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東大會只能一年召開一次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00條的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但是遇有下內列情形之一的,容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B. 董事會和股東會一年一般開幾次,什麼時候開
請問董事會長期不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們怎麼辦?
C. 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有固定的會議時間要求嗎
《公司法》對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開會有規定要求。1.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1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2.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2)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3)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3.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1)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2)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D. 公司股權變更時股東會決議第幾屆第幾次怎麼寫啊,有要求嗎還有什麼時候召開時間要求
這個可以隨便寫第幾屆第幾次,但不能與在工商之前做變更的會議次數相同就可以了。
你可以先去工商查檔,看看以前的會議是第幾屆第幾次,接著後面就行,或是看看公司之前是否變更過,變更過幾次,推算下就可以了
E. 一次股東會議召開的過程是怎樣的
首先通知所有古股東會議開始時間
然後在會議之前做好文件整理
只要在會議中股東表決為答案
F. 股東大會的通知是多少天之前提出包含雙休日嗎
公司法抄第一百零二條襲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您稱股東大會就假設不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二者規定是不一樣的。
公司法不區分工作日與假日,所以包含雙休日。