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物抵債協議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1.以物抵債,系債務清償的方式之一,是當事人之間對於如何清償債務作出的安排,故對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履行等問題的認定,應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
2.一般而言,除當事人明確約定外,當事人於債務清償期屆滿後簽訂的以物抵債協議,並不以債權人現實地受領抵債物,或取得抵債物所有權、使用權等財產權利,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即為有效。
3.當事人於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可能構成債的更改,即成立新債務,同時消滅舊債務;亦可能屬於新債清償,即成立新債務,與舊債務並存。基於保護債權的理念,債的更改一般需有當事人明確消滅舊債的合意,否則,當事人於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性質一般應為新債清償。
《物權法》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債財產和相關證書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數,每天支付相當於逾期交付財產的抵債金額的萬分之四的違約金或者扣減相當於應付違約金數額的抵債金額。
(二)甲方逾期辦理登記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數,每天支付相當於須辦理登記財產的抵債金額的萬分之四的違約金,或者扣減相當於應付違約金數額的抵債金額。
(三)抵債財產被第三人追訴的(因抵債財產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等),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費用,或者扣減相當於該費用數額的抵債金額。
Ⅱ 房主因欠現股東錢,以廠房一年租金抵賬,現股東就用這一年租金作為投資款與他人入股,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借:預付賬款
貸:實收資本
Ⅲ 公司財產分配給股東,股東有權將此財產用來抵債嗎
應該可以的,因為公司已經把財產分配給了股東,股東有權按自己的方式處理財產。
Ⅳ 公司以房產償還借股東錢,股東告公司還錢,房產拍賣一定要對外嗎
雙方可以簽署以物抵債協議,如果談不下來,法院執行肯定要走拍賣、變賣程序,但原告與被告都可以作為競買人參加拍賣。
Ⅳ 股東承諾償還債務,簽了合同有效嗎
一、通常情況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新舊股東均不用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和股東是兩個法律主體,各自承擔法律責任,履行法律義務。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公司股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的標的物,由原股東向新股東進行流轉,通常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等沒有影響,公司仍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債權債務,新舊股東按照法律規定和股權轉讓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責任即可。
二、在法定情況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因股東責任的有限性,為防止股東或公司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公司法專門設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
《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Ⅵ 公司想收購一個公司,但保證債權債務由以前股東承擔,可是簽個債權債務承諾書要如何寫誰有範本能提供
寫明截止時點,之前的債權債務以及由於截止時點之前的事由引起的,但在截止時點之後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原股東承擔,給新股東或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Ⅶ 公司股東之一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自己寫了一份承諾書,承諾由個人承擔責任,是否有效
如果被起訴 協議在法庭上是無效的 被告的主體是公司
他個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 其它股東必須幫他償還
Ⅷ 股東以公司財物抵債是否有效
要處置公司財務的,需要開股東大會才行。如果是以公司財物抵股東個人債務的,股東可能構成侵佔罪,侵佔公司財產。
Ⅸ 銀行的抵押物 以物抵債需要公司股東會同意嗎
銀行的抵押物,以物抵債是需要股東會同意的,銀行抵押一般都是需要股東會同意的,只要抵押價值超過了一定的金額,就是需要股東大會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