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的企業年報都要出審計報告嗎
不一定的,如果沒有人需要就不要出具了。我們所說的年報審計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大型國有企業需要對外提供一年來的經營情況才需要審計。向我們小單位沒人需要你的資料,一般是不需要審計的。
2. 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我司2020年4月份投標提供的是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可以嗎
2018年的審計報告,應該是不可以的。2020年4月的招標,招標文件也明確說明了是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應當提供2019年的審計報告。你用2018年的報告,及時可以,但肯定也會在評分環節給你扣一些分的。
3. 2017年度起注會出具的審計報告有什麼新變化
12月23日,財政部印發《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新審計報告准則)。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所審計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報告,是注冊會計師與財務報表使用者溝通所審計事項的主要手段,對增強財務信息的可信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本次發布的12項審計准則,最為核心的1項是新制訂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該准則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增設關鍵審計事項部分,披露審計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等審計項目的個性化信息。其中,要求注冊會計師說明某事項被認定為關鍵審計事項的原因、針對該事項是如何實施審計工作的。該准則僅適用於上市實體的審計業務。
除該准則外,「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與治理層的溝通」、「持續經營」、「注冊會計師對其他信息的責任」等6項准則屬於作出實質性修訂的准則。
另外5項准則屬於為保持審計准則體系的內在一致性而作出相應文字調整的准則,這11項准則中,有的條款是僅對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規定,有的條款是對所有被審計單位(包括上市實體和非上市實體)審計業務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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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延續公司資質,要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16年的審計報告還沒下來,要四月份才下來,怎樣寫一個證明
16年的審計報告是可以出來了,17年就可以出具16年,年度的審計報告了。這個證明不了,也沒人給你證明。
5. 17年的股東分紅需要19年的審計報告嗎
這個要看你那年進行分紅的,如果17年並沒有分紅現在20年要進行分紅,就需要19年年度審計報告。
6. 2017年審計報告可以審計前面幾年嗎
可以。
主要是看審計報告的所屬期限和委託或指令審計的要求而定,可以是當年,也可以是幾年,還可以是某個期間或合同約定的期限。
7. 企業年底增資擴股審計報告和年度決算審計報告須一致嗎
不一定,增資擴股使用的審計報告可能是基於特殊編制基礎的,可能基於特殊假設。
8. 一家企業3年的審計報告 格式不一樣是什麼問題
這個不礙事的,只是政府把報告的格式重新調整了
9. 求2017年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公司!!!
樂視網(300104)的2017年的財務報表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具體審計報告及財務報告可以在東方財富網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