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虧損達到多少會清盤
2004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版後的存續期權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若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盤的條件相對還是比較苛刻的。首先,基金作為理財產品已經被廣泛認可和接受,中國目前基金的基民數量非常龐大,一隻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的。
其次,雖然簡單按照凈值推算,由於拆分或者分紅的影響,不排除有個別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可能。即使某隻基金的規模一度降到5000萬元以下,只要不是連續60日出現這個狀況,就不符合被清盤的條件。
符合其中一條就可以清盤了。
Ⅱ 那些基金會清盤
當基金公司發行基金規模不達標時,會發起主動清盤的操作。比如新發行的基金。在基金公司的運作中,有些基金在發行時是有封閉期的,在封閉期到期以後不會再進行續買操作,這時候就需要基金公司根據合同期限,清盤後將出借人出借的資金返還。當基金凈資產連續60天低於5000萬元,或者基金持有人低於200人時,基金會被動出現清盤。
Ⅲ 什麼是公司清盤
清盤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包括生財工具的機械、工廠、辦公室及物業),在短期內出售,變回現金,然後按先後次序償還(分派給)未付的債項,之後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
當公司出現問題,或債台高築。或股東爭拗。或經營不善等,自然出現清盤的可能,
在公司資產結算並分配予債權人及股東後,公司亦告結束。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的清盤及處理方式不同,概括來說,因無限公司並非法人團體,而是以獨資或合夥形式運作,故只需通知稅務局停止經營及交代公司賬目,並停止再續商業登記證即可,
程序上比有限公司簡單得多,同時,由於債權人可直接入稟法院向無限公司負責人追討債項,甚至要求當事人宣布破產以作償還,故無限公司只會出現自願性清盤或停止經營,而沒有由債權人提出的強制性清盤。
決定清盤或停業後將會變賣公司所有資產,如屬合夥經營者便須按照成立公司時所定的合夥協議分配資產。 其實,很多時候是因股東之間無法繼續合作才決定清盤,
或出現得不到共識的情況下,這時可聘請會計師,亦可以要求會計師公會主席指派中立的會計師擔任,若依然無法順利解決,便可入稟法院,有法院指派中間人處理清盤工作,但無論清盤人是自行委任還是法院指派,其費用也會首先於公司資產中扣除。
如果是把無限公司售予別人,則只需股東買賣雙方通過協議,並把變賣公司所得的金額撥入公司資產在做分配即可,但要留意的是若稅務局覺得賣價比市價低,稅務局將再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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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盤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包括:
自動清盤(Voluntary liquidation): 該公司成員例如合夥人、有限公司股東的意願,認為公司的原先使命已經完成,又或者公司再經營下去也不必要,所以主動清盤,把資產出賣,變回現金,分派給債主及股東等,結束其公司法律個體。此一類清盤未必所謂「資不抵債」的。
強制清盤(Compulsory liquidation): 因一間公司的資金不能抵償負債,債主以民事法追討,最後法院出強制清盤令。
一、自動清盤
自動清盤可分為:公司成員自動清盤、債權人自動清盤。
1、公司成員自動清盤
當公司的成員決定公司進行自動清盤並解散公司,自動清盤便會進行。若果公司的成員議決公司進行清盤,公司通常便會停止運作而自動清盤亦會宣告開始。如果公司有償還債務能力,而公司成員又能提供法定的聲明以證明公司的償還能力的話,該清盤會視為公司成員自動清盤。
在上述自動清盤案中,會議會議決委任清盤人進行清盤。否則,清盤案會視為債權人自動清盤,債權人會議亦會召開,此時公司的董事必須匯報公司的事務。若債權人自動清盤進行的話,公司清盤的審查委員會亦會成立並委任審查委員會成員。
即使公司自動清盤開始後,法庭仍可能頒布強制公司清盤命令,但呈請清盤的分擔人可能需要留意自動清盤可能會對其他分擔人構成偏見。
2、債權人自動清盤
債權人自動清盤及股東自動清盤的分別在於資債能否相抵,如資不抵債屬前者,相反則屬後者。但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是先由股東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清盤決議,然後召開債權人會議,屆時所有債權人亦須出席,
如銀行、供應商等,如所有債權人亦同意公司清盤,即可達成自願性清盤的條件,當決定清盤後,便需指派清盤人負責一切清盤事宜,如公司資不抵債,清盤人就由股東建議人選,由債權人做最後決定,但若資產多於債務,則直接由股東委任。
二、強制清盤
如果公司的負債過多,其債權人及/或公司成員可以入稟法院提出清盤呈請。
清盤呈請提出後,法院將進行清盤呈請聆訊,最後法院會發出強制清盤令,頒令公司進行清盤。 強制性清盤即是被債務人入稟法院追討債務而導致清盤。當債權人取得得值令後,公司會收到正式通知書需於21日內清還債項,若公司無法償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性清盤。
在正式上庭時若無人反對該公司之清盤申請,將由法院委任破產管理署擔任清盤人,若遇上了一些復雜的清盤事項,亦可聘請會計師處理,
另外,上市公司比私人公司會有更多的規限,因上市公司同時接受聯交所及證監會的監管,如公司被入紙申請清盤,便需停止經營以防對股市造成太大的股價波動。
Ⅳ 什麼是清盤清盤後會有什麼後果
你好,清盤:莊家做股票是在證券交易所有席位的,需簽定協議並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如果莊家操作不當,造成帳戶暴倉、嚴重虧損等情況,證券交易所有權對莊家進行平倉處理,一般叫清盤。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Ⅳ 基金清盤是什麼意思啊,投資人會有怎樣的損失
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
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專,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屬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如果是由於業績長期虧損無人問津,那麼選擇清盤肯定會造成損失,基金清盤時以當時的凈值計算,如果是買在高位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那就相當於被迫割肉了。相比之下貨幣基金或匯添富這類短期理財型基金一般凈值都會在一元以上,如果清盤則對投資者不會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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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盤的條件:
1、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
2、連續60日出現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
3、我國基民數量巨大,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幾乎是很難實現的。如果按照凈值計算,因為期間基金可能實現了分紅或拆分,所以部分資產規模較小的基金可能會出現總資產凈值逼近或跌破5000萬元的現象,但是如果沒有連續60日出現這一情況,基金也不會被清盤。
Ⅵ 公司清盤
清盤(Liquidation/Winding up),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包括生財工具的機械、工廠、辦公室及物業),給短期內出售,變回現金,按先後次序償還(分派給)未付的債項,之後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連串過程。
清盤可以簡單分為兩種
一、自動清盤(Voluntary liquidation): 該公司成員例如合夥人、有限公司股東的意願,認為公司的原先使命已經完成,又或者公司再經營下去也不必要,所以主動清盤,把資產出賣,變回現金,分派給債主及股東等,結束其公司法律個體。此一類清盤未必所謂「資不抵債」的。
自動清盤可分為:公司成員自動清盤、債權人自動清盤。
1、當公司的成員決定公司進行自動清盤並解散公司,自動清盤便會進行。若果公司的成員議決公司進行清盤,公司通常便會停止運作而自動清盤亦會宣告開始。如果公司有償還債務能力,而公司成員又能提供法定的聲明以證明公司的償還能力的話,該清盤會視為公司成員自動清盤。
在上述自動清盤案中,會議會議決委任清盤人進行清盤。否則,清盤案會視為債權人自動清盤,債權人會議亦會召開,此時公司的董事必須匯報公司的事務。若債權人自動清盤進行的話,公司清盤的審查委員會亦會成立並委任審查委員會成員。
即使公司自動清盤開始後,法庭仍可能頒布強制公司清盤命令,但呈請清盤的分擔人可能需要留意自動清盤可能會對其他分擔人構成偏見。
2、債權人自動清盤及股東自動清盤的分別在於資債能否相抵,如資不抵債屬前者,相反則屬後者。但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是先由股東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清盤決議,然後召開債權人會議,屆時所有債權人亦須出席,如銀行、供應商等,如所有債權人亦同意公司清盤,即可達成自願性清盤的條件,當決定清盤後,便需指派清盤人負責一切清盤事宜,如公司資不抵債,清盤人就由股東建議人選,由債權人做最後決定,但若資產多於債務,則直接由股東委任。
二、強制清盤(Compulsory liquidation): 因一間公司的資金不能抵償負債,債主以民事法追討,最後法院出強制清盤令。
Ⅶ 基金會跌到清盤嗎
目前還是牛市,不會了,中國的基金最低也就跌到8角多點,放心好了。
基金作為一個長期投資的品種,進場的時機不像股票那麼重要,您可以買進並長期持有,跨越市場周期,享受中國經濟成長為您帶來的收益。
如果對於波段能夠准確把握的話誰都會做低買高賣的操作的。但是擇時操作畢竟是很難的事情,所以在經濟和市場基礎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一般建議長期投資,那樣可能能更為充分地分享市場上揚的全程收益。
建議長期持有。至於如何規避風險交給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們去想吧。你交過管理費了,他們有義務為你去規避風險。
大盤短期調整,個人認為後市沖高可能性很大,並不建議贖回。沒有投資人員說能准確把握市場的每一次起伏並進行相應的操作。但是在對經濟環境和上市公司進行專業化的分析後,優秀的投資人員對於市場的中長期走勢是能夠有一個把握的。在當前市場情況,大盤處於一個調整中,但並不說明大盤已經見頂,建議繼續持有基金。
贖回基金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有沒有達到您當初申購基金時的預定目標,您對基金公司基金經理了解程度的變化,市場的風險,您有沒有精力跟蹤基金的變動(如果這只基金是您未經深入了解,不打算長期持有)。
目前大家對於經濟和市場的中長期牛市的觀點還是比較一致的。因此,建議基金投資者做中長期的投資以最為充分分享市場收益。當然,目前市場的短期風險集聚的情況下,進行相對穩健的操作是有必要的。但是全部贖回或者空倉這樣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這樣產生踏空的風險也會很大。
Ⅷ 基金什麼情況下會清盤
基金清盤的條件:
1、基金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
2、連續60日出現基金的總資產凈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萬元的;
3、當基金0.3元以上時只是有清盤風險,當基金0.3元以下的時候,就要自動進入清盤程序了。(清盤保護除外)
基金清盤是指基金資產全部變現,將所得資金分給持有人。清盤時刻由基金設立時的基金契約規定,持有人大會可修改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清盤時間。
根據中國基金有關法規,在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內,若連續60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或者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達不到100人的,則基金管理人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有權宣布該基金終止。
關於基金因資產規模過小而需清盤的情況,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香港曾經出現過,由於後市看淡,基金份額贖回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關閉了一些基金。
基金投資人也是風險承擔的責任方,所以基金的剩餘資金是先用來償還貸款,償還完了貸款以後,再按投資人的投資份額歸還資金。公募基金即使清盤,也會按最後一天的凈值把錢退給投資者,相當於強制贖回的概念。
(8)派生集團會清盤嗎擴展閱讀
我國在基金的清盤方面,對於可能出現的清盤的情形,會參照國外的做法,作出具體規定。比如根據市場化的原則,由市場決定基金是否合理存在,並給其提供可能的路徑。具體可以在基金契約中規定,或由持有人大會決定,或由主管機關批准清盤。
在清盤的程序和監督方面則應做出嚴格具體的規定,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如應當規定基金的清盤需經證監會批准,契約中已規定的情形,需向證監會備案。
清盤開始後,應規定在報刊上公布的時間和次數,並在此期間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資產凈值向持有人償付。
Ⅸ 新設合並,派生分立導致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嗎為什麼
我想你可能看過《公司法》了,但有些迷茫。
不能清算。
不論新設合並、派生分立都不是原公司解散,原公司的債權債務還要繼續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