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公司注銷,負債轉移到母公司怎麼處理
首先,子公司注銷,注銷的過程中,債務不應該轉給母公司,應直接核銷。
如果母公司接受子公司債務,是(或可分離為)注銷之前的債務轉移,子公司列營業外收入,母公司增加長期股權投資。
如果是母公司分回資產的附帶條件,則直接計入母公司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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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國有企業的子公司注銷(自主決定注銷公司),是否需要審計程序是應參考哪些法律依據
需要審計,屬於清算審計。
清算是指企業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解散、終止後,按照有關規定由上級部門組織清算委員會(或清算領導小組)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最後清理、清算的過程。清算審計是指企業由於各種原因終止,對其清算期間的債權債務清償情況,資產變現情況, 清算期間的收益、損失,費用支出情況及清算截止日凈資產分配情況進行的審計,以確認清算企業是否合法、公開、公正進行全部清算活動,對清算結果發表合法、公允的審計意見。
主要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應收賬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
2、實物資產的處置及變價收入情況,有無隱匿、私分、非正常壓價出售等違法行為。
3、對待處理損失的報批、核銷轉賬情況。
4、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5、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確。 6、破產債權申報時間限制及金額與賬面有無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足,逾期未申報的是否作了依法處理。
7、清算費用的開支范圍是否符合標准及有關規定。
8、第一順序破產債務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演算法、稅收征管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規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入《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准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
C. 一個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即將要破產,這個破產公司的經理可否再去其他子公司繼續 當經理嗎
一個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即將要破產,這個破產公司的經理再去其他子公司繼續當經理可以的。現實哪有那麼多商界精英,要麼是蕭貴曹營,要麼是資本碾壓。能不能繼續作威作福主要看後台硬不硬,其他都是假的。什麼倒閉原因,什麼個人能力,都是浮雲
D. 企業好好的為什麼要注銷子公司呀
注銷子公司的原因很多,理由如:1子公司虧損,沒有盈利的可能,不準備做了就注銷;2,子公司產品、市場不對路,有沒有好的替代產品可做,前途不明注銷。3子公司的設立專門是為了舞弊(例如偷稅)而設立的,到了一定年限,為了防止事項爆發,注銷算了,一旦注銷,就無證可查了,是為了安全需要。4,子公司注銷是為了逃脫債務,例如銀行貸款。不準備還銀行貸款,就注銷了。
E.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注銷要公告嗎上市公司的投資方被注銷要公告嗎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 臨時公告中第三十三條、第三十條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上述描述的情況應當公告
F. 上市公司想解散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有異議,應怎麼辦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解散公司需要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作出股東會決議,故如果上市公司要成功解散公司,那麼就必須確保上市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權所對應的表決權超過公司總表決權的三分之二。如果上市公司的表決權比例超過三分之二,那麼即使子公司的其他股東不同意解散公司,上市公司也可以召開股東大會,做出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但如果上市公司以及與上市公司一致行動的其他股東所佔的表決權未達到三分之二,那麼上市公司是無法合法解散公司的。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G.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相關問題
首先深發展肯定來是自有子公司的。至於其披露方式要參看銀監會《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財政部《國有商業銀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披露辦法(試行)》、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其次回答後一個問題,子公司多寡肯定是會影響價格的。
沒有專門資料庫提供上市公司子公司數目。至少在我印象中是這樣的。(萬得、巨靈就不用再看了)
H. 關於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