唯一窗口,所以有不少公司讓董秘同時兼管媒體關系。媒體的范疇包括了傳統媒介(報刊、雜志、電視)和網路。董秘需要關注這些媒體對公司的評論,並及時做出反應,與媒體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長安汽車就曾經因為網路質疑業績真實性而被迫停牌,並發布澄清公告。當時包括21世紀經濟報道、南方周末等有影響力的全國性報刊都轉載了這篇質疑文章,對公司的不利影響可想而知。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上海金豐投資也因為一家新興雜志公開質疑其股改方案並召集小投資者投反對票,致使股改方案未獲通過。對於那些處於行業領先位置或掌握公共壟斷資源的上市公司來說,還有一個特殊點,就是公司對一些新聞的看法備受關注,為此,掌握公司喉舌部門的董秘,必須熟悉行業與政策的走向,花時間研究市場與行業的變化。對內統一口徑,為公司管理層提供對外發言參考。
對於經營問題很多、風險很大的上市公司,則需要進行危機公關,以期渡過難關。中關村在2004年初曾有過,召集記者招待會通報公司情況,為年報公布後的「摘帽」打下輿論基礎。
4、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或者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同時向交易所和證監局報告;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本規則、本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於其法律責任的內容;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同時向交易所報告。
《上市規則》的規定比較生硬,在實際工作中,只要不出現極端情況,董秘通常都會採取比較溫和的方法
Ⅶ 上市公司遷址 需要交易所審批嗎
這是肯定的
1、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完成變更名稱的工商登記手續後兩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報送我部備案,如果公司名稱變更涉及上市公司變更公司簡稱的,亦應當同時提出申請。
2、上市公司在新證券簡稱啟用日刊登公告,新證券簡稱在交易、結算系統正式啟用。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37號
為增強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維護資本市場的 「三公」原則,各上市公司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實做好2010年年報編制、披露和審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 — 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0號 — 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統稱《年報准則》)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 —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等信息披露規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報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我會有關規范問答及其他涉及財務報告的規定,編制2010年年度財務報表,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規定,加強內部質量控制,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對經審計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財務報告信息質量提供合理保證。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水平,確保信息披露質量
(一)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運行負全面責任。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做好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提高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和規范運作水平。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上市公司應披露建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依據,本年內發現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體情況,包括缺陷發生的時間、對缺陷的具體描述、缺陷對財務報告的潛在影響,已實施或擬實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時間表、整改責任人及整改效果。鼓勵上市公司披露董事會出具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董事會對於內部控制責任的聲明。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公司,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與公司的自我評價意見不一致的,公司應解釋原因。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為確保2011年順利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年報「監事會報告」部分說明監事會已經審閱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以及對董事會自我評價報告是否有異議。
(二)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如存在,應披露相應的解決措施、工作進度及後續工作計劃。
上市公司應積極通過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多種方式實現整體上市,從根本上解決由於部分改制上市等事項遺留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增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確實不能減少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應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明確獨立董事事前審查義務以及事後責任追究機制,提高關聯交易運作的規范性。
(三)加強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嚴禁違規佔用資金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債務往來情況,明確披露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依據。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如報告期內發生新增資金佔用,應詳細披露資金佔用的原因和責任人,如報告期內未完成清欠工作,應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體原因、董事會提出的責任追究方案、已採取的清欠措施、預計完成清欠的時間等。
上市公司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完善重大資金往來的控制制度及盡責問責機制,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明確關聯方經營性資金往來的結算期限,防止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違規資金佔用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間佔用、期末償還」或「小金額、多批次」等佔用形式規避內部決策程序的行為,堅決杜絕通過關聯方非關聯化方式隱匿實際佔用方的惡意違規行為。上市公司如根據公司制度將資金存放在集團財務公司的,應建立健全資金安全保障措施,嚴格執行相關決策程序,做好相關信息的披露。
(四)嚴格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內幕交易
上市公司應加大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降低引發內幕交易的風險。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規范重大信息的內部流轉程序,強化敏感信息內部排查、歸集、傳遞、披露機制,落實信息披露的歸口管理責任,制定涉及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問詢、管理、披露制度,防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影響公司股價重大敏感事項發生前買賣公司股份的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本年度公司自查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以及監管部門的查處和整改情況。
(五)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充分披露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年報披露後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當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充分披露導致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採取的消除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情形的措施。面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同時披露終止上市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詳細安排和計劃,維護社會穩定。
(六)深化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促進「三會」有效制衡
上市公司應鞏固近年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成果,進一步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充分發揮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治理機制中的作用。新上市公司應盡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制定年報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年報准則》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情況,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治理問題,如存在,應披露整改計劃及整改進度。
(七)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披露環境信息
上市公司作為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的重要主體,應增強社會責任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同時應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滿足廣大投資人的環境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