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第一季度 報 一般什麼時候出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抄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2. 2021年第一季度薪酬報告出爐,前三位城市分別是哪裡
4月7日,2021年第一季度薪酬調研報告發布。報告顯示,北京、上海、深圳位列全國27個熱門城市平均薪酬(當季總收入的月平均值,不統計年終獎))的前三位,分別為11187元、10814元、10247元。
報告顯示,2021年第一季度,全國十大熱門城市各層級員工薪酬均較上一季度保持增長,其中員工層級薪酬漲幅相對領先;民營及國有企業薪酬漲幅相對領先。前程無憂認為,員工層級對於外部經濟環境變化較為敏感,在調薪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企業對基礎員工進行傾斜,有利於日常穩定運營。
同時,受益於國內疫情得到控制,民營與國有企業經營得到較好較快恢復,而國際疫情尚存反復,經濟環境還不明朗,部分外資企業仍然受到一定影響。
(2)亞泰集團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擴展閱讀
薪酬漲幅前五行業
分行業來看,2021年第一季度,薪酬漲幅前五行業依次為金融/投資/證券行業、通信/電信/網路設備行業、電子技術/半導體/集成電路行業、互聯網/電子商務行業、專業服務業。
其中,報告稱,疫情常態化背景下,數字技術與經濟社會進一步深度融合,使得高科技行業依然保持較為強勁的發展勢頭,在薪酬漲幅前五的行業中佔有三席之地。
3. 每年的第一季度上市公司必須公布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有這個規定嗎
每年的第一季度上市公司必須公布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是的
有這個規定
4. 一般來說公司的第一季度財報什麼時候才會出
一般在四月份報出。
季報要求在季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披露.半年報要求在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年報要求在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披露.所以:
一季報4月1日-4月30日
半年報7月1日-8月31日
三季報10月1日-10月31日
年報1月1日-4月30日
二季報,四季報分別隨半年報和年報披露,不單獨披露
拓展資料:
填法
以下以北京市為例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季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式實施,為貫徹落實新法及其實施條例,北京市地稅局根據實際情況對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格式及編報說明進行了補充。(具體文件:國稅函〔2008〕44號和京地稅企[2008]37號)。原來的舊表: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查賬徵收企業填寫)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核定徵收企業填寫)同時廢止。
新的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時涉及四個表: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以下簡稱A類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以下簡稱B類表]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扣繳報告表[以下簡稱扣繳表]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 [以下簡稱分配表]
注意:我所企業在季度申報時只會涉及到A類表或者B類表。
只有跨省市設立了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企業才涉及到分配表。分配表適用范圍:在中國境內跨省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並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節」匯總納稅辦法的居民企業填報。 而扣繳表主要針對非居民企業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時涉及,地稅不負責此表,如果有企業接觸到相關業務,請到國稅局咨詢辦理相關事宜。
A類表的適用對象: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納稅人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B類表的適用對象:適用的是核定徵收(包括定率徵收和定額徵收)的納稅人。
A類表:A類表和原來的季度預繳表有幾個變化非常大的點,主要是:取消了季度中的納稅調整增加和納稅調整減少行,取消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行。
表頭部分:
稅款所屬期間:和以前的季度預繳表一樣,分為4個季度:
第一季度:相應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注意不能是4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季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相應地 表中的累計金額也應該是1至3,1至6,1至9,1至12月的金額。
地稅計算機代碼:手工輸入8位數的地稅計算機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名稱由系統自動帶出。
表頭右側部分:納稅人需要對匯總納稅、總機構、分支機構、獨立納稅項目進行選擇。獨立納稅企業選擇「獨立納稅」:打開表格後系統顯示默認的是「獨立納稅」,但是需要納稅人拿滑鼠再點一下「獨立納稅」。
在中國境內跨省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並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節」匯總納稅辦法的居民企業選擇「匯總納稅—總機構」,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選擇「匯總納稅—分支機構」,除上述以外的納稅人選擇「獨立納稅」。 具體意思舉例說明:某企業為總機構,注冊地址在北京,它在河北有一個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並對分支機構實行匯總納稅,這時在北京的總機構就應該選擇匯總納稅---總機構,河北的分支機構選擇匯總納稅中的分支機構;但是如果反過來,總機構在外地,分支機構在北京,則:在北京的分支機構選擇選擇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外地的總機構在當地報送。 如果不是跨省市,也即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企業均在北京,那麼:北京市規定,非法人分支機構季度申報時不需要填報任何錶格,只需要總機構選擇匯總納稅---總機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